“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政策话语体系形成的历史脉络
2020-09-22 | 学术争鸣 | 阅读量: | 收藏此文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是中国共产党基于多民族国情重构现代国家的过程,党中央在这一进程中不仅提出了自己的国家建构方案,也依据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具体实践,积极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探索,建构了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一整套基本论述,并在第一次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集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是中国共产党基于多民族国情重构现代国家的过程,党中央在这一进程中不仅提出了自己的国家建构方案,也依据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具体实践,积极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探索,建构了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一整套基本论述,并在第一次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集中系统地提出这一基本论述。这一论述在事实上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新建立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内部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话语体系",其内容包括多民族国情的厘定、历史上民族关系的评价以及制度安排所依凭的理据,在共和国成立以来一直成为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基本路线和基本制度的指导思想和论述逻辑。这一基本论述在70年的历程中虽有微调,但主线和脉络一直沿用至今,因而也成为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主体和骨架,在事实上成为指导统一多民族中国构建多元一体架构的政策指导方针。
关键词:多民族国家; 民族政策; 基本论述; 话语体系; 中华民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是中国共产党基于多民族国情重构现代国家的过程,党中央在这一进程中不仅提出了自己的国家建构方案,也建构了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一整套基本论述,这些论述在事实上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新建立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内部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话语体系”。这个话语体系的内容,包括多民族国情的厘定、历史上民族关系的评价以及制度安排所依凭的理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直成为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基本路线和基本制度的指导思想和论述逻辑。这一基本论述在70年的历程中虽有微调,但主线和脉络一直沿用至今,因而也成为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主体和骨架。
随着解放战争的不断胜利,美国政府从1948年开始越来越清晰地意识到国民党在军事上和政治上大势已去。7月,美国中央情报局在提交给美国国务院的分析报告中明白承认,“目前国民政府……覆亡随时都可能发生。……即使在目前美国的援助计划之下,现在的国民政府也没有多少可能性去扭转或者甚至于阻止瓦解的趋势。国民党中国越来越多的混乱将给中国共产党扩大军事和政治影响力提供方便”[1]388。美国国务院在对华政策报告中也指出,“蒋介石显然气数已尽,国民政府正在失去这场内战”[1]417。虽然看到了国民党在中国大陆必将覆亡的前景,但美国人一直到20世纪40年代末期都没有关注到中国共产党人基于多民族国情的建国路径。他们虽然注意到“迄今共产党已经开始应对他们领导下的全国政府将要面对的问题,维持全国范围的政治秩序以及管理国民经济”[1]427,也预测到了新政权将采取 “联合模式”,并注意到这一“‘联合’的概念源于毛主席的‘新民主主义’中的提法”[1]444,但依然没有意识到这种联合同时也是中国各民族的联合。毛主席说: “我们共产党人,多年以来,不但为中国的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而奋斗,而且为中国的文化革命而奋斗;一切这些的目的,在于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2]663。在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人看来,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不仅是基于新政治、新经济和新文化的,而且是彻底与旧中国相揖别的。在这个意义上,西方国家一开始不仅没有准确预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胜利,也没有意识到中国共产党为建构“中华民族的新国家”的思考与主张。
1949年伊始,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集体就集中思考如何建立中华民族的新国家, “北平解放后,必须召集第七届第二次中央全体会议。这个会议的任务是:(1)分析目前形势和规定党的任务;(2)通过准备提交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草案;(3)通过组成中央政府的主要成分的草案;(4)批准军事计划;(5)决定经济建设方针;(6)决定外交政策;(7)其他事项。”[3]而在平津战役结束后,中共中央不仅提出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的口号,还提出了“中华民族解放万岁”的口号,这显示中国共产党已经有意识地将国家构建与国族建构列入同步推进的规划。
1949年1月底至2月初,苏共领导人米高扬秘密代表苏共中央与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任弼时等中共领导人就中国共产党建国事宜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交流和讨论。这一晤谈不仅使中苏两党基于不同国情的考虑而达成了共识,也使得中共领导人最终确立了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处理民族问题的决心。在此前后,中共内部围绕在统一的多民族新中国内部是否实行联邦制也进行了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并以中共的名义提交新政协讨论[4]。
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内部明晰“国族-民族”的双层结构,在制度、法律和政策方面把少数民族视为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进而在这个多民族国家内部建立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是中共领导人希望与各方民主党派和爱国人士协商建国的重点之一。在周恩来代表中共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中,新中国的国家制度被定位于“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及中国境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因为“只有这个制度,才能做到中国境内各民族的平等联合,使各民族在国家政权中皆享有平等地位,实现各民族的自治权”[5]。值得注意的是,在“一般提纲”中虽有各少数民族“根据自愿与民主的原则,组成中华各民族联邦”的字样,但从 “具体提纲”中可知这里的“中华各民族联邦”实际上是指单一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皆有权成立各级政权中的民族自治区,实行民主的民族联盟。各少数民族皆有权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并保存自己的宗教信仰及生活习惯。废除民族间首先是汉族对其他少数民族的压迫,并反对宣传民族仇恨及轻视少数民族的观点。”[5]这些内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从“团结各民族于一体”的角度对多民族国家的规划、设计和协商建议。在新政协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国共产党向与会的政协代表提出:
关于国家制度方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国家是不是多民族联邦制。现在可以把起草时的想法提出来,请大家考虑。……这里主要的问题在于民族政策是以自治为目标,还是超过自治范围。我们主张民族自治,但一定要防止帝国主义利用民族问题来挑拨离间中国的统一。如英帝国主义对西藏及新疆南部的阴谋,美帝国主义对于台湾及海南岛的阴谋。不错,这些地方是有少数民族的,但是他们一向是在中国领土之内。清朝压迫少数民族的政策,是对满族以外的民族进行欺骗和屠杀。北洋军阀政府继续了这样的政策,国民党反动政府更加深了这样的政策。我们应该改变这样的政策,把各民族团结成一个大家庭,防止帝国主义的挑拨分化。……为了这一点,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今天到会的许多人是民族代表,我们特地向大家解释,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同意这个意见。我们虽然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力。[6]1267
在发挥临时宪法功能的《共同纲领》中,第50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7]12
周恩来的上述建议和社会各界共同制定的《共同纲领》,确定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定位以及处理民族问题和民族事务治理的基本政治制度,同时也奠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问题论述的基本轮廓。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共同的国情认知,也是新中国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就中国共产党而言,接续抗战时期“团结各民族于一体”的中华民族观念,就是在新中国的制度架构下继续发展和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并在国家的基本制度上予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中共中央就明确因时空环境的变化而不再强调民族自决权:
又关于各少数民族的“自决权”问题,今天不应再去强调,过去在内战时期,我党为了争取少数民族,以反对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它对各少数民族特别表现为大汉族主义)曾强调过这一口号,这在当时是完全正确的。但今天的情况,已有了根本的变化,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基本上已被打倒,我党领导的新中国业经诞生,为了完成我们国家的统一大业,为了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分裂中华民族团结的阴谋,在国内民族问题上,就不应再强调这一口号,以免为帝国主义及国内各少数民族中的反动分子所利用,而使我们陷于被动的地位。在今天应强调,中华各民族的友爱合作和互助团结,此点望你们加以注意。[7]24
1949年11月,毛泽东在给西北局的指示中明确要求“在一切工作中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7]39。
1950年3月,中共中央通过全国统一战线工作会议,对新中国的统战工作和民族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的李维汉在会议上指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总任务,是要在实行共同纲领、巩固工农联盟的基础上,密切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广大华侨,各界民主人士及其他爱国分子,争取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人,为着稳步实现新时期的历史任务而奋斗”[7]145。不仅如此,李维汉在发言中较为完整地提出了如何认识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以及怎样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并进而使新中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的完整论述。这在后来成为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民族问题论述的一个“原型”,其主要内容为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所一再论述,并成为涵盖和贯穿当代中国民族研究以及民族工作各个领域的一个“话语体系”(此处引文仅按照论述的层次而分段,没有按照原文的分段,中间略有删节。):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历史上充满着民族间的敌对和仇杀,其中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对其他民族的压迫及后者对前者的反抗。但在存在着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的历史条件下,民族对抗实质上是阶级对抗的反映,大汉族主义的压迫实质上是汉民族中反动统治阶级的压迫。汉民族中的反动统治阶级,历史上曾经只是封建阶级,百年以来加上了买办阶级,二者同受帝国主义支持;近二十多年来,则是帝国主义走狗国民党反动派为首的封建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它们不仅是汉民族人民的敌人,而且是国内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敌人。
现在由于这个共同敌人基本上已被打倒,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央人民政府业已成立,国内的民族关系就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从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转变为平等互助的关系。
但民族间的敌对关系虽已改变,民族间的仇恨、隔阂、猜忌,特别是汉民族对各少数民族的歧视和各少数民族对汉民族的不信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加以消除。历史上造成的汉民族与其他少数民族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更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加以改变。
为了解决我们国家内部的这些民族矛盾,使各民族确能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之上相互团结起来,为各民族共同的幸福和发展而奋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就必须采取有效办法去逐步地消除民族间的仇恨、隔阂、猜忌、歧视和不信任的心理。这里要在大民族中反对大汉族主义倾向,在少数民族中反对狭隘民族主义倾向,各自检讨,分工进行,目前尤应着重反对汉民族中的大民族主义倾向。
又必须有计划地、长期地、尽国家能力所及地去帮助各少数民族提高和发展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水平,在目前尤须帮助他们解决某些迫切的物质需要。
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就是说在共同纲领的基本精神和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让各少数民族人民按照他们大多数人的意志和经过他们自己乐意的形式,去管理各民族的内部事务。
为了圆满而正确地实现民族的区域自治政策,必须大量地培养民族干部……
只有这些工作有了相当基础,民族自治机关才能巩固,民族形式与新民主主义内容才能获得适当的结合,民族内部制度的改革才能稳步地实行。
……一般地说,各少数民族的情况极其复杂,群众觉悟和革命力量的增长较为缓慢,因此对他们内部制度的改革,必须采取谨慎缓进方针,切忌主观急躁,或机械地搬用汉民族中的经验。[7]148-151
这一经由李维汉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完整提出的论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集体研究讨论的结晶。李维汉曾就此回忆道:“为着统一和提高党内对统一战线工作的认识,研究建国初期统战工作的方针任务和各方面统战工作的基本政策,经中央批准,我们在一九五○年三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会前,经过部里集体讨论研究,我起草了题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新的形势与任务》的报告提纲,经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审阅同意,提交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讨论。这个报告提纲对建国初期统一战线的形势和任务以及各方面的基本政策做了明确的阐述……我在这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新的形势与任务》的报告,经过会议讨论修改后报送中央批准,成为建国初期指导全国统一战线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8]677,682曾任中央民委副主任的刘春在回忆录中也指出:“建国以后,党的民族工作是由党中央、毛主席亲自掌握的,凡是民族方面的问题,都由毛主席、少奇同志和周总理来处理。需要由政府出面办的事,则由周总理办理。小平同志当了总书记,就由小平同志直接管民族工作。他们每次讲话,只要是讲全面的工作,都讲民族问题,那是一贯的。他们对民族工作都有研究,都有重要指示。一九五八年以后,才由彭真同志管民族工作。”[9]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的民族政策,1950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慎重处理少数民族问题的指示》,规定了各地在处理民族问题时必须向上级和中央请示报告的制度[10]。
这一整套关于中国民族关系和民族工作的政治思维、治理逻辑的系统论述,不仅在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和中央民族事务主管领导的各种讲话以及历次民族工作会议中一再出现,也在邓小平、习仲勋、乌兰夫等地方党政军首长的讲话和具体施政中得以落实。如果回望延安时期,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在其革命的阶段主要处理的是多民族的国家定位问题[11],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则完成了在多民族国家内部应该如何治理的论述。这一基于多民族国家国情认知的论述,不仅成为指导多民族社会主义中国开展民族工作的思想主轴,而且深刻影响和形塑了自新政权成立之初就展开的历史叙述和建基于此的理论建构以及民族史的学术研究方向;更为重要的是,这一论述的基本范式在其后的70年间虽有与时俱进的调整和雕琢,至今依然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一个基本论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民族问题的这一论述,与抗战时期关于多民族国家的地位论述一样,都旨在表明“我们的政策与国民党那种压迫少数民族的政策有本质的不同”[12]。
早在“九·一八”事变后,中共中央就有意识地对外使用“中国民族”和“中华民族”的概念。到1935年底召开的瓦窑堡会议,则明确将在苏区时期建立的中华苏维埃工农共和国的政权主体从“工农”调整为“人民”:
为了使民族统一战线得到更加广大的与强有力的基础,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及中央政府宣告:把自己改变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把自己的政策,即苏维埃共和国的政策的许多部分,改变到更加适合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变中国为殖民地的情况。这些政策的改变,首先就是更充分的表明苏维埃自己不但是代表工人农民的,而且代表中华民族的。中华民族的基本利益,在于中国的自由独立与统一,而这一基本利益,只有在苏维埃的坚决方针之下,才能取得,才能保持,才能彻底反对这种利益的敌人——帝国主义和卖国贼。[6]332
两天后,中共中央在传达会议精神的电文中使用了“中国全民族”的概念:“在这种形势下党的策略路线,就是发展团结和组织中国全民族一切革命力量,去反对当前的敌人”,并再次确认苏维埃政权主体的改变“是准备直接对日作战,和为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而奋斗”[6]334-335。1937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由高岗任书记;同年8月,中共中央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正式提出动员蒙、回及一切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原则下共同抗日的主张。
在1938年10月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以“团结中华各族,一致对日”为题明确提出“团结各民族为一体”的任务:“我们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但是国内各个党派各个阶级的,而且是国内各个民族的。对着敌人已经进行并还将加紧进行分裂我国各少数民族的诡计,当前的第十三个任务,就在于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6]595。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主张下,毛泽东在提交全会的政治报告中进而提出建立多元一体的多民族共和国的主张,“建立一个什么国呢?一句话答复:建立一个三民主义共和国。……不是苏维埃,也不是社会主义。”[6]597在六届六中全会的政治决议案中,中共中央明确地将中华民族确定为“国族-民族”的双重结构:“团结中华各民族(汉、满、蒙、回、藏、苗、瑶、夷、番等)为统一的力量,共同抗日图存。”[13]
中国共产党的六届六中全会,被认为是“一个根本性的转折”[14]。但在“团结各民族于一体”的大政方针确定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在如何处理多元与一体的关系方面的思路却不尽一致。1937年10月,时任中共中央北方局书记的刘少奇在《抗日游击战中各种基本政策问题》一书中认为少数民族是中国的外部概念,“只有承认少数民族有独立自决之权——才能取得各少数民族诚意的与中国联合起来去抗日。不承认民族的自决权,就不能有平等的民族联合”,因为倘若不去“赞助各少数民族的独立与自治,而日本帝国主义反用赞助各少数民族的独立自治去欺骗,那是很危险的”[6]564。而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的凯丰、中组部副部长李富春和中央少数民族工委主任高岗以及陕甘宁边区党委书记郭洪涛、边区组织部长王达成、边区统战部长王若飞则考虑到“内蒙古民族自决的口号,现在是被日寇拿去利用。由于过去国民党政府对蒙人大汉族主义的政策,更加驱使蒙人去受日寇欺骗利用”,建议“民族自决口号,在今天不应高于‘蒙汉团结抗日’的口号”[15]。
1939年初,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下文简称“西工委”),“主持西北地区陕甘宁边区以外的陕、甘、宁、青、新、蒙各省地下党的工作,尤其是少数民族工作”,由时任中宣部部长的张闻天领导,李维汉任秘书长。1939年底,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专列“中华民族”一节,并指出“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中华民族中的各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2]622。1940年1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发表《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与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在这篇后来以《新民主主义论》为题发表的重要文章中,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人为之奋斗的目标 “在于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2]663。同年 2月,西工委秘书长贾拓夫撰文说明了中华民族这一命运共同体的内部关系和共同任务,也基本完成了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和论述话语的雏形:
中华民族是由中国境内汉、满、蒙、回、藏、维吾尔、苗、瑶、夷、番各个民族组成的一个总体,因此,中国抗战建国的澈底胜利,没有国内各个民族的积极参与,是没有最后保证的。
整个中国对帝国主义来说,是一个被压迫的民族,但在国内各民族间关系上,同时又存在着相互压迫的现象,主要是大汉族主义者对他们民族的压迫,这种压迫,造成中国历史上不断的残酷的民族斗争。如果不推翻帝国主义首先是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压迫和侵略,则中华民族的澈底解放是无从谈起的,在这一点上,国内所有各民族的命运是完全一致的。但同时要想动员全中华民族的力量以战胜日本及一切帝国主义者对中国的压迫,如果不取消大汉族主义者的压迫而以正确的方法来解决国内各民族间的关系问题,同样也是不可能的。[6]816
1940年4月,西工委在《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中归纳出回族的“三个基本矛盾”和获得解放的“三个历史任务”:“摆在回族的面前,有三个基本矛盾:回日矛盾,回汉间民族矛盾,回族内部民主力量(主要是农民)与封建残余势力的阶级矛盾。因此,回回解放的历史任务,是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消灭国内民族不平等,消灭封建残余。但这三个历史任务的解决与整个中国革命的发展和胜利不可分离”[6]652;并提出了“回回民族与汉族及蒙、藏、番各民族在平等原则之下共同联合抗日,并实现建立统一的三民主义的新共和国的目的”[6]655。同年7月,西工委在《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中指出,“日寇对蒙古民族的侵略政策,主要的是利用过去大汉族主义对蒙古民族压迫所造成的蒙汉成见,实行‘抑汉扬蒙’政策来挑拨蒙人对汉人的仇恨,提出‘帮助蒙古独立自治’‘民族协和’‘日蒙联合’‘共存共荣’‘收复蒙地’‘共同防共’等口号,优容上层王公,并施小惠于下层蒙人组织傀儡的伪蒙古政府,同时在这一切欺骗政策上加以军事的威胁与监督,以各种政治上的羁縻政策骗取蒙人的信任,达到其‘以蒙治蒙’与长久统治绥察的目的”[6]660。提出:“在蒙古民族中,广泛的揭露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汉奸、蒙奸所制造的傀儡政府的实质,揭露‘日蒙民族协和’和‘日本帮助扶持蒙古民族自治独立’以及‘反共’、‘和平’、挑拨蒙汉恶感等一切阴谋诡计”[6]665和“蒙古民族与汉、回、藏、维吾儿国内各民族在平等原则之下共同抗日,并实现建立统一联合的三民主义的新共和国。”[6]667由此可见,西工委在这两份均经由中央书记处批准的《提纲》中,按照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把回族和蒙古族具体地纳入中华民族的一体之内,并进而强调各民族共同建立“统一联合”的新国家。
1944年,周恩来在纪念孙中山逝世19周年的演说中就孙中山的主张提出:“在中国人或中华民族的范围内,是存在着汉蒙回藏等民族的事实,我们只有在承认各民族自决权的原则下平等的联合起来,才能成功的‘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6]730-731在中国共产党七大上,毛泽东同样重述了孙中山关于“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的主张,并指出“中国共产党完全同意上述孙先生的民族政策”[16]。从1945年起,中国共产党在部署和组织内蒙古工作时突出强调了“实行区域自治”[6]964和“避免采取独立国形式”[6]1083的路径,而内蒙古自治区在1947年的建立,为“团结各民族于一体”和“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提供了最为重要的实践经验。由此可见,西工委及其研究学术化地呈现了、对策性地体现和规划了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团结各民族于一体”的思想和路线。
早在瓦窑堡会议之后,中共中央就决定恢复1933年在苏区时期成立的中央党校,“援瑞金旧例,仍由中央组织部负责管理”[8]385。1938年5月5日,中共中央选择在马克思诞辰120周年之际在延安成立马列学院,“专门学习和研究马列主义理论”[8]772。1941年12月,中共中央决定将马列学院改组为中央研究院,隶属于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研究院下设8个研究室,其中中国历史研究室的主要任务是在三年中完成“科学方法之修养”、“各种非科学的历史方法论之研究与批判”和“从事中国历史轮廓之研究”,研究室下设的“民族组”则计划三年内完成《民族史》和《西南少数民族史》的研究与撰写工作[17]281。由此可见,中央研究院这些工作无一不在于研究、书写和建构一套基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论述和基于“团结各民族于一体”的历史叙述:“范文澜同志主持马列学院历史研究室之后不久,毛泽东同志就亲自托付给他一项重要任务——编写一部十来万字的中国通史……经过夜以继日埋头苦干,很快就写出了古代史部分,付印时定名为《中国通史简编》……”[17]181。在撰写提纲时,毛泽东曾经致信范文澜表示:“十分高兴,倘能写出来,必有大益。”[18]
由此可见,新中国民族政策话语体系的形成,来源于中国共产党在长征期间对多民族国情的认知、在延安时期的思考和在内蒙古的实践,所有这些都根基于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探索与实践,以及从理论到实践、由思考到研究、从教育到撰述的全方位规划、部署与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民族政策基本论述的提出,确立了新中国民族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发展方向,这从指导思想和政策指南的高度,推进了民族工作的发展并形成了著名的“黄金时期”。1950年6月26日,周恩来在政务院召开的第37次会议上指出,“我们根据《共同纲领》规定的民族政策来办事,基本上是成功的。我们的政策与国民党那种压迫少数民族的政策有本质的不同,按照我们的政策去做,各民族必定能够日益团结,必定会有美好的前景”[12]。同年10月1日,周恩来在欢宴少数民族代表时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一年来民族工作的成绩,指出“我们应该更进一步地加强和巩固民族团结,我们应该有步骤地和切实地实现民族的区域自治政策,我们应该帮助各民族训练和培养成千成万的干部,并为逐步改善和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经济、文化、生活水平而努力,以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并提议“让我们为庆祝我们中国各民族的空前大团结而干杯”[19]4-5。
1951年2月5日,政务院发布《关于民族事务的几项决定》,要求筹备召开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扩大会议,“以检讨与总结关于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及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经验”[19]14。3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指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和发展的首要条件,乃是各民族在共同纲领基本精神和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按照他们的大多数人民的意志,经过他们所愿意采取的形式,去管理本民族自己的事务,即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经过人民代表会议建立自治机关,而在民族杂居地区,则经过各民族的人民代表会议,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民主联合政府,是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解决民族问题和在政治上实现民族平等的最适当最合理的政策”[20]。5月,政务院“为加强民族团结”发布了《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1951年底,李维汉在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二次委员会扩大会议上进一步展开民族政策的论述,从民族关系、区域自治、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各项事业发展和培养民族干部等方面做了更细致的说明。在这一讲话的最后,李维汉基于新中国民族政策的基本论述,归纳指出民族团结与国家一体的关系以及自立于世界的意义:“巩固民族团结,即是巩固伟大祖国的团结,巩固祖国各族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所已取得的历史性的伟大胜利。”[21]
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政策的论述和由此形成的话语体系,基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定位和对历史上民族关系的观察与判断而得出,并考虑到了中国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内部问题,因而是一个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本原理与中国多民族国家实践有机结合的完整论述,是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历史经验和发展路径的系统总结,其目的在于“建设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 。
由于这个论述助力完成了统一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的构建并在发展和建设时期提供了路径规划和政策指向,因而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建设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新中国的成立,结束了“人民五亿不团圆”的局面,形成了“万方乐奏有于阗”的盛况。这是各族人民共同浴血奋斗的胜利成果。这是我国民族关系史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在这次全面规划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中共中央基于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基本论述强调指出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着力点和方向与目标:“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就是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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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于《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0卷第4期
作者简介:陈建樾,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音乐学院特聘教授,主要研究民族理论与政策、台湾少数民族历史与政策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构建中华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少数民族视域研究”(17ZDA15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声乐艺术研究”(19ZD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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