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熟民族国家:两次世界大战与中国的国家建构
2020-11-29 | 学术争鸣 | 阅读量: | 收藏此文
摘要: 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具有内生与外生两种交互作用的动力。在内生力量方面,经济社会的变迁是一个动力,而内战也是不可忽视的驱动力量。在外生力量方面,国际经贸往来固然发挥着推动作用,但两次世界大战对中国建构民族国家也发挥了显著的推进作用。一者,“婴儿”民国在形式
【本文作者】
任剑涛,现任清华大学政治学系教授。主要从事政治哲学、儒家思想、中国政治与比较政治的研究,并持续关注政治文化的发展。在相关领域著有——政治哲学:《公共的政治哲学》(2016)、《拜谒诸神:西方政治理论与方法寻踪》(2014)、《政治哲学讲演录》(2008)、《中国现代思想脉络中的自由主义》(2004)。儒家思想:《当经成为经典:现代儒学的型变》(2018)、《复调儒学——从古典解释到现代性探究》(2013)、《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儒家伦理及其现代处境》(2003)、《伦理政治研究——从早期儒学视角的理论透视》(1999)。中国政治:《中国的现代国家构造》(三卷,2019)、《除旧布新:中国政治发展侧记》(2014)、《为政之道——1978-2008中国改革开放的理论综观》(2008)、《从自在到自觉——中国国民性研究》(1992)。比较政治:《国家如何避免衰败:比较政治学札记》(即出)、《社会的兴起: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问题》(2013)、《建国之惑:留学精英与现代政治的误解》(2012)。政治文化:《静对喧嚣:任剑涛访谈对话录》(2016)、《后革命时代的公共政治文化》(2008)、《权利的召唤》(2002)。另有随笔集《书缘:读书·品人·阅世相》(2019)。
摘要
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具有内生与外生两种交互作用的动力。在内生力量方面,经济社会的变迁是一个动力,而内战也是不可忽视的驱动力量。在外生力量方面,国际经贸往来固然发挥着推动作用,但两次世界大战对中国建构民族国家也发挥了显著的推进作用。一者,“婴儿”民国在形式上确立的民族国家还需要坐实于国族建构与现代政体的平台上,以成熟起来。二者,两次大战让中国从一个长期的战败国转变为战胜国,进入国际条约体系的处境有了结构性的改变:此前,中国以民族国家身份加入国际体系的条件是给定的,因此中国总是处在挣脱国际条约体系束缚的修约与废约被动状态,传统帝国机制并没有受到根本撼动;此后,中国便以争取民族国家的正当权益的态势进入国际社会,或寻求收回丧失的国家权益,或致力建构新型国际秩序,已经在形式上建构起来的国家终于坐实为民族国家的机制。简言之,两次世界大战让中国在民族国家的政治理念、制度建构与国际交往方面进入成熟状态,从而真正作别了传统帝国,转进为民族国家。
关键词
民族国家;世界大战;国家建构;动力机制;中国
现代主流的民族国家结构起自欧洲,当它以强大的实力寻求拓展外部空间的时候,便对后起现代民族国家构成极大压力。这样的压力,既有国家间致力争夺经济资源的压力,也有国家间全力发挥国际领导力的压力。两种压力叠加到极致,常常只能以战争的方式来消解。因此,战争成为塑造现代民族国家强有力之手。中国是后起的民族国家,同时是自有其悠久传统的家国天下建制的国家。这意味着中国试图转型为民族国家,将接受更具挑战性的结构转变。自晚明以降,中国开始了艰难的现代转变。起始阶段是文化碰撞与经贸冲突,到晚清阶段终于酿成中外的频繁战争。战争逐渐将中国推向由国际条约体系塑型的民族国家:截止到两次世界大战之前,中国基本上是以战败国的身份被动接受国际条约体系,被动卷入民族国家体系;两次世界大战让中国以战胜国身份进入国际社会,由以作别被迫订约的历史,获取国际修约与订约的自主契机,并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获得民族国家的自主定位。
一、两次世界大战重塑中国
中国的民族国家历程,始自晚清,成于民国。在这个不算短暂的历史时期,中国从一个老大帝国,艰难转型为现代民族国家,变化之大、之惊心动魄、之艰难曲折,令人兴叹。在中西交通逐渐拓展的进程中,中国被卷入一个由帝国向民族国家转型的漫长过程,经历了一个由不冷不热的文化社会交流,到冷漠的杜绝西方经贸请求,再到战争之手强力推开中国大门,将中国逼入民族国家轨道的艰难转型过程。
这段转型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晚明到清中叶,中国以老大帝国的强势表现,在遭遇民族国家的世界史早期拓展之际,以固有的中央帝国、中华帝国姿态,固守传统政经模式,拒斥兴起与兴盛阶段的西方国家改变中国的要求。这种拒斥,在晚明阶段是文化社会意义上的,在晚清阶段则是政治经济意义上的。前者的现代意涵不强。因为来自西方的交流者,基本上是致力于传播基督教的传教士。但经此过程,中西文化社会上的不同发展模式已经呈现出来。后者的现代挑战性极其明显。因为来自西方的使者,代表的是国家首脑,诉求是中国打开国门,与西方国家进行经贸往来。在资本全球化的现代进程中,以先发的英格兰启动了它广被全球的进击性过程。虽然清中叶皇帝仍然成功拒绝了经贸往来的西方请求,但悲壮的现代国运由此注定。前者的西方代表人物是利玛窦,中国的代表人物是万历皇帝;后者的西方代表人物是马戛尔尼,中国的代表人物是乾隆皇帝。前者的标志性事件是利玛窦呈送明皇的精巧工艺制品引起人们的浓厚兴致,但基督宗教获得的呼应不强,西方科学的流播不广;后者的标志性事件是乾隆皇帝拒绝马戛尔尼的通商、驻使请求。不过中西第一阶段的接触,虽然不能说发挥了推动中国现代转向的动力作用,但至少没有酿成直接的悲剧性后果。从长程历史的角度看,中国对“现代”缺乏应有的认知,更缺乏起码的转变意愿,预制了一个悲剧性的历史后果。不过中西方并未在第一次相遇之际发生直接和正面冲突。
第二阶段从晚清到民国,战争成为中外交往的常态。在交战中屡屡失败的中国,被迫接受各种和谈要求,并被西方和西方化国家强行纳入国际条约体系。这段历史为人熟知,仅需简单罗列即可:1840—1842年中英鸦片战争及因此缔结的《南京条约》,中国被迫接受英方的割地赔款、开埠通商要求。1856—1860年的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了一系列被迫让渡国家主权的国际条约,如《天津条约》《瑷珲条约》《北京条约》,割地赔款、开通新的口岸。1883—1885年的中法战争,中国退出越南,宗主国地位不保。1894—1895年的甲午战争,中国不敌日本,失去藩属国朝鲜,宗藩体制彻底瓦解。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以中国失权最严重的《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国家对内维护秩序、对外抗拒侵略的两种功能基本丧失。正如王尔敏所指出的,“今日之世界现势,是由16世纪以来欧洲列邦扩展国力所形成的一个世局。今日的国际关系体制,实是欧洲列邦均势棋局向美、澳、亚、非各洲的势力延伸。新大陆之美洲、澳洲,旧大陆之亚洲、非洲,林林种种,大小列邦、千百族类,承受西力冲击,亡国家灭种者亦以千百计。能非人类中之巨大悲剧?现世大局形成,能幸存于世者尚有几国几族?人们很自然被定类别,或全部沦亡,或降为殖民地,或受托管,或充其量做人之保护国,岂有选择?”先行的西方民族国家在向非西方世界推展这一国家形式的过程中,确实带给这些国家以极大的灾难:经济掠夺,复加战争摧残。但如果人们从历史理性的角度看问题,必须承认塑造现代国家的方式从来不是温文尔雅式的,而是疾风暴雨式的。
在整个晚清阶段,中国一直是以战败国的身份,被先行的西方民族国家强行纳入国际条约体系。但迈入第三阶段,即民国阶段,中国的战争处境终于有了结构性的改变:在民国的早期阶段,尽管中国仍然处于国内战争状态,南北对峙问题尚未露出解决的曙光;但在国际社会中的处境,有了改变的契机。第一次世界大战,由于中国加入协约国的阵营,因此战后得以战胜国的身份参加到战后订约与修约的队伍中。尽管列强对中国的尊重程度并没有根本的改变,试图将中国的国家利益在其他战胜国与战败国之间倒手,但其所激起的中国民族国家意识却是空前的。如果说一战后的战后利益分配促进了中国的民族国家觉醒,成为国际俱乐部的一员,并因为五四运动而将现代国家建构最为重要的观念动力——民主与科学,成功带入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进程的话,那么,二战让中国第一次真正以战胜国的主导身份加入了国际联盟,也就是战后成立的联合国,并且以中国所取得的五大常任理事国地位,成功确立起中国在民族国家的国际条约体系中的自主地位。
将中国的民族国家建构所做的三个阶段纵向审视,转换为内外两种要素的横向观察,我们可以更为清楚地看到两次世界大战如何塑造中国的现代民族国家形态。这两次大战之所以对中国的民族国家建构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首先与中国加入了大战的战胜国阵营具有密切关系,其次则与中国成为战后秩序重建主导方一员的角色具有紧密联系。
就前者看,可以对两次大战的参战情况做分别观。以第一次世界大战讲,中国并不是起初的参战国,但中国又确实深度介入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在这次大战方始之际,中国是一个“婴儿共和国”,刚刚终结了帝制,建构了民国,内政外交处于一个结构性转变的关键时期。欧洲列强承认了新生的中华民国。因此,在一战初期,中国一者无意加入战团且秉持中立立场,二者对列强心怀疑惧,三者试图收回失去实际控制权的地区。但随着协约国对中国劳动力的需求,中国希望借助协约国的支持收回山东利权,双方有了合作的契机。中国政府采取“以工代兵”方式支持协约国,尤其是支持劳工极为短缺的英国、法国与俄国。大量前往欧洲的中国劳工,或从事农业、工业劳动,或开挖战壕、修理军事设备。这让同盟国一方的德国甚为不满。在中国分裂为北方与南方两个政权,且对大战抱有不同看法的情况下,北方段祺瑞政权对同盟国宣战,正式成为协约国的一方。“中国之所以渴望参加战争,主要是希望因此确定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地位,和它的协约国盟友一样在各方面都拥有相同的权利”。在国家主权方面,最直接的诉求就是收回德国在山东的利权,并拒斥觊觎这一利权已久的日本乘机而入。一战以协约国取胜告终。中国自晚清以来首次以战胜国身份出现在国际舞台上。此时的中国,对协约国私下达成由日本接管德国在山东的利权不太知情,也难以预知巴黎和会对中国的不友好。不过,尽管中国在派出官方代表团参加巴黎和会的时候,收回山东利权的尝试遭到挫折,但中国观察到美、英、法、意四国首脑对日本的诉求意见不一,因此中国代表团成员、尤其是顾维钧据理力争,努力捍卫中国的国家主权。虽然和会最终宣布由日本接受德国在山东的利权,“中国在凡尔赛和会上一无所获,甚至都没有得到一个主权国家(其重要性日益凸显)应有的平等待遇”,但是不是就此断言中国在一战后毫无收获呢?显然不能,理由容后给出。
一战后,日本在中国的欲求一直膨胀着。到1931年,日本终于发动了对中国的侵略战争。从1931年九一八沈阳事件、1932年扶植傀儡满洲国、1933—1935年侵吞中国北方领土、1937年制造七七卢沟桥事变,日本对中国发动了全面侵略战争。抗日战争对中国而言是一场极为残酷的战争:不仅是持续时间极为漫长,从初始状态算起,达十四年之久;而且战争规模之大、破坏性之巨、延搁中国现代化进程之久,前所未有。但中国的抗日战争充分体现出决绝性与坚韧性,不仅一洗软弱的国际印象,且树立起中国敢于抗击强敌的新型国际形象。中国的抗战,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尊重,赢得了更多的国际资助;中国的抗战,有效地抵御了国际上试图对日采取的绥靖政策,为国际社会战胜法西斯主义提供了强大动力。这是中国漫长的抗日战争最终能够取得胜利的保证。
两次世界大战对中国的国家建构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是此前一切国内战争与对外战争所无法比拟的。这不是一个评价性的断言,而是一个事实描述。分别地看,由于中国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战,不仅加深了对利益取向完全不同的现代民族国家的认知,尤其是在日本与德国争夺山东利权的过程中,中国深刻认识到民族国家间复杂的利权关系,且对国家间的公开与隐秘协议的约定结构有了进一步的认知。中国在其间也深刻感知了作为“被背叛的”战胜国,在加入国际社会战后秩序重建的过程中,艰难的政治努力与外交努力交互作用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尽管中国的国际利益在一战后的巴黎和会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但中国在这一期间第一次成为重要的国际联盟的参与国,因此改变了中国长期仅仅作为国际社会中强权国家单向支配或宰割对象的被动处境。中国社会对威尔逊十四点宣言的高度认同,表明中国社会已经认同国际社会无论国家强弱必须公正相待、和平相处的理念。以顾维钧为代表的外交官对国家主权的据理力争,成为中国赢得国际社会尊重的一种新进路。在中国社会的这些认知受到国际社会、尤其是西方国家的羞辱时,中国社会所出现的公众抵抗即五四运动,标志着中国社会开始介入国家建构进程,寻求国家应有的国际地位与主权尊重。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成为无可争议的战胜国之一。这与一战后中国相对尴尬的战胜国地位有着巨大的不同。一方面,这与中国与英美苏的国际联盟具有密切关系,这是中国自晚清以来首次与强国直接联手从事国际行动,并进入反抗法西斯阵线的“四强”国家行列。中国不仅在国内抵抗日本军队,而且派遣远征军进入缅甸作战。这让中国在国际地位升高的同时,促使英美两国同意废除辛丑条约。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参与发起1941年二十六国“联合国家宣言”、1943年加入并签署《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并于同年与英美签署《开罗宣言》,中国不仅通过新约宣布恢复自己对东北、台澎金马的主权,而且等于成功废除《马关条约》这一旧约。此中,由于内战因素,面对美苏不同取向,中国产生了亲美与亲苏两种路线,对此后国家走向发生了重大影响。但这是后话。在二战后的特定历史阶段上,由于美国与中国政府的亲善关系,对中国在战后加入广泛的国家间合作组织且发挥一定程度的主导作用发挥了积极效力。对中国来讲,以轮值主席身份担任联合国组织工作,是一个历史性突破;中国正式担任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标志着中国的国际主导地位的确立。中文成为联合国工作语言,则是中国国际地位提升的又一个标志。参与制定联合国宪章,尤具改变晚清以来中国被给定国际协议地位的意义,成为国际组织规则制定的主导国家之一的标志。之后中国在联合国机制中对战后国际事务的参与,也表明中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真正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时代已经到来。
在分别观察两次世界大战对中国建构民族国家所发挥出的积极作用之后,可以将二者的作用进行一个交互分析,并得出如下的结论:其一,从总体上讲,中国在两次世界大战中扮演的国家角色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自晚清以来所处的常年战败国地位,让中国赢得了较为平等的民族国家身份和以此进入国际社会的契机。其二,对中国的国家认知来讲,经由两次世界大战,已经呈现出从被动卷入民族国家洪流到主动融入民族国家时代的转变。这还体现为,在晚清阶段挥之不去的天下体系已经光景不再,民国阶段形式上确立起来的民族国家在两次大战前后的国际活动中得到坐实:中国必须习惯于以民族国家的身份与其他国家打交道,而不是以中国传统的中心之国、中华之国自认且与其他所有国家拧着。这是一种从被动接受的民族国家身份转变为主动担负的民族国家角色。经两次世界大战,这一国家身份对中国来说已经成为一种具有极高确定性的国家身份,并且成为中国与外部世界打交道的固化身份。那种试图再次将中国扭转回天下国家身份的尝试,势必很难成功。其三,中国在处理内部关系的方式上仍然诉诸战争,南北政权的对立证明了这一点。这是一种国家不成熟的表现。但在对外关系上,两次世界大战让中国发生了极大变化:中国开始从晚清阶段完全被动地为列强牵着鼻子走,被迫进入国际条约体系,转变为相对主动(一战后)、甚至非常主动(二战后)与列强周旋、据理力争,力图以国际条约的订定维护国家利益。因此,融入国际条约体系不再是痛苦经历与利益付出的混合体验,而是在划清国家利益界限的前提条件下,致力以修约、废约、订约的多重形式,围绕国家利益的目的以保障国家主权。其四,最为重要的是,中国在两次世界大战后开始欣喜地以战胜国的身份进入国际条约体系。尤其是二战后中国进入联合国的主导国家行列,因此不仅不再忧惧、拒斥国际条约体系,而且会主动为国家体系的优化提供智力与制度支持,供给有效处置国际事务的执行力,这对中国来说无疑是从失败国家自认转变为成功国家自信的标志性事件。其五,两次世界大战推动中国的国际参与,成为了国家与社会两方面共同的取向,而不是国家单方面独专的事务。一战后的五四运动,在最终的政治结果上仍然存在颇多争议,但它的现代民族国家社会动员效果,已经明确浮现。二战后,尽管在大国间的平衡性尚需强化,但中国社会对国家事务怀抱的热情高涨,社会公众对国家融入国际社会已经没有拒斥感。而“公理战胜强权”的民国阶段国际认知,乃是对晚清阶段“强权就是一切”的国家认知的彻底超越。这无疑给中国社会灌注了积极的民族国家与国际社会理念。这让中国尚属新兴的民族国家理念不再高悬在国家权力层次,而落实到中国社会的共识层面。
二、被界定的民族国家
从两次世界大战对中国建构民族国家所发生的影响来看,可以说中国不是一个自主界定的民族国家,而是一个被外部力量界定的民族国家。之所以会是这样,乃是中国的国家存在状态与国际实际处境所注定的情形。
这是中国建构民族国家进程中内外两个直接相关的动因。从国家的内在视角看,在帝制晚期,中国现代转变的内生力量严重不足。内生动力的不足,不仅是由十分绵长且顽强的古代帝国体制所致,而且也是由帝制对社会形成的全面高压,以至于广大公众根本没有机会介入国家权力事务的千年定势所决定的。由于中国的古代帝国体制是一个封闭且自足的体系,因此,非经强有力的外部冲击,它自身的转变机制早已经被窒息:在古代国家意识形态上,自汉确立“黜抑百家、推明孔丘”的国策以降,杂糅百家的汉代新儒家此后不断花样翻新,为国家的稳定机制提供精神养料。尽管这中间也有历代大儒想方设法引导权力并使之运行于德性轨道的尝试,但从总体上讲,儒家所供给的是一套维护国家高层权力的权力哲学,至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权利哲学从未出现。迄于晚清,儒家这样的国家功能大致未变。同时,在国家的制度安排上,中华法系日趋成熟,各种制度的精细化程度很高,国家的内卷化定势趋近极致。人们看不到任何一种可望替代的体制的萌芽。国家权力的自我巩固能力达到极为高超的境地,社会的抵抗与反抗能力极为低下。因此,国家的发展愈来愈缺乏必要的张力。在明清之际重新伸张的“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不以天下私一人”的呼号,经有清一代“扶满抑汉”国策的实施,再次陷入不可自拔的姓族统治泥淖。即便在姓族统治已经陷入全面危机的1911年中,晚清在国家权力方面也丝毫不为群情汹涌的分权社会诉求所动。一种安于稳定的儒家政治哲学与寻求姓族统治私利的要求,奇怪地组合成一种高度排他性的政治机制,确实稳定有余,演进不足。如果不是因为全球已经进入一个不可逃避的民族国家时代,中国传统政治机制自有其维护政治秩序的高超做法、精妙之处。一旦遭遇以进取性见长的民族国家挑战,它的封闭自足性就会引发固有国家机制的崩溃。
从国际社会的视角看,强力进入中国的先行民族国家、即后来通称的“西方列强”,给中国的现代国家转变构成的压力极为巨大。自民族国家在欧洲萌生以来,就因为它明确与基督宗教建构的世界社会秩序抗争,而具有天生的进取性。它建立在一个民族脱离宗教化的世界社会、希望以自己的社会文化传统和自我统治经验为基础建立国家的政治欲求基础上。与此同时,建构民族国家之际的国内公众又希望限制国家权力,以立宪民主政体确立一套规范的国家机制,从而让国家发挥对内保护公民权利、对外抵御敌人入侵的双重功能。这种对国家功能的内外区分,意味着作为民族国家的宗旨之主权理念所具有的排斥性:不仅排斥内部敌人,也排斥外部敌人。所有试图有所作为的现代民族国家,都会以对内的法治解决国内敌对力量及其和解、合作问题,以对外主动谋求的免于侵略与掠夺解决国家发挥外部功能的难题。如果将对外的排斥划分为主动与被动两种,被动的对外排斥就是抵御外敌,主动的对外排斥就是军事进攻。这就使民族国家在天性上具有某种攻击性或侵略性。加之民族国家要为成员谋求更多的物质利益,以实现国家满足公众需要、促进公众幸福的建国宗旨,因此,它也就会借助和平与战争两手来谋取自己所需的物质利益。基于此,和平的文化交流与经济贸易往来固然成为民族国家间的交往方式,但经济利益的冲突也往往引发民族国家间的冲突和战争。发生在民族国家之间的现代战争,往往是各种偶然与必然因素的混合结果。因此并不是人们按照良善愿望就能有效控制住的悲剧事件。战争的发生与国家对某些事物的认知结果密切相关:如果一个政府夸大自己在危机或战争中获胜的机会,并且低估战争的代价,战争就会轻易降临;如果进行动员或进攻的一方认为战争让自己获利时,战争也很容易爆发;如果一个国家的力量出现波动,也会诱发国家发动预防性攻击,国家间的外交与协议让国家感到不安全,也会发生战争;如果一个国家认为需要控制更多的资源并为之展开激烈的争夺,战争爆发的风险便很高;至于征服变得容易的时候,爆发战争的危险性也会高企。总而言之,战争与民族国家是相伴而生的。这种伴生性,不仅可以在民族国家降生就是“三十年战争”的结果上得到印证,也可以在民族国家降临之后370余年的世界史上得到确证,还可以在民族国家的排斥性主权结构上得到夯实,更可以在民族国家实际处理国际事务旨在捍卫自身利益的微观过程中得到一再证明。
中国不是民族国家的原发内生国度。不宁唯是,中国还是一个以族群融合为取向的天下国家、古代帝国。这使中国的国家结构和功能与现代民族国家恰好构成背道而驰的两种国家模式。如果两种国家模式和平共存,也许会书写一篇令人惊叹的比较国家史。问题在于,由于前述的民族国家结构特点,它不可能与其他国家形式和平共存。它确定不移的对内对外功能,意味着与其打交道的国家也必须是同样的国家形态。这是民族国家所具有的一种进攻天性、侵略本质。370余年的民族国家世界史,就是一部将后发外生的现代国家改造为民族国家的历史。这样的改造史,确实是一部血泪史,但并不是提供给人们进行道德谴责的历史。因为千百年来按照群体排斥性逻辑运转的政治体兴衰史,其实一直是一部人们不愿意直面的征服与被征服史。只不过人们在进行历史叙述的时候,更愿意面对温情脉脉的和平相处、友好交往的和善一面而已。如果说现代民族国家的世界史并未从根本上改变这样的历史面目,但它致力于约束国家权力的尝试,不断达成国际协议的努力,则开辟了国家史的新时代——从简单的征服时代进入国际协议时代。不幸的是,中国正处于被卷入民族国家历史的被动位置上。为此,对国内而言,中国既需要承受被改造为民族国家的战争之苦,还需要接受建构民族国家的立宪民主政体洗礼;对国际而言,中国既需要痛苦地卷入国际协议体系,也需要在国际协议体系中寻求国家生机。这是一种极为典型的、受国家外部力量驱动的民族国家建构态势。
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中国之作为被界定的民族国家的意味。首先,中国经历了一个民族国家的楔入过程。晚明来到中国的传教士,并没有发挥这样的作用。因为他们是基督教世界社会的使者,传播的是普世宗教信仰。但西方宗教虔信与中国世俗取向的两种不同文明结构体系,已经初步呈现出难以融通的特征。到清中叶英国使节马戛尔尼寻求与中国通商而不得的时候,中西之间在经济贸易方面的巨大认知落差,已经预示了双方之间的悲剧性冲突必不可免。一个自认中心、自我封闭、似乎自足的天下国家,已经与一个民族国家体系完全隔绝。前者的不适及与后者的冲突,在表现剧烈性上仅仅是一个时间问题。当西方文化使者和工商使者都无法获得和平进入天下国家时,冲突就只能走上一个愈演愈烈的不可逆轨道:从拒绝往来,到迫不得已往来中对冲突的草率对待,再到诉诸战争手段解决冲突。而这一过程悲剧性的加剧,让中国认识到民族国家及其集合体(中国常称之为“西方”)的力量感:一方面,现代民族国家的理念由此进入中国,带给与中国人固有的天下国家完全不同的新兴民族国家理念。这个时候,国族、民族与种族概念混而未分,排满革命的“驱除鞑虏”、重建汉族统治的“恢复中华”相形而在,堪为标志。在天下体系中一直比较开放的华夏与夷狄边界(华而夷者夷也、夷而华者华也),在国家观念的递嬗中,就此闭合了。但这不是一种衰退,而是因应于民族国家兴起的一种因势而起的变化。另一方面,在民族国家的建构上,尽管晚清一直徘徊于超民族的古代帝国与现代民族国家之间,但因为与西方各民族国家的交手,因此对西方列强的国家形态强力楔入中国的缘由逐渐了然于心。民族国家在与天下国家交手的过程中占据优势地位,是因为它是在古代帝国废墟上兴起且取而代之的新型国家形式,它建立在素有族群认同、历史渊源、文化积累与政治治理诸因素相互作用的坚固基础之上,因此它发挥的对内对外作用的强度,远胜于很难真正有效整合的天下国家。故而,天下国家对民族国家的认知必然循一条坚船利炮、制度优胜到伦理觉悟而尊崇的线索递进。这正是从洋务运动、戊戌变法、辛亥革命到新文化运动的一条制度变迁进路呈现的演进轨迹。而且也是截止到晚清终局时期,清政府致力将帝国体系与民族国家相结合而打造“五族大同”,并终于呈现为民国“五族共和”的民族国家机制的缘由。
其次,中国自身也经历了一个民族国家形态的逐渐成型过程。这个成型过程,一方面是由前述的外力推动与文化濡化互动而促成的。另一方面则是中国国家形态经由革命剧变和内在演变塑就的。无疑,晚清推动的“五族大同”有助于塑造现代民族国家的新型群体——国族(state nation)。但取决于清朝的古代帝国建制,两者处于无法兼容的定势之中,因此很难在帝国框架中被统一起来。从外部看,这正是“三十年战争”断送帝国才开出民族国家时代的缘由。中国不能例外。循此可以理解,民国的建构,或者说“五族大同”必然走向“五族共和”。因为前者的大同,有一个大同于满族的排他性统治地位的前提条件;后者的“五族共和”,才使多民族国家在建构中既保有固有民族边界、又整合为国族,并在此基础上建构国族的政治实体即民族国家(nation state)。这也是晚清帝国机制必然走向崩溃,被民国取而代之的原因之所在。但民国肇建,并不等于就完成了中国的民族国家建构。因为从帝国到民国,不惟国族建构有待完成,而且民国的建制仍有待完善。这是民族国家尚未完结的显著标志:国族建构还需要内外动力来加以有效整合,不仅弥合固有民族边界的罅隙,而且需要在共同经历中逐渐形成国族的认知,进而在相互磨合中接受国族的整合事实。与此同时,国家建构也需要具备促进国家认同的内外动力:从内部说,国家建制对诸民族的共和制度供给,对不同民族的国家认同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而这种供给需要不断地进行,不是一蹴即就的。从外部讲,新生民族国家需要在与其他民族国家的磨合中来定位国家位置,并获得国家认同的外部差异信息。这类认知,包括积极与消极两类信息:积极的信息包括国家间的友好相处、双赢记忆与趋同认知;消极信息则包括国家间的经济贸易冲突、文化认知差异和战争胜败创痛。就此而言,经由辛亥革命建立起来的民国,不等于即时宣告了中国建构民族国家任务的完成。在本论题的范围内来看,恰恰是两次世界大战及其战后重建,让中华民国的人们聚集起有利于认知国家间权属差异、国家权益所在和国家间紧张竞合关系的资源。
中国作为一个被界定的民族国家所经历的过程不是愉快的,而是痛苦的。从社会要素的角度看,可以说有三只手推动中国的现代民族国家建构:文化之手、经济之手、政治之手。但比较起来看,文化之手过于温和,以至于对中国从帝国转进到民族国家发挥的动力作用严重不足。经济之手相对强劲,但也不足以将一个老大帝国推向民族国家境地。唯有政治之手、尤其是作为政治最高、最后手段的战争之手,才足以发挥临门一脚的作用,将中国从徘徊在帝国边缘、始终不情愿走进民族国家大门的情况做出根本改变,将中国无以反顾地安顿在民族国家的位置上。前述晚清历次战争,都是先行的民族国家以战争之手推动中国进入民族国家的政治行动。这给晚清中国带来巨大的伤害,但同时让中国逐渐意识到从帝国转向民族国家的不可逆转:战争败绩让中国的主权受损、利益受损、自尊受挫,但也从消极的一端推动中国从帝国转向民族国家;战争胜绩则让中国的主权保全、利益有得、自信大增,而且从积极的一端推动中国的民族国家建构。相比而言,晚清阶段中国在中外战争中的一再受挫,尽管发挥了推动中国悲壮地转向民族国家的进程,但却让中国人对民族国家建构的消极面过于强化,以致于陷入理智上学习先行民族国家、而感情上执着于传统国家结构的心理情结。这种对峙性的国家认知,面向的虽是民族国家,眷顾的则是古代帝国。因此可以说,如果中国试图依靠非常缓慢的中西和平接触,是很难迅速进入民族国家发展轨道的。唯有摧毁性的战争,让中国人无法再眷恋传统帝国,而必须走向现代民族国家。差别仅仅在于,经由失败的战争,因为官民受到的触动极大,因此推力更足;而在取胜的战争中,因为战争败绩引发的被动化民族国家建构,或反向聚集极为有利于这一建构的积极资源。
无疑,中国作为一个被界定的民族国家,只有最终在政治理念的深层次上体现出民族国家的中国认同基础上,方能宣告成功。因为人们很难设想一个拒斥民族国家理念的民族国家,也很难设想一个缺乏国家理念引导的民族国家建构。这使得中国建构民族国家必然是接受民族国家的西方理念的结果。但仅有民族国家理念的传播,中国绝对建不成民族国家。因为民族国家理念很可能成为悬浮在中国社会之上的一个空幻观念。它之所以得以决定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形态,是因为它的一套国家制度深植于中国政治社会土壤之中。在中国从古代帝国转向民族国家的进程中,基本上都处在被界定的情景之中。但即便说被动界定,也让中国保有一种最低限度的转向民族国家的主动性。因为中国如果始终拒绝转向民族国家,那么它就会想方设法维持其帝国形态,而且对先行民族国家的西方国家利益所求也会处在不情不愿或明确反抗的状态,这些国家的获利会因此受到极大限制。于是,势必可免地陷入一种双输的局面。相应地,即使西方国家是主动进入中国并刻意界定中国的国家形态的,不过对中国而言,依然不改中国被界定为民族国家的特性。但假如中国处于一个接受这种界定的良性环境之中,其被界定的结局可能对双方都更为有利。因此,很可能出现一种双赢的局面。前者,正是中国处于战败情况下较为明显呈现出来的态势;后者,则是中国作为战胜国加入国际俱乐部才会出现的情形。尤其是将审视后一状态的历史眼光拉长,一直延伸到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崛起,更可见中国作为战胜国参与重建的二战后秩序在这一时段建构民族国家的空前成功,以及为整个国际社会、尤其是西方国家所带来的巨大红利。
三、战争、国际协议与民族国家自认
中国作为一个被界定的民族国家,在接受战争洗礼之后,经历了从战败国向战胜国的转变,也相应呈现出一条从抗拒民族国家的国际体系到接受并融入这一体系且发挥领导权的演变线索。战争何以对中国从帝国转进到民族国家发挥出最残酷、但却最有效的推进作用呢?回答这一提问,是需要从现代国际政治的一般视角与中国的特殊国家处境分别寻找答案的。
从现代国际关系史的角度看,可以说战争是塑就现代民族国家最强有力的手。为什么战争会对现代民族国家的降临发挥这么巨大的作用呢?简而言之,那是战争的性质所决定的。战争是介入双方或多方必分胜负、寻求利益满足,在战场上你死我活的政治对垒。在战争处境中,介入双方或多方都为了自己的欲求目的而展开武装冲突,在介入方难以承受绵长而耗费不菲的代价的情况下,就会促使介入方展开谈判,寻求结束战争、开启和平的可预期结果。在国家或帝国争夺控制范围的战争中,不存在一般的文化融合所具有的回旋余地,也没有日常的经贸往来那样的你情我愿,唯存你有我无、你死我活的敌对性。一旦参与战事的一方胜出,那么就会出现赢家通吃、输家全输的局面。除非战争双方与多方都无法取胜,只好坐到谈判桌上寻求达成各方能够接受的条约。这种局面,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为止,都没有根本的变化。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尽管战后秩序的重建依然在牺牲弱国、小国的利益,但从总体上讲,总算开启了需求战后正义秩序的大门。
国际关系学者吉尔平指出,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国际体系中,战争是难以避免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国际秩序的维护依赖于霸权体系的维持。但是,霸权体系并不存在可以一直相沿的恒定模式,国际体系中必然出现的失衡现象就总会成为战争的导因。这种国际体系的失衡正是由权力的再分配所注定的。“由于权力的再分配,传统的支配国保持国际体系的成本相对于它的支付能力来说增加了;反过来它又产生了我们已经提到的严重的财政危机。由于同样的原因,新兴国家改变体系的成本降低了;它开始意识到,可以依靠强制改变体系的本质来增加自己的收益。……随着权力的增加,新兴的国家会企图改变国际体系的规则,改变势力范围的划分,最重要的是,改变领土的国际分配。作为对此的反应,支配国通过改变其政策努力恢复体系的平衡来对付这种挑战。历史告诉我们,如果这种努力失败,这种失衡就只有依靠战争来解决”。这是对民族国家的世界史所做的一个较为准确的国际政治理论概括。
民族国家的世界史,也确实印证了吉尔平的上述论断:战争塑造民族国家乃是现代人类的普遍处境。众所公认,民族国家是现代国家的主流形态。而这样的国家形态,是“三十年战争”的直接结果。“三十年战争”之前,人类基本上处在各种各样的帝国统治之下。但帝国内部的不同政治实体之间也存在着发展的不平衡性。在神圣罗马帝国中,天主教和新教信仰的对峙与王国之间的纷争交错而在,终于酿成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这场战争因宗教问题而起,逐渐演变为国家利益之争,上演了欧洲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在战争中各国不断变换联盟策略,组成敌友随时变化的短命联盟。战争耗时长久,造成传统强国如西班牙、荷兰、瑞典、波兰的沉沦,而法国、英国、奥地利、普鲁士与俄罗斯乘势崛起。最终因《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而形成了民族国家的新型国际体系。这次战争,对形成现代国际体系发挥了全面的、决定性的作用:它不仅促成了以“会议”解决国家间争端的显例,而且确认了主权国家的现代国际体系,开创了至今仍然主导国际社会的条约体系,彻底作别了基督教世界社会,葬送了帝国的前程,并以互派使节的方式为国家间的经贸往来提供便利。从此以后,凡是建构民族国家、或是挣脱帝国的方式,基本上都会诉诸战争手段。对欧洲来讲,直到真正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为止,民族国家之间纷争的解决,以及依靠征服建立起来的帝国与民族国家、帝国之间的征战,大致都凸显出相类的模式。第一次世界大战被称之为帝国之间的最后一战,在战中及战后,帝国相继崩溃。从而将现代世界带进一个完全的民族国家时代。而此时,可以说算是到了一个《威斯特伐利亚和约》“适用”全球的时代。
如前所述,在战争中被卷入国际条约体系是中国自晚清以来的一个长期不变处境。但如前所述,截止到两次世界大战之前,中国基本上是以战败国家的身份被迫接受条约体系的约束。两次世界大战使中国赢得了以战胜者身份进入国际条约体系的契机。这是一个具有根本区别的处境:尽管在晚清阶段中国经历的战败已经让中国逐渐习惯于接受国际条约体系,但这种处境中达成的国际协议,对中国而言的接受程度肯定不高。这是中国一旦具备挑战这类协议的机会时总会尝试废约的缘由。只是在晚清阶段,中国总体上都未改战败国的地位,因此总是被动立约。但与不同国家的立约让中国、尤其是国家高层集团感受了民族国家之间立约的国家差异性,从而对民族国家时代的会议与协约机制有了不同于自足帝国时代的体认。这对替代清政权而起的中国人来讲,是一个进入民族国家的国际体系的重要经验积累。在晚清阶段,所谓西方列强是一个集合名词,真正与中国打交道的时候,是作为一个个具体的民族国家出现在中国面前的。这些国家从来就没有齐心协力对付过中国,总是想在与中国的订约中占有多于其他国家的特殊利益,因此彼此之间也充满了勾心斗角。这恰恰是民族国家取决于主权迥异所必然呈现的现象。而中国对之的体认,便是一种对主权化的民族国家之国际体系的体认。这种订约对中国发挥的民族国家认知的促进性效用,尤其出现在多国联手与中国展开战争及战后的订约过程中。譬如八国联军入侵中国之后,加上西、比、荷三国,共同向中国提出索取战争赔偿。在对中国提出索偿要求之前,列强之间非常艰难才达成一致。在对东三省权益方面的日俄之争上,中英涉藏交涉时俄国对英的施加压力,国际实力稍逊的美国提出门户开放的分一杯羹意图,如此等等,均让中国体验了民族国家各自为阵、各谋其利的国家习性。
到了民国阶段,尤其是到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战后,中国对战后国际秩序重建的加入,让中国对民族国家间争取各自利益的国家习性有了进一步的切实认知。这也成为中国建构民族国家的重要参照与强劲动力。如前所述,一战后中国作为战胜国的一方参加了巴黎和会的谈判,尽管中国收回山东利权的要求最终没有得到满足,但在谈判的过程中,中国深刻地体验了同样作为战胜国的民族国家之间在国家利益争夺之际的各自为谋。这与各国参战的目的不同具有密切关系。就中国自身而言,参与到一战之中,尤其是对德宣战,就是为了收回德国在山东夺取的那部分国权。不止如此,中国要求协约国同意废止之前订立的不平等条约才宣布参战。因此战后重建国际秩序之际,中国在巴黎和会上提出的相关要求便非常正当合理。但同样具有战胜国身份的国家,各自有自己的盘算:日本以退出和会要挟,一意争夺德国在山东的特权;美国起初同情中国的诉求,但为了慰留日本,竟然转而同意日本的无理要求。苏俄在战后对中国的诱之以利,以及获得中国的强烈赞同与欢呼却不采取任何实质行动等等,都让中国体验了在民族国家组成的国际体系中,维护国家利益时必须经历的艰难外交周旋。但这种周旋,不再是作为战败国与对手就赔偿多少、开埠几何、有何特权展开讨价还价,而是直接就中国的国家主权严肃提出要求,并展开诉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受人尊重的外交活动。这是中国作为民族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对主权捍卫方式的一次重要转进:从战败国被动输出国家利益,让国家主权受损,转进为作为战胜国要求收回国家主权权益,拒斥别国侵害中国主权。收回主权的直接目的尽管最终未能达到,但中国与其他民族国家打交道的方式因此呈现现代色彩。
二战后中国作为战胜国身份进入国际秩序重建队伍时,情况有了进一步的改善。从总体上讲,中国此时虽然跻身大国队伍,但并未主动掌握国际领导权。中国仍然是强国之间妥协的砝码。不过中国不再是任人主宰的国家,主权不再受随意侵害。而且在国际联盟中的地位有明显提升:一战后建立的国家联盟,中国仅仅是44个加盟国家之一;二战后成立的联合国,中国已经成为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但二战后的战后秩序,中国仍然在心酸地体认民族国家建构的实力原则。此时中国的主权意识明显强于一战后,而与战胜国讨价还价以维护国家主权的“实力”、道德理由与外交技艺,也都强于一战时期。但美国为降低自己国家的战争代价,尽力争取苏联参与远东地区对日作战,而应承了苏俄在战后控制中国东北的要求。苏联基于自己的国际战略出兵东北,固有帮助中国取得抗战胜利的积极作用,但也不可夸大它的无私性,它对战后中国的控制意欲路人皆知。至于英、苏两国对中国在联合国地位的刻意贬低,美国对中国在联合国地位的协力,其实也都是基于各自国家利益的计算。而在战后达成的国际条约,不过是民族国家在公开计算与相互计算之后的妥协成果。只是可以确认,民族国家体系这样的国际交往方式,不仅远胜于古代帝国赤裸裸的相互争战,也胜于现代早期仅仅以战争手段谋求民族国家利益。一个将国家利益争端最终放到谈判桌上的国际体系,一个逐渐逼进国家间平等相处并诉诸相对公正以待的条约体系,让中国这个对帝国机制烂熟于心却守持不住,对民族国家陌生拒斥、视为畏途却不得不进入其中的国度,逐渐习于民族国家机制以及相应的国际条约机制,相对自信地步入民族国家的发展轨道。可见,战争的胜负,对一个民族国家的重建与坐实具有多么重大的影响。
很明显,经过一战与二战的战中与战后经历,中国已经完全确立起民族国家的国家理念与行为进路。一方面,这与晚清阶段中国一再被先行民族国家逼入民族国家轨道的经历有关。这样的经历,为中国建构民族国家积累了经验与教训。经验是,中国逐渐习惯于以万国之一国的身份,也就是民族国家的身份与别的国家打交道,傲视群雄的天朝上国心态迅速消散。尽管这样的交道总在古代帝国与民族国家之间严重错位运行,中国仍然是以华夷之辨的心态,也就是自认中央、中华之国的帝国心理对待先行民族国家,视之为“海夷”,即海上来的蛮夷。但天朝上国的心态在不断的战败索赔中渐被粉碎。在此过程中,中国累积起民族国家的认知经验。教训是,中国因为习惯性地以中央与中华之国的身份与先行民族国家打交道,以华夷之辨的心态处理国际事务,因此不仅没有迅速成功地从古代帝国转型为现代民族国家,而且在国家利益的损失与外交的代价上都极为巨大,以致于根本无法有效保障中国的国家利益。这与日本受黑船来航事件的逼迫,迅速转身为现代民族国家并崛起为世界强国之一的急骤变化相比,中国悠久的帝国史,实在是成了国家转型的沉重负担:它不仅以自己的固步自封、缓慢转变、政策失措而严重落后于民族国家时代的发展步伐,而且以天朝心态、低能外交、失于周旋而难以融入国际社会。中国近现代史学一直有批判帝国主义入侵的主调,但对晚清政府拒绝国家转型、造成国家灾难的内部责任追究严重不够,这是需要扭转的认知。但无论如何,晚清中国的战争经历已经让人明确意识到中国转向民族国家的势不可逆:民族主义思潮的流行,是国人在精神上对之的积极回应;经由战败索赔积累的国际谈判经验,是制度上的进步;国民意识的苏醒,尤其是开埠城市居民的国家意识的觉醒,为中国建构民族国家准备了社会土壤;至于晚清政府的立宪变革筹划,则为中国转型为民族国家准备了政治方案。晚清没有改变中国在民族国家的国际体系中被动挨打的局面,但却指引了中国建构现代国家的基本方向:在形式结构上,帝国需要转变为民族国家;在实质结构上,帝制需要转变为立宪政制。
另一方面,与两次世界大战带给中国的民族国家体验、国际交往记忆具有密切关系。如前所述,一战让中国自晚清以来第一次以战胜国的面目出现在国际社会,尽管在巴黎和会上中国没有实现自己维护国家主权的既定目标,但在如何收回德国侵占山东的权益、拒斥日本谋求相关利益的外交活动中充分表达了中国的国家意志,因之展开了纵横捭阖、令人印象深刻的外交活动。这是一次非常重要而宝贵的中国外交经历。因为这是一次站在拒斥侵略与掠夺中国的道德高地对德日的外交反攻,其间不再留有老大帝国自大但自卑的国际形象,留给世人的是一个积极进取的新兴民族国家为国家利益展开国际博弈的新形象。尤其是像顾维钧这类了解西方国家、捍卫国家利益、富有外交技巧、尽力尽职的外交官们,已经成长为民族国家的中国极富代表性的国际活动家。这是晚清仰赖李鸿章一人之力、但却独木难支的外交窘况所无法比拟的。而中国加入44国组成的国际联盟,也是中国成为民族国家体系中的成员身份的一次重要体认。二战胜利后,中国以比战中更为积极的姿态加入国际社会,寻求国际社会对中国艰苦抗战的承认、支持与援助。尽管在美苏英三个超强国家之间展开的外交博弈没有获得一致的响应,甚至三个国家都暗中盘算着自己国家以及在中国的国家利益,但都在台面上承诺了中国以较为平等的身份进入国际社会。尤其是中国成为民族国家的大规模联合组织即联合国的创始国,并出任最重要的联合国机构即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彰显了中国作为民族国家一员的某种国际领导者定位。从总体上讲,此时中国作为民族国家的外交成熟度远超一战后,更非晚清所可比拟。这是一个积聚了百余年经验的民族国家已经稳稳坐实在现代国际平台上的显著标志。相应地,也让中国的民族国家建构在国际社会得到较为准确的呈现。
经由战争与国际条约体系的洗礼,中国的民族国家建构已经走上一个不可逆转的轨道。但从政治史视角看,要真正完成这一转变,还要经过艰难的替代性过程。原因在于,中国传统的帝国观念深骨入髓,很难被从外楔入的民族国家观念彻底取代。一旦中国的国力强大,从帝国向民族国家的转变就会回流。因为帝国与民族国家的两个极为不同的国家行为逻辑,一直在中国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进程中处在互搏状态:人们会认定,天下体系的公共性资源远比民族国家的自利性更值得期许,而天下体系的仗义疏财与民族国家的利益捍卫也会催生迥异的国际状态,天下体系的自动卷入机制也比民族国家之间的争战更令人向往。需要辨析的是,民族国家的利益计算是不是足以构成否定民族国家结构,进而否定国际条约体系的理由?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事实上,以是否值得期许来评价国家结构,已经是一种非政治/反政治的思维。面对民族国家/立宪政体这一新兴的现代国家形态,之所以全球都被卷入其中,不但是因为西方国家展现的实力,更是因为它解决了人类建构大型政治体建构的基本难题——对内以立宪限权保护成员,对外以立约解决国家间冲突,因此才被非西方的广大世界范围里的国家所广为接受。这样的国际机制,至少从目前情况看,尚无任何现实或设想中的体系具有取而代之的潜力。如果硬要拒斥这样的机制,那么就会将国家置于一个自外于国际社会的孤立且危险的境地。
四、战争与现代中国定位
现代民族国家是一个政治建制,这意味着民族国家的存在形式与基本功能主要是在政治维度上呈现出来的。民族国家的对内保护、对外御敌功能都是政治化的功能。就前者讲,在争取国内保护权的斗争中,国内不同政治集团之间会发生因控制权势大小的不均衡所导致的冲突。这注定了民族国家内部从来不会是太平无事、一帆风顺的。国内的政治斗争、乃至于国内战争,一直是书写民族国家历史的如椽巨笔。对外御敌,意味着国家必须以一切方式捍卫主权,拒斥外来怀有敌意的国家对本国的侵蚀、侵略。因此,民族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也就此注定、无法撼动,而诉诸战争解决冲突就在意料之中。在民族国家时代,政治的经常性运作所围绕的目标是经济的,这是不同于古代国家专注于政治控制的一个显著标志。但政治经济的紧密联姻,并不意味着政治被经济消解。相反,政治之用政治即不同取向的个人与群体博弈的方式运行,是现代政治的一个突出特征。现代政治不再受神性与德性的强大制约。这反倒将政治能量释放而出。尽管政治的最后、最高手段是战争,但战争不像古代国家那样以征服为取向,而加进了约束性的国际条约,并且在对战争的正义性质鉴别的基础上,对战争责任进行划分与追究,并且对发动非正义战争的国家进行政体改造。这就将战争从单纯的征服手段优化为改善国际秩序的方式。不过在表象上,仍然像古代国家一样,战争与国家进程相伴始终。
这可以从两个角度的长时段观察来印证。其一,从人类历史的长时段看,战争一直是催生新型政治社会的强有力手段。古代希腊正是在城邦内部之间的战争中辨认政治体之间边界的,雅典与斯巴达的政体之分与竞争结果,正是在战争中分出高低的。同时,希腊城邦制度与波斯专制政体的优劣,也是在长期的战争中呈现出来的:尽管波斯战胜了古希腊,但希腊化的政体却最终灭掉了波斯。古希腊在与波斯的长期战争中,不仅获得了政治体界限的外部定位,也凸显了政体差异与政体选优的问题。可见,战争是一把雕刻人类政治生活面目、呈现政治体之间竞争的近期与远期结果的利刃。在此后,中世纪世界社会的各政治体之间总是发生连绵不绝的战争,而且总是假教会之名发起战争,但战争催生的却是教权与王权之争基础上的立宪政体。至于欧洲外部力量针对欧洲发起的中世纪战争,其中最著名的当然是崛起的伊斯兰世界社会与基督教世界社会之间的战争,其以十字军东征载入人类史册。这一长年累月的战争,最终催生了欧洲现代早期社会,成为从欧洲外部推动现代国家诞生的一股力量。“三十年战争”的后果已如前述,不再赘述。而在之后的欧洲战争中,第一次世界大战可以说是最后的利益争夺战争,很难用正义的尺度来衡量参战的各方,但战争的胜利者对失败者的协议式掠夺已经不同于古代社会赤裸裸的相互征战、直接剥夺。迄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战争的正义与邪恶分野十分明显:以现代工业作为杀人手段、残酷屠杀国内无辜族群的德意志第三帝国,以及试图征服亚洲与世界的军国主义国家日本,它们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注定是非正义的一方。而奋起反抗法西斯主义的盟国,尽管各自的利益相当不同,但针对举起屠刀的法西斯主义国家展开的战争行动,一定是属于正义的一方。二战的胜利者在政治上更加成熟,不再像此前那样一味剥夺失败者,而是吸取了一战后国际秩序重建的教训,扶掖失败国家走向立宪政体的国家正轨。因此,即便之后世界悲剧性地走向了冷战,但没有重蹈覆辙,再次陷入世界大战的灾难之中。战争终究给人类重建政治秩序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启示,让人类走向理性合作而不是相互仇恨的新境地。
其二,从中国历史的长时段来看,中国在夏商周的朝代更替中,战争就是一只最强有力的手。到周代,西周时期以“大宗套小宗”的办法,维系了较大地域政治体的长久秩序。宗法血亲关系成为古代国家建构基准,不仅杜绝了战争,而且维持了和平。但随着血亲关系因时间上的长久而疏远,进入东周时期,宗法血缘关系不再能够维持政治体之间的和平秩序。因此,各分封国家之间便诉诸战争来解决彼此之间的冲突。秦“横扫六合,一统天下”,战争稳固地成为中国政治体之间处理冲突、寻求合作的基本手段。在王朝更迭书写成的一部中国古代史上,所谓“打天下者坐天下”的暴力逻辑,也由此成为国家权力转移的定势。这似乎意味着在中国政治体权力的转移中,战争必然扮演一个决定性的角色。即便在强敌压境的情况下,中国建构现代国家处境唯艰,要么国内族群之间、要么不同政治组织之间的战争,从来没有断绝。战争各方为自己赋予正当价值,但立宪政体却并没有因此形成共识、得到凸显。以此,战争的现代性质仍处于有待彰显的状态。在中国古代国际秩序建构的历程中,战争就扮演了重要角色。一者,在华夷理念中,有怀柔远人的策略;二者,也有坚决讨伐夷狄的主张。两者相互为用,成为中国古代处理中原华夏与周边蛮夷关系的基本方式。接续现代早期中国的战争史实来看,可谓一以贯之。不过,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后秩序重建给予中国战后建国极大的启示,无论此后浮现的哪个政治体,都必须清楚意识到国族建国、依宪治国的极端重要性。
可见,试图完全远离战争来思考国家建构问题,乃是一种政治幼稚的表现。但是不是因此有了以现实主义的态度对待战争的理由呢?自然不是。确实,战争在国家建构中从未缺席,但并不因此有理由承认战争所带来的生灵涂炭、民不聊生、国家紊乱的结果。如何在战争历练中增长政治智慧,并且在战后秩序重建中突破性地建构依宪治国政体,确立理性的国家行为准则与正义的国际秩序,才是人类在战争历练中真正要致力实现的大目标。但试图实现这一目标,人类必须在战争中付出相当高昂的代价。这与人类在极具张力的战争中摸索政治出路的艰难性密切相关。战争自然不是和平理性的行动,因此参战各方总是以取胜和获得战利品为直接目的。而且在战争中获胜的一方,很难理性对待战败的一方。试图要求参战的胜利者与失败者理性相待,达成双方都愿意接受的战后秩序条款,必须是在战争的正义与非正义界限鲜明凸显的情况下才有希望;也必须是在正义的一方彻底战胜非正义的一方情况下才有可能;更必须是在国际正义的准则下展开胜败双方都接受的谈判结果的情况下方成现实。而这正是二战后实现以战争凸显国际正义秩序的历史性突破的地方。
在中国的战争史上,类似二战的突破未曾出现过。进入现代阶段,情况才出现结构性变化。在中国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进程中,战争的呈现形式是复杂的,战争的结果是多向性的。从国家内部来讲,族群战争与政治群体之间的战争书写了中国现代建国的初期历史。就前者讲,以少数族群掌控国家权力系统的满族,一直便与多数族群的汉族处于战争状态。汉族致力恢复族群政治体权力的努力,一方面体现为清朝立国以来的战争性对立,在思想上的“正统”之争是一表现,在行动上的重满抑汉、内外相别亦是明证;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汉族精英群体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势不两立。就后者论,北洋政府与南方革命政府之间的对峙,真正地展现出中国建构现代国家时剑拔弩张的战争态势。中国现代早期所处的这种战争态势,提醒人们中国建构国家处境中的战争处境与行为倾向。这一方面是战争在国家建构中一直扮演着决定性角色的鲜明标志,另一方面也是战争催生中国政治变化的历史趋势的反映。
中国现代阶段的内战,并没有直接推动现代国家的降临。由于民国以后的战争,北洋军阀与南方革命政府之间的战争,围绕的是国家统一的问题,因此国家形态的问题并未凸显出来。后来两个致力以政党建构国家的强大政治组织,尝试确立的都是排斥性极强、吸纳性不够的政治体。而且因为国族建构与国家建构的错位运行,无法实现民族国家与立宪国家的同时建构目标。在某种程度上,二战中中国展开的卓有成效的外交活动,以及二战后国际秩序重建中的中国参与,倒是为中国建构民族国家与立宪政体提供了巨大动力。嗣后的国内战争,再次陷入以党建国与以党治国的两相排斥的方案之争。其间,民族国家的目标甚至都一时搁置,世界国家成为愿景,这就与现代国家发展大势明显相左了。
放宽眼界看,战争与国家进程相互伴随是一个事实陈述。但关键问题并不在此。战争形态的差异与战后秩序建构方式的不同,才是理解现代处境中战争与国家关系的关键之所在。如果说古代战争主要围绕征服与掠夺展开的话,现代战争则围绕正义与非正义原则而呈现。站在正义的道德高地看,战败者尽管利益受损,但并不让战胜者具有了对之进行高压统治或肆意掠夺的正当化理由;而战胜者也并不因为具有正义加持,就可以对失义的战败国随意处置、轻蔑相待。通过国际协议实现国际正义,是二战结束之后,胜利者与失败者共同为之努力的政治目标。战争中的胜负对峙与战后的理性言和,构成战争的两个结构面,处理得当,战争就成为催生现代国家——民族国家与立宪国家的合一之体——的强劲动力;处理不当,就有可能为下一次战争埋下可怕的伏笔。对此勿需进行整部战争史的回顾,仅仅需要反观一战、二战战后秩序建构的迥异结果,就足以提醒人们,当战争悲剧性地发生以后,应当如何驾驭战争之舟驶向和平之岛——一者有效杜绝战争的再次爆发,二者有效保障国际和平。并且在此基础上,既有效将各国安顿在立宪与法治的平台上,又有效地建构各方都愿意维护的国际正义秩序。
在一战结束后,巴黎和会达成了战后秩序重建协议即凡尔赛和约。对这个协议,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特地撰写了《〈凡尔赛和约〉的经济后果》一书。他明确指出,“我们在巴黎和会上的代表们所犯下的两个巨大的错误,是不符合我们的利益的。他们是在要求实现一种根本无可实现的事情,反而对真正的利益视而不见,结果只能是丧失了一切,什么都无法得到。由于他们把欧洲在经济上的统一性忽略了;之所以说这种安全是不切实际的,乃是因为在边界扩张的领土占领之上构建所谓的安全,是最不可能实现的,而且,今日在政治上的运筹帷幄与十年后所要呈现的问题基本上毫不相关,苦心孤诣的计谋到头来只是一场春梦而已”。凯恩斯这是针对协约国、尤其是法国对德工业重镇的占领,以及整个协约国对德索取的远高于其支付能力的赔款要求而发出的议论。凯恩斯是有先见之明的。协约国对德国的极端施压,正是后来希特勒以极端民族主义搅动德国公众,并对欧洲发动报复性的战争的重要动因。这正是二战战后秩序重建之际,人们吸取教训,对战败国相对宽松,并着眼于战败国的国家重建,尤其是重建其立宪民主秩序,恢复其经济能力,将之纳入一个基于正义的国际体系之中的缘由。1946年的纽约外长会议对德相对宽松的妥协性共识,以及“马歇尔计划”对欧洲经济重建发挥的积极作用,对战后浮现和平宁静的秩序确实发挥了保障作用。
比较而言,一战后的国际秩序没有能够有效杜绝纳粹德国的畸形崛起,二战后的国际秩序没有能够杜绝冷战的发生,这是两次世界大战战后秩序仍存重大缺陷的表现。但二战有效杜绝世界规模的热战的功能得到了长程的体现。中国是这一秩序的受益者。受益的态势可以做两阶段审视:其一,在1949年国家政权更替之后,中国捍卫意识形态的热情过于高涨,因此没有能够获得这一秩序的经济社会发展红利。其二,在1978年以后的改革开放进程中,中国将国家发展的理性精神召唤回来,二战后秩序的经济社会发展红利可谓滚滚而来。今日中国崛起为国内生产总值世界排序的第二位,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一秩序。可见,二战战后秩序的长程效应,对于中国成为一个较为成功的民族国家发挥了多么积极的作用。这正是目前这一秩序陷入困境之时,中国何以深刻意识到它对中国现代发展的弥足珍贵。这也是近期中国权威人士大力吁求捍卫二战战后秩序的重要原因。习近平就明确指出,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维护和巩固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成果,积极维护开放型世界经济体制,旗帜鲜明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这可以说是对二战战后秩序于中国国家建构所独具的伟大意义的明确肯定。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注释从略。
本文发表于《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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