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学术争鸣 > 扩展中国政治学的现代国家概念

扩展中国政治学的现代国家概念

摘要: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传入中国,包括政治学在内的中国社会科学在学术概念的使用上确实面临马戎教授所说的“世纪难题”:中国学者需要把发源于西方学术中的一些重要概念如“nation”“state”“nation-state”等译为汉语,如此才能“让中国学者用相同的概念和逻

作者简介

肖滨,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教授。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传入中国,包括政治学在内的中国社会科学在学术概念的使用上确实面临马戎教授所说的“世纪难题”:中国学者需要把发源于西方学术中的一些重要概念如“nation”“state”“nation-state”等译为汉语,如此才能“让中国学者用相同的概念和逻辑与西方学者进行对话,使中国学者的研究成果被接纳为世界学术体系的组成部分。但是,西方基督教文明与中华文明这两个具有完全不同传统的政治秩序、思想知识体系之间究竟应当如何进行概念对接、术语互译与逻辑沟通,这个世纪难题一直延续至今”。这一难题不仅一直困扰着中国社会科学,制约着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和创新,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关切、影响到中国现代国家的建设和走向。正如马戎所言:“如果中国学者把‘ethnography’称作‘民族学’,把调查的国内地方性群体视为待识别的“民族”,就把‘ethnic group’和‘nation’这两类在社会结构中处在不同层面的群体的政治性质完全混淆了,不仅会给学术界乃至社会公众对本国社会群体结构的理解造成极大障碍,也会在中国从传统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转型过程中给全体国民的政治整合造成极大障碍。”其实,中国政治学中也有类似情形,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如何面对来自西方的一系列涉及国家概念的学术术语,如nation、state以及nation-state等。因此,准确把握这些来自西方的国家概念,走出所谓“民族—国家建构”的理论误区,扩展中国的现代国家概念,其意义可能更为重要。因为,现代国家概念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理论基石。

一、扩展现代国家概念的缘由

按照“奥格登—理查三角”的概念分解结构,一个概念由三个基本元素组成:词语、指称对象和意义。为了让语词精确表达指称对象和概念意义,一词一义虽然“最终只是理想的目标”,但确实是避免产生歧义的最好选择。与之相反,“一词多义”则容易导致概念歧义。从这一角度看,中西政治学在表达国家概念的语词选择上存在一个有趣的对比:对国家概念的多种指称对象和复杂内涵,西方往往是使用多个单词来指称国家对象、表达国家概念的不同内涵,如英语分别用country、nation 和state来指称“国家”的三个不同方面,即领土—疆域、国族—国民和国家统治体系。而在汉语中,表达“国家”概念的却只有“国家”一词,并无其他选择。这一对比表明,中国政治学在表达国家概念上面临“一对多”的语词选择问题。近代以来,随着英语中诸如nation 、state 以及nation-state等与现代国家相关的学术术语传入中国,上述“概念对接、术语互译和逻辑沟通”的世纪难题将“一对多”的语词选择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从历史来看,处理这“一对多”的语词选择问题经历了长期的学术争论,也取得了不少成果。如果仔细评估当前政治学以及相关学科文献中使用国家概念的情形,可以发现,中国政治学等相关学科面对中文表达国家概念的“一对多”的语词选择问题,所采取的处理方式在逻辑上展现为环环相扣的三个节点:中文中唯一的“国家”一词在大多数情况下被用来指称英语中国家概念所指称的一个部分——国家统治体系(state),这是第一个节点,也是一个关键性的节点。第一个节点在很大程度上限定了汉语中“国家”一词的使用范围,它通常不再被用来指称英语中与国家相关的其他概念,由此制约了第二个节点的选择。故此,“nation”虽然在英语中其实也指“国家”,但由于中文中唯一的“国家”一词已被用来指称国家统治体系(state),所以“nation”在中国政治学以及相关学科中通常被称为“民族”。第一和第二节点叠加的结果又限定了第三个节点的选择,即面对英语中的“nation-state”概念,中国政治学以及相关学科几乎没有别的选择,只能将其称为“民族—国家”或“国民—国家”。事实表明,这三个节点的叠加,实际上为中国政治学以及相关学科陷入学术“沼泽地”设置了语词及概念陷阱。

 

其一,关于“国家理论”。由于“国家”一词通常用来指称国家统治体系(state),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中国政治学的“国家理论”研究带来了两大盲点。一方面,阐释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国家概念不够完整、全面、准确。恩格斯曾经精辟地分析过国家特性:“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这种公共权力已经不再直接就是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了”,而是“特殊的公共权力”。关于国家特性的第二点即公共权力,马克思特别强调,“国家权力,也就是利用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恩格斯也明确指出,“这种具有组织形式的暴力叫做国家”。按照徐勇教授的分析,在这些论述中,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国家概念其实有两个指称对象:一是包括地区和被治理者的国民在内的国家组织实体,可以视作治理对象的国家;二是掌握公共权力、具有组织形式的暴力组织,可以视作治理主体的国家。然而,多年来,中国政治学似乎没有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这些经典论述对国家概念的细致区分,以致通常把马克思主义国家概念的指称对象仅仅归结为统治阶级的暴力机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窄化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研究空间。另一方面,接受从马克斯·韦伯、查尔斯·蒂利、安东尼·吉登斯等一路沿袭下来的“国家”定义,把国家定义为在既定地域内合法持久地垄断暴力资源的组织。由此,理论上形成了一套以此“国家”定义为基础的国家理论,国家(state)与社会的二元分析架构不仅成为中国政治学、社会学等学术研究中具有主宰地位的理论范式,而且常常被简单、硬性地用来分析中国政治与社会。学术上,关于国族共同体以及国民的研究往往被排斥在这种国家理论的研究之外,有关爱国主义的讨论也容易引起争论,以致有人质疑爱国主义概念中提到的“国”究竟指什么。实践上,“国家建构”被压缩、简化为国家政权组织、统治组织的建构(state-building)。

 

其二,关于“民族与民族主义”。这一主题涉及的层面更为复杂。首先是汉语很难完全翻译英语中的“nation”概念:“从西方nation的概念史以及这个概念复杂的内涵和外延来看,汉语移译nation(民族/国家)本身就有着一大难题”,更具体地说,这一难题就是,nation概念包含的“三位一体”(国/族/民)其实很难用中文表达,“原因正在于‘民族’一词含盖不了现代意义上的nation概念”。更麻烦的是,如何定义“民族”(nation)概念,且不说中国学术界对此分歧甚多,即使在西方学术界,也尚无一个公认的定义。“民族”(nation)概念本身的复合性、中文对此概念翻译的多元性以及学界对其定义的差异性,所有这些不仅强化了关于中国民族主义和中国民族认同问题上的争论,而且为某种试图根本否定中国历史上存在“中华民族”(no Chinese nation)的论调留下了空间。

 

其三,关于“民族—国家”。如上所言,由于“nation”概念引出的难题,在中文学术界,“nation-state”概念从翻译、定义到理论解释,始终都是争论不休的论题。就概念翻译而言,在汉语学术界,“nation-state”目前至少有三种主要译法:民族—国家、国族—国家以及国民—国家。就概念界定而言,由于学术界对“nation”概念的定义存在很大分歧,如何确定“nation-state”概念的内涵就更难达成共识。更为重要的是,“nation-state”的译名选择和概念定义绝非单纯的学术问题,它从理论和实践上都给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包括中华民族建设)带来严峻的困扰。有学者对此深感忧虑,以致主张“以‘国民—国家’代替‘民族—国家’来表达西方的‘nation-state’之概念,这样可以使我们的‘多民族国家’或‘多民族的国民—国家’理论不致因语言逻辑问题而产生无谓的歧见,因为我们对国内56个民族是称‘民族’的”。

 

这些学术“沼泽地”的产生当然不能简单归结为术语翻译中语词选择的结果,其根子在于中国政治学丧失了概念建构的自主性。因此,就中国政治学的发展而言,扩展中国政治学的现代国家概念,可能是走出这些学术“沼泽地”的一个必要前提。

 

二、扩展现代国家概念的四个环节

扩展中国政治学的现代国家概念当然不是给国家概念一个新的定义。如果从破解上述难题的角度来看,现代国家概念的扩展至少包括以下四个重要环节。

(一)对接西方现代国家概念

这一环节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近代西方“国家”概念的演变及其结果,为中西国家概念的对接确立基本前提。在西欧语言中,其实存在着两组与汉语“国家”一词相对应的概念。第一组是传统的国家概念,如polis,civitas,res publica,republic,commonwealth等,它们是从古代希腊和罗马流传下来的国家概念,是同时包含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人类共同体。第二组国家概念大致从15、16世纪开始出现,如stato,state,Staat等,是随着绝对主义君主制的建立而形成的新概念,指的是为进行统治而建立的各种制度与机构,被统治者并不包括在其中。用德国现代著名政治思想家卡尔·施米特的话说,第二组国家概念“将‘国家’理解为个体权力因素手中所握有的统治手段之现实、具体的‘状态’(status),以及进行统治的主人及其组织,即人民内部的一个‘实施权力的统治集团’”。

 

近代以来,这两组概念在两种力量的拉动下逐渐联结起来。

 

一是绝对主义国家(absolutist state)。16世纪,绝对主义国家在西欧的出现不仅结束了封建主义导致的公共权力的分散状态,而且逐步确立了等级体系严密、分工协同运作的国家统治机器。正如马克思所观察的那样,“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连同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即常备军、警察局、官僚机构、教会和法院——这些机关是按照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建立的——起源于专制君主制时代,当时它充当了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一方面,这种绝对君主制下的国家统治组织逐渐成为一种实行直接统治的新型治理主体(state),直接统治导致居民“生活在国内同质化了,在国家之间异质化了”。这表明,直接统治需要一定治理区域内的民众同质化和一体化,即形成整合一体的、区别于他者的共同体。另一方面,这种统治组织本质上又只是“君主的家产,即一种私有财产”,没有公共性,故缺乏政治正当性。这意味着,作为新型统治与治理主体的state需要一种具有公共性的共同体作为载体:它既满足其直接统治的需求,又能克服其缺失公共性的短板。这就为“nation”的出场埋下了伏笔。

 

二是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革命。随着自下而上的资产阶级革命埋葬了绝对主义的君主制,为了摒弃state这一概念中作为绝对君主家产的私人特性,增加作为国家统治组织的state内涵中的公共性与共同体性质,古老的“nation”概念以新的面孔获得了登场的机会:一方面,“nation”作为国族共同体逐步被用来替换西方传统的国家概念如res publica或civitas等,“以强调构成其内核的人群的共同体性质”;另一方面,法国大革命时期通过的《人权宣言》第三条——“国民是所有主权的本原所在”(The nation is essentially the source of all sovereignty)赋予了“nation”一词新的政治意涵:nation“这个概念从18世纪以后已经断绝了与古代希腊罗马的natio、gens 和ezhnos等诸概念的关系,并且获得了其近代意义,指的是作为一种公共领域的政治社会的成员资格,是作为希腊罗马时代所使用的politai 和cives的近代版本的‘国民’的概念”。这样,以nation概念所包含的人民性规定了作为国家统治系统(state)之权力的公共性。换言之,国家权力不是私产,而是归属于人民或国民的公共权力。此外,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革命政权还以诸多举措,如通过国民教育系统推广和普及法语、创造国旗、国歌等现代国家的象征符号直接推动了“nation”和“state”两大概念的“紧密锁合”。 “这意味着表达国家概念的两组语词实现了其意义上的统一。”

 

这两组概念的统一表明,“nation-state”就是集国族—国民(nation)和国家统治系统(state)为一体的国家或者说现代国家。换言之,现代国家并非仅仅只是统治组织以及掌控这个组织的统治集团(state),而是“一个统治组织、一个民族和一片国土相互关联的整体”作为一个整体,国族—国民共同体(nation)和国家统治系统(state)二者共同搭建了现代国家中的“双面”格局:前者是集国族与国民、领土与主权、历史与文化等为一体的政治命运共同体,是现代国家的生命之体;后者是行使主权的政权组织、统治机器,是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组织者和公共治理之主体。

 

(二)承接中国传统国家观向现代国家观转型的知识遗产

关于中国古代是否存在国家观,历来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中国近代致力于救亡的启蒙知识分子曾经确信:中国之所以积弱的根本原因之一,便是中国人只知有天下,不知有国家。然而,按照目前学术界的分析,中国古代的天下观其实蕴含和表达了一种国家观。正如日本学者渡边信一郎所言:“在传统中国生活的人们,是把天下作为国家(被政治性编成的社会)来表达的,并将其理想形态视为‘天下大同’之世。”因此,“在中国的前近代社会,与今日之国家意义相当的汉语词语,还有天下一词。” 古代中国的天下观内涵极为丰富,包含了“一组虽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和支持的概念,如以四方、四海见天下之方位,以中国和九州为天下之疆域,以天命、君、民定天下之秩序,以大公为天下之根本,以五服与九服视天下之格局,以华夏与 夷狄定天下之内外、远近,等等”。 可见,这种天下观其实表达了一种颇为复杂的国家观:不仅包括地理空间结构的地理国家观、君王与臣民统治关系的政治国家观,而且涉及远近有别、文野划分的社会文化国家观。从政治学的角度看,这种天下观视野下的国家由“天下、王权、人口”等要素组成,即国家乃是由君王一人统治天下之土地与人口的大一统的共同体。这种传统国家观虽然匮乏现代国家观中所包含的主权、国族以及有精确边界的领土等元素,但却包括了构成传统国家的基本元素——统治者(君王)、人口以及以“天下”之名所表达的“国土”或“疆域”概念。这种对国家基本元素的认知为中国传统国家观向现代国家观的转型奠定了基础。

 

晚清以降,中国知识界开始推动中国天下观所表达的传统国家观向现代国家观的转型。有识之士接纳来自西方的现代国家理念,清醒地把nation-state理解、定位为“有明确领土主权界限的国家”:“晚清人士了解之一端,所不同于往古的观念,是把中国认作一个有明确领土主权界限的国家,同于当时西方的nationstate。”如此理解现代国家(nation-state)理念,“保国”就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有其实实在在的具体内容,就是保全国地、国权、国民。“‘国地’(在今日沿用为国土),同于西方的territory,‘国权’(在今日沿用为主权)一词,同于西方的sovereignty,‘国民’一词同于西方的people”。这清楚地表明,清末的中国知识界不仅开始把中国传统国家理念转型为现代国家观,而且用本土的术语如国地、国权、国民等来对接现代国家概念的基本元素。近代中国知识界在探索现代国家理念上的认知转型为我们今天重构现代国家概念奠定了深厚的历史基础。

 

(三)精心选择适当的语词、术语

如果说上述两个环节指向国家概念的对接,那么,选择适当的语词、术语来表达来自西方的国家观念,就是扩展现代国家概念不可或缺的环节。具体来说,在翻译来自西方的一系列国家概念时,中国政治学必须精心选择相应的语词、术语。为此可能需要采取以下四项策略。

 

一是“升格”:把汉语的“国家”一词升格为“国家”概念的统称,不再用作分称,即不用来指称国家概念的某一具体方面。

 

二是“降格”:不把来自西方的“state”概念译为“国家”,而是翻译为“国家政权组织”或“国家统治系统”等类似术语。

 

三是“分拆”:如上所言,由于“nation”概念在内涵上包含“国/族/民”“三位一体”,因此,根据不同的具体语境,可以将其分别译为“国家”“国族”和“国民”,尤其是区分“国族”和“国民”对理解和把握现代国家的实质颇为关键。

 

四是“统合”:把“nation-state”直接统一翻译为“国家”或现代国家,而不译为“民族—国家”“国族—国家”和“国民—国家”等。

 

(四)确立现代国家概念框架

根据上述三个环节,明确中国政治学中现代国家概念的基本定义:现代国家乃是集领土、国族—国民(nation)和国家统治系统(state)等为一体的人类共同体,其实质是以国界精确划分的领土为地理基础,享有对内对外的国家主权,以国族、国民为内在根基,以新型国家统治系统为外壳,包括统治系统和被统治者在内的人类共同体。这意味着,在中国政治学严格的学术表述中,不再把“国家”定义窄化为在一定地域内合法垄断暴力资源的政权组织或统治系统。以此现代国家概念的内涵为基础,扩展其外延,确立一个集国家之领土与主权、国族与国民、国家统治系统以及国旗、国徽、国歌等在内的国家概念框架。用徐勇教授的表述,就是把作为治理对象的国家和作为治理主体的国家都统一在现代国家概念的框架之下。这一概念框架的内在逻辑在于,国族乃是通过一些共同的纽带(历史文化、族体结构、信仰体系、共同的语言以及国家统治系统在领土内实施的共同法律等)整合而成的政治共同体,“它自己拥有最终的自主权”,即“体现了国族独立和自治原则”的国家对外主权;由公民组成的国民拥有国家最终、最高的权力即内在主权。外在主权牵涉国家之间的国际关系,“乃国家之间相互尊重及遵守的原则”,“内在主权乃国家内部权力的基础谁属的问题”,关系到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国家统治系统(state)是行使、运作内外主权的主体,也是国家治理的主体,掌握国家之最高权力、享有国家之最高权威,故它“在有限的领土之内,有能力立法,有效地制裁其组成部分,垄断对暴力手段的处置权,控制与政府的国内政治或行政形式相关的基本政策,以及处置作为其岁入基础的国民经济成果”。

 

三、扩展现代国家概念的意义与价值

扩展中国现代国家概念不仅有坚实的理由,而且有学科发展、历史把握和实践推进三个层面的重要价值,可以用三个命题来概括这些价值。

 

首先,整合中国政治学对现代国家的研究。

 

多年来,由于把国家概念主要界定为国家政权组织或统治机器,即前文所述国家统治系统(state),中国政治学关于国家的研究比较集中于政权建设和治权建设。近年来,有关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的热度大大提高,更进一步强化了这个领域的研究。然而,从现代国家概念框架来看,中国政治学对现代国家的研究其实呈现为一种非均衡格局:关于国家统治系统(state)的研究比较丰满,而关于国族和国民(nation)的研究则比较薄弱。一个明显的事实就是,国族研究本来是现代国家研究中非常重要的领域,目前却基本被国内的“民族研究”所替代,而“民族研究”则主要被归结为或压缩为对中国少数民族的研究。如果不是极少数政治学学者长期致力于中华民族建设的研究,可以说,中国政治学几乎把国族研究这一重要领域让给了民族学。其结果是,中国政治学缺乏从现代国家概念及其理论的整体角度对国族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举例来说,关于中华民族形成问题上的“演化论”和“建构论”之争,从理论上看,其实质是国族建设中重大的国家理论问题。面对这一重大的国家理论问题,不仅民族学、人类学的学者参与了争论,甚至历史学者也发出声音,表示“更愿意在‘演化论’和‘建构论’之间,走一条折中的道路”。然而,面对如此涉及国家理论问题的重大争论,中国政治学几乎没有太多的关注,更不用说从现代国家理论的高度给予回应。显然,在一定程度上,上述状况与中国政治学所采用的国家概念及其定义有关。因为,按照这种狭窄的国家概念,有关国族理论以及国族建设的研究完全有可能被排挤在国家研究的领域之外。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扩展现代国家概念对于中国政治学的价值和意义:推动中国政治学对现代国家进行全面和整体的研究。一方面,放大现代国家研究的领域。中国政治学当然需要继续深化对国家统治系统(如国家政权和治权等)的研究,但必须把国族、国民等纳入现代国家研究的框架之内。换言之,拓宽现有国家研究的范围,甚至把以前常常被忽略的一些冷僻的研究领域,如领土权、海权以及国界理论等,纳入中国政治学的研究范围。另一方面,整合现代国家研究的各个领域。现代国家的基本元素相互关联、彼此依存,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因此,无论研究国族建设还是国民建设,都不能不正视国家统治系统的建设;反之,无论探讨国家政权的正当性还是国家治权运行的有效性,都必须关注国族建设中一体整合和多元包容的张力以及公民权的保障、人民有序参与的扩大等复杂变量。

 

其次,客观把握中国国家形态的历史图景和现实格局。

 

近现代以来,在古代中国是否是一个国家以及中国现代国家如何定位等问题上,海内外学术界素来争论不断,其中一些观点的出现与现代国家概念的使用有关。

 

一方面,长期以来,国内外不少学者或者否定中华民族在古代就有其历史根基,认为“中国人习惯用朝代、而不是国家(country)来指称他们的历史共同体,可见,事实上以前根本不存在Chinese nation”;或者“借用欧洲流行的‘民族国家’新观念,把过去所谓的‘中国’解释成不同的王朝,这些王朝只是一个传统的帝国”,甚至由此炮制“清国非国论”。这些论断之所以难以站得住脚,不仅在于其与历史事实不相符合,而且也在于其对现代国家概念的不当使用。从历史事实来看, “前现代的中国” 不仅是“一种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共同体”,而且是一种有统治集团(君主与官僚体系)、被统治者(臣民)以及其疆域的传统国家。就概念工具而言,他们以所谓“民族—国家”概念为话语工具,或以现代“nation”(国族、国民)为尺度,或以国界分明的领土及其主权为标准,来裁剪和评判古代中国的传统国家形态,不仅无视传统国家和现代国家的根本区别,也是对现代国家概念不适当的使用。

 

另一方面,他们不把现代国家视为一个成长的动态过程,而是站在西方中心主义的立场上,以西方发达成熟的现代国家作为判别标准,断定现代中国的成长可以描述为把华夏文明硬塞进一套专断任意却又受约束的现代国家统治体系的故事,认为中国至今也只是一个以现代国家统治系统作为伪装的文明。这种论调不仅无视近代以来中国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与演进的历史过程,而且否定了中国经过一百多年的艰苦奋斗,已经确立起现代国家总体格局的基本事实。而这些论调所凭借的当然不仅仅是通常的“民族—国家”概念,而且反映出现代国家理念上的某种话语霸权。

 

由此来看,现代国家概念的扩展不仅为我们客观把握中国国家形态的古代图景和现代格局提供了恰当的概念工具,更重要的是,它有助于我们把中国国家之历史与现实接续起来:作为政治共同体,古代中国以传统国家的形态,为中国的现代国家建立奠定了多元而相互交融的族体、辽阔的疆域、灿烂的文化等深厚基础;中国的现代国家植根华夏文明,承接传统中国,在近现代的发展中不断展现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国族统一、人民主权、公民身份等现代品质。只有接续而不是割裂历史,我们才能更好地叙述中国现代国家成长的故事:回溯过去,科学地把握和揭示中国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的历史脉络和内在逻辑;直面现实,清醒地意识到当今中国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革、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展望未来,坚持不懈地完成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未竟大业。

 

最后,系统、全面推进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

 

既然中国现代国家概念是一个包括国族、国民和国家统治系统的复合体,那么实践上,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就不是单一的国家政权建设和治权建设,也不仅仅是涉及内政的建设。

 

从内部看,这是一个集国族建设、国民建设和国家统治系统建设为一体的“三线”建设工程。

 

国族建设就是中华民族建设。在中国现代国家建设中,中华民族的建设占有极为重要的一席之地。一方面,在国际政治中,“中国拥有一个多元一体的国族即中华民族”,她以中华民族的国族形态立于国际大家庭之中;另一方面,在国内政治中,既要大力增强中华民族内部各个族体之间的和谐与团结,强化它们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同时又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保障它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尊重和保护其文化的多样性。对于正在崛起的中国来说,面对外部霸权主义与内部分离主义势力叠加带来的巨大挑战,化解中华民族建设过程中“一体”和“多元”的结构性张力,形成中华民族“一体多元”的理想格局,是一个关系到中国和世界命运的全局性的战略问题。因此,这是“一项筑牢国家统一、稳定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的重大工程”。

 

国民建设就是中国公民建设。在中国现代国家建设中,公民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其关键是国家政权系统依据宪法和法律,按照一定的优先顺序、递进阶梯,不断保障和落实公民的各项民事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福利权利。在此基础上,制定公民履行公民义务的法律规定、强化公民的国家认同、提升公民的整体素养,都是公民建设工程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此外,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空间的进一步扩大,面对不断发展的跨国人员移居、定居,中国的国民建设还不可避免地会涉及跨国移民带来的一系列复杂问题。

 

国家统治系统建设既是政权建设,也是治权建设。前者的要害是不断展现政权的人民性,以确保政权的公共性和正当性;后者的要点在于通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持续提升治权服务民众、提供公共物品的有效性。

 

就外部而言,在全球化时代,中国现代国家建设也是构建全球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新冠疫情在全世界爆发,再一次清楚地表明,当今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全球命运与共、休戚相关”。在构建全球命运共同体的进程中,作为全球大国的中国,全面推进现代国家建设、不断提高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水平,当是时代赋予中国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

 

总之,在现代国家概念框架下,中国现代国家建设既是上述“三线”建设工程的有机整体,同时也是构建全球命运共同体伟大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0年第2期

来源: 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