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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现状及变化特点

摘要: 本文基于1982—2010年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以人口变迁和结构差异为视角,对我国壮族、回族、满族、维吾尔族、藏族和蒙古族这六个人口较多少数民族进行描述和分析,主要关注人口数量和结构特征以及30年来人口变迁的特点。研究发现,六民族中,除满族出现人口负增长外,其

李建新,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梅,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

 

 

 

      中华民族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合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1]。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进行了不同形式的交流和交融,共同铸造了我国特有的民族精神[2]。19世纪末20世纪初,面对民族国家问题,孙中山先生阐发了其“民族主义”的思想观,提倡“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确立了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民族政策,从根本上废除了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先后建立起了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和西藏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区主要分布在西部和北部边陲地区,具有独特的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少数民族人口是中国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是民族地区经济水平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少数民族整体上有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文化、宗教信仰和语言等原因,现阶段依然存在着汉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各民族内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突出体现在“胡焕庸线”东西两部分现代化进程的差异性上,具体表现在人口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方面,这阻碍了西部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4]。

      基于此,本文利用历次人口普查数据,以人口变迁和结构差异为视角,重点分析少数民族人口的现状和变化特点。主要以广西、宁夏、新疆、西藏和内蒙古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为基础,具体讨论壮族、回族、满族、维吾尔族、藏族和蒙古族(按照人口数量多少排序)人口的现状及变化特点,从而能够对我国民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整体人口发展状况有更全面的了解,进而探讨民族地区人口的发展规律。这样基础性的人口研究会对我国各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一、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总量的变化

      1.第六次人口普查所得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数量

    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总人口133,281.09万。其中汉族人口122,084.45万,所占比例为91.60%;少数民族人口11,196.63万,所占比例为8.40%。在少数民族中,人数最多的为壮族(1,692.64万),回族、满族和维吾尔族这三个民族的人口数量大致相等,分别为1,058.61万、1,038.80万和1,006.93万,上述四个民族的人口数量均超过千万;其次为苗族(942.60 万)、彝族(871.44 万)和土家族(835.39 万),藏族人口为628.22 万,蒙古族人口为598.18万。以上九个民族的人口,其总量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总量的77.46%,构成了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的主体。在少数民族人口中,壮族、回族、满族、维吾尔族、藏族和蒙古族的人口占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分别是15.12%、9.45%、9.28%、8.99%、5.61%和5.34%。这六个民族人口的总量占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总量的53.79%,并且除满族外,其他五个民族分别具有各自的民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集中分布在我国的西北、西南等地区。这五大自治区共占我国国土面积的45.6%,分别具有不同的地理分布特征,人口、社会经济和文化特征。

 

      2.六民族人口数量变化的特点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人口转变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民族地区人口属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低增长的人口再生产类型。随着国家民族政策的实施,以及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水平的进步,我国各民族的人口死亡率大幅度下降,各民族的人口数量有了较快的增长(见图1、表1)。从20世纪80年代我国针对民族地区有区分地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人们的生育观念逐渐发生变化,人口出生率逐渐降低,各民族人口的年均增长率不断下降,满族甚至出现了人口负增长。我国各民族人口再生产类型逐步实现了从高出生、高死亡和低增长到高出生、低死亡和高增长,再到低出生、低死亡和低增长的转变。我们具体看到,我国从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到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的十年间,除藏族外,其他五个少数民族都处于生育率较高阶段,此后全国进入了人口高速增长期。从1964年到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期间,六个民族的人口年均增长率都大于2%,其中蒙古族人口年均增长率最高。1982—1990年期间,壮族、回族人口的增速略微降低,满族人口猛增,维吾尔族和蒙古族的人口年均增长率较高。1990—2000年,除了维吾尔族和藏族的人口仍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其他四个民族的人口增速大大降低。2000—2010年这十年间,回族人口的年均增长率接近汉族,壮族、蒙古族人口的年均增长率均低于汉族,满族人口甚至出现了负增长。从这六个民族人口变化的过程来看,不同的民族呈现出不同的人口转变模式和人口转变特征。

      进一步分民族来看,在这六个民族中壮族人口始终最多。20世纪50年代,政府对广西各民族进行民族识别,根据历史来源、风俗习惯和语言等,与壮族相似的支系并入壮族,庞大的支系归并是壮族人口增加的一个主要原因。此外,1949年以后,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和医疗卫生专家支援广西,大大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条件,人口死亡率迅速降低,壮族人口得以快速增加,从1953年的686.46万增长到2010年的1,692.64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六七十年间,壮族人口增加了1,000万,成为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在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壮族人口已经超过了1,000万,成为我国20世纪8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中唯一严格实施一孩政策的少数民族。1984年4月,中央批转的国家计生委党组《关于计划生育情况的汇报》明确指出:“对少数民族计划生育问题,要规定适当的政策。可以考虑,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胎,个别的可以生育三胎,不准生育四胎。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有关的省、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6]因此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下,壮族人口的增速在20世纪90年代迅速下降。在社会经济因素、文化观念以及政策干预的影响下,壮族逐步实现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人口转变。

      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回族人口总量从1953年的353.05万增长到了2010年的1,058.61万,成为仅次于壮族的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回族人口在2000年以前始终保持高速增长,由于没有受到严格生育政策的影响,且分布较为分散,与汉文化融合程度较高,进入21世纪后回族人口增速逐渐放缓,进入了低生育、低死亡、低增长阶段。满族人口在1953年仅239.92万,但2010年达到了1,038.80万,成为仅次于回族的我国第三大少数民族。满族人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30年内始终保持缓慢增长,但在上世纪80、90年代,尤其是1982—1990年近十年间,年均增长率达到不可思议的非正常高水平即10.90%。如此破纪录的高水平增长与国家民族政策直接相关。1981年,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分处理原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凡属少数民族,不论其在何时出于何种原因未能明确表达本人的民族成分,而申请恢复其民族成分的,都应予以恢复。”因此,相当多的有满族成分的人口将自己的民族属性恢复为满族,而且有些地方对更改民族成分的政策掌握偏宽,甚至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改为满族,导致20世纪80年代大批人口更改民族成分,满族人口激增[7]。可见这种激增是基于民族成分更改的机械人口激增,而并非人口的自然增长。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户籍修改制度的进一步限制,满族人口的自然增长率降低。21世纪以后,满族人口进入负增长阶段。

      维吾尔族人口主要聚居在新疆地区。维吾尔族人口1953年为361万,到2010年则突破1,000万大关。值得注意的是,从1953年到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期间,维吾尔族人口年均增长率仅为0.93%,属于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类型。20世纪60年代后期,随着新疆特别是其维吾尔族聚居区经济、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人口死亡率迅速下降,维吾尔族人口保持较高增长,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为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类型。进入90年代,人口增速逐渐放缓。不过,与其他五个民族的人口不同,维吾尔族人口并没有持续降低,而是在21世纪有所反弹。从维吾尔族相对高的出生率来看,该民族在2010年并未完成人口转变,还处于人口相对较高增长的阶段。这除了与维吾尔族聚居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还与维吾尔族仍存在早婚、早育和多生、多育等生育观念有关[8][9]。

      藏族人口主要分布在西藏、四川和青海等地,其中在西藏的聚居程度最高,西藏90%以上的人口为藏族人口。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宣告西藏和平解放。1952年,毛泽东主席在接见西藏致敬团代表时提出“西藏地方大,人口少,人口要发展”的倡议。计划生育政策对藏族居民非常宽松,甚至没有具体的限定,因此藏族育龄妇女的生育更多的是自我选择和现实生活平衡的结果,而很少像内地民众那样,生育意愿和生育数量多受人口政策的影响[12][13]。藏族人口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国家大力支持下高速增长,进入90年代增长速度减缓,2010年藏族人口(628.22万)仅略高于蒙古族(598.18万)。

      蒙古族始终是这六个民族中人口数量最少的民族,2010年人口总量仅600万。1949年后,随着内蒙古政治、经济、文化和医疗卫生等事业的迅速发展,在低死亡率下蒙古族人口始终保持高速增长,甚至在1982—1990年间年均增长4.37%,如此高的增长率显然也有民族成分改变的原因。2000年以后,蒙古族人口年均增长率迅速下降到0.29%,低于汉族人口的年均增长率,完成了人口转变。新型生育文化及观念在蒙古族居民中已经形成,族际通婚并没有为蒙古族带来较高的生育水平和性别偏好[14]。

 

 

二、六民族人口的性别和年龄结构

      1.六民族人口的性别结构

      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总人口性别比和汉族、少数民族整体性别比相差不大。具体分民族来看,满族人口性别比略高,为108.34;其次为壮族人口,性别比为105.49;回族、维吾尔族、藏族和蒙古族人口的性别比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婴儿性别比正常值在105左右,通常103~107为正常水平。受到生育政策、技术手段以及偏好男孩的生育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总体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其中受到严格一孩政策影响的汉族显著高于少数民族。在六民族中,壮族出生性别比高达121.40,甚至高于汉族;回族、满族和蒙古族出生性别比接近少数民族的平均水平,分别为113.94、112.14和111.89;维吾尔族和藏族出生性别比处于正常值范围内,其中维吾尔族出生性别比最低,为104.73,藏族略高于维吾尔族,为107.19。

      从过去三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来看,总人口性别比处于下降趋势,但出生性别比全国平均水平和各民族都处于上升趋势,从1990年到2000年上升速度最快,2010年各民族出生性别比处于稳定阶段。值得注意的是,壮族出生性别比从1990年起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虽然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不大,仍处于严重失衡状态。维吾尔族和藏族的出生性别比较为均衡,这一现象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人们的性别偏好有关。20世纪80年代国家逐步实施差别化对待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1,000万人口以下的少数民族都允许生育两个子女,部分少数民族允许生育三个、四个子女,甚至不在一些人口总量少的民族中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在此背景下,严格的一孩化政策以及较强的性别偏好,促使壮族群众人为选择胎儿性别,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而维吾尔族和藏族的性别偏好较弱,且针对维吾尔族和藏族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相对较为宽松,因此大大降低了人为选择婴儿性别的可能性。

 

       2.六民族的人口年龄结构

      根据国际上通用的对人口年龄结构的界定,如果一地区0~14岁少儿人口比例在30%以下,65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大于7%,老少比在30%以上,年龄中位数超过30岁,就表明该地区人口的年龄呈老年型结构。从1990年到2010年三次人口普查数据(如表3所示)来看,我国各少数民族人口年龄结构有较大的差异,并呈现出人口老龄化趋势。首先,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0~14岁少儿人口比例和65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分别为16.61%和8.92%,老少比达到53.73,年龄中位数为34.96岁,全国总体人口年龄结构已是老年型结构。少数民族少儿人口比例低于30%,老年人口比例接近7%,老少比超过30%,年龄中位数也接近30岁。根据上述国际判断标准来看,我国少数民族人口虽没有汉族老龄化程度严重,但也逐步趋向老龄化。

      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来看,六民族少儿人口比例均已低于30%。满族和蒙古族0~14岁少儿人口比例分别为16.9%和19.66%,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维吾尔族和藏族仍然具有较高的少儿人口比例。壮族、回族的老年人口比例较大,均已超过7%,满族为6.71%,接近国际老龄化标准;维吾尔族、藏族和蒙古族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对较小,分别为4.80%、5.91%和4.78%。老少比最低的为维吾尔族,仅为18.55%,最高的为壮族的43.27%,其次为回族和满族,分别为34.59%和39.72%,藏族和蒙古族也低于30%。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来看,壮族、回族和满族的人口偏老年型,维吾尔族、藏族和蒙古族仍是成年型人口年龄结构。

      纵向来看,从1990年到2010年,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的老龄化趋势较为明显,主要体现为:0~14岁少儿人口比例降低速度较快,65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增加;老少比从1990年的13.04%上升到2010年的31.18%,年龄中位数从20岁左右上升到近30岁,各项标准都逐渐达到国际老龄化标准。六民族中老龄化趋势最为明显的是壮族、回族和满族这三个民族,其少儿人口比例、老年人口比例、老少比和年龄中位数都逐渐趋近全国平均水平。维吾尔族、藏族和蒙古族这三个民族的人口年龄结构由成年型向老年型过渡,主要表现为少儿人口比例减少,老年人口缓慢增加,老少比和年龄中位数趋近全国平均水平。

      进一步从2010年各民族的人口结构金字塔来看,总体上全国人口结构金字塔和汉族人口结构金字塔已经呈现底部收缩、顶部逐渐增大的老年型结构;少数民族人口结构金字塔仍是底部和中部较宽、顶部尖的成年型结构。在六民族中,除了维吾尔族和藏族的人口结构金字塔仍然呈现顶部尖、底部宽的形状外,蒙古族、回族、壮族和满族的人口结构金字塔底部明显收缩,壮族人口结构金字塔的形状接近全国人口结构金字塔,这主要是壮族、满族和蒙古族较低的生育率所致。

 

 

三、六民族人口的社会经济特征

      1.六民族人口的婚姻结构

      人口的婚姻状况一般可以分为在婚和不在婚两大类。在婚状况即有配偶,又可分为初婚和再婚这两种状况;不在婚,又可分为未婚、离婚和丧偶这三种状况。人口的婚姻状况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或个人的生活质量,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有序。通过对我国各主要民族人口婚姻状况的描述分析,可以了解不同民族具有的不同婚姻状况。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我国各主要民族15岁及以上人口的婚姻状况大致具有如下特点(如表4所示):第一,结婚是我国各族人口的传统婚姻形式,当婚年龄人口绝大部分都会步入婚姻生活,大多数都有配偶。第二,处于离婚状态的人口比重较低,平均不到2%,其中,维吾尔族和藏族的离婚率较高。丧偶比例不高,丧偶现象主要发生在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第三,少数民族总体未婚、离婚和丧偶的比例高于汉族,有配偶的比例略低于汉族。第四,从性别比较来看,总体上各民族未婚人口中男性多于女性,有配偶和丧偶的人口中女性多于男性,回族、维吾尔族和藏族女性离婚比例高于男性,壮族、满族和蒙古族男性离婚比例高于女性。当然,由于缺少分年龄、分性别的婚姻状况数据,以上的比较是粗糙的,更不能就此推出误导性结论。

      

      2.六民族人口的教育结构

      人口质量是人口发展的一个重要维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的受教育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历史或现实的原因,我国少数民族普遍存在人口数量与人口质量发展不同步的现象,且在各个少数民族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人口总体受教育水平偏低,初中及其以下人口所占比例近70%,大学专科及其以上人口仅占全国总人口的不到10%。六民族受教育水平具有明显的差异,其中回族、满族和蒙古族这三个民族的小学教育水平接近全国和汉族的平均水平,满族和蒙古族的大学专科及其以上人口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其他几个少数民族,藏族人口受教育水平最低,表现在小学及其以下人口较多,初中及其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较小,高中及其以上人口仅占藏族总人口的10%左右;其次为维吾尔族,表现出与藏族相同的教育结构,也呈现为低的受教育水平。各民族人口教育结构上的不平衡,会对各民族人口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纵向来看,除了1990年缺失小学和初中的相关教育数据外,从1982年到2010年这30年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受教育水平在逐步上升,表现为各民族小学学历人口比例降低,初中及其以上学历人口比例逐渐增加,文盲率也大大降低。从1982年到2010 年,在六民族中,文盲率最高且下降幅度最大的是藏族,从1982 年的74.96% 下降到2010年的30.56%。到2010年,除藏族外,其他五民族的文盲率均在10%以下,壮族、满族、维吾尔族和蒙古族的文盲率均低于5%,满族始终处于文盲率最低的状态。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水平与其分布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民族交往程度密切相关。维吾尔族和藏族是人口高度聚集的民族,这两个民族主要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新疆和西藏地区,社会经济水平较低,教育条件较差;反之,回族、满族和蒙古族这三个民族人口相对分散,且与汉族融合度较高,这些民族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高。

      

      3.六民族人口的行业职业结构

      劳动就业对社会生产和个体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劳动就业规模、产业和行业分布以及就业人员的职业分布等可以看出六民族的整体就业情况。根据1982年至2010年四次人口普查数据,首先从劳动就业规模来看,2010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15~64岁人口)近10亿,其中汉族为9.13亿,少数民族为7,902万。在各少数民族中,壮族劳动年龄人口最多,为1,201万;其次为满族、回族和维吾尔族,分别为793.46万、757.02万和698.12万;藏族和蒙古族劳动年龄人口分别为430.03万和451.98万。从1982年到2010年这30年间,各少数民族劳动年龄人口增幅最大的是蒙古族,共增加了18.40%;其次为满族、维吾尔族和壮族,增幅分别为14.90%、14.88%和14.75%。回族和藏族劳动年龄人口的增幅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他四个民族的增幅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97%,这说明与全国平均水平和汉族相比,我国少数民族劳动年龄人口仍处于较快增长期。

      从我国各民族产业结构来看,从1982年到2010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口的比例持续下降,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的比例不断上升,但表现出明显的民族差异,不同民族人口的产业分布结构具有不同的变化特点。在这30年的发展中,全国和汉族的就业人口结构已经趋近平衡,第一产业就业人口的比例和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的比例几近持平,但少数民族第一产业就业人口的比例仍然较高,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的比例较低,各少数民族内部也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各民族人口就业比例具有较大的变化,壮族、回族、满族和蒙古族这四个民族的就业结构逐渐趋于平衡,但维吾尔族和藏族的就业结构并未发生明显变化。其中,壮族第一产业就业人口从1982年的91.10%下降到2010年的69.31%,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分别从1982年的3.44%和5.47%上升到2010年的14.13%和16.56%。各民族第二产业就业人口有较大的差异,从1982年到2010年,壮族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大幅增加,增幅均超过10%;而回族、满族第二产业就业人口不增反降,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大幅增加,说明回族和满族这两个民族在30年改革开放中,大批劳动年龄人口实现了从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的转移。然而,维吾尔族和藏族就业人口的行业分布明显滞后,第一产业就业人口始终高达80%,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增长缓慢,说明这两个民族仍然需要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促进人口流动,进一步实现产业结构升级。

      劳动力产业结构变迁是衡量一个族群发展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突出体现一个多民族群体的“族群分层”结构。从2010年各民族人口三大产业分布来看,第一产业就业人口比例仍然高于全国和汉族的平均水平,是各民族的主要人口。其中,由于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的限制,维吾尔族和藏族就业人口的产业分布具有高度的集中性和相似性,两个民族均有超过80%的就业人口从事农林牧渔业,只有不到4%的就业人口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就业人口的比例也显著低于其他几个民族。回族、满族和蒙古族这三个民族就业人口的产业分布较为均衡,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的比例较高,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并高于维吾尔族和藏族,主要原因在于这三个民族多分布在中部和东部较为发达的地区,就业人口逐渐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另一方面,就业能力与受教育水平密切相关,回族、满族和蒙古族人口的受教育水平显著高于壮族、维吾尔族和藏族人口,其第一产业就业人口明显低于维吾尔族和藏族。但总体上六民族第三产业就业人口不足,说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各民族劳动人口就业结构不合理,在族群分层中具有较大的差异性。

      劳动年龄人口的行业分布与其职业类型密切相关。从表7中可以看出,我国六民族劳动年龄人口集中在农林牧渔业中,从1982年到2010年其比例有所下降,但农林牧渔业劳动者的比例依然最大,超过80%的维吾尔族和藏族人口集中在农牧业中,专业和技术性的职业就业人口偏低。其次是生产、运输等其他相关行业的就业人口较多。这30年间,各民族生产、运输人员的比例并未有明显提升。各民族就业人口增加较快的是商业、服务业人员和生产、运输工人,其中,回族商业、服务业就业人口的比例从1982年的7.59%上升到2010年的19.40%,满族商业、服务业就业人口的比例从1982年的5.81%提高到2010年的13.16%。在职业类型分布中,除了农林牧渔业,其他职业中各大少数民族就业人口的比例均低于全国和汉族。回族人口较多,且分布比较分散,相比于其他民族,其专业技术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和运输工人等的比例都比其他民族高;而维吾尔族和藏族则除了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口,其他职业就业人口的分布均处于较低水平,且这30年间维吾尔族和藏族的就业人口职业构成几乎没有发生变动。这一现象与中国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整体产业结构与就业人口职业分布变动趋势不一致,也就是说这两个民族并没有跟上中国现代化的步伐,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两个民族参与其所在地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不同步[23]。一个主要原因是,与维吾尔族和藏族等民族相比,回族和满族人口受教育水平相对较高,在职业发展中相对较有优势。另一个主要原因是语言能力的差异。与回族和满族相比,维吾尔族和藏族长期以来以维吾尔语和藏语为本民族的母语,掌握和应用汉语的能力相对较为欠缺,这严重限制了维吾尔族和藏族人口受教育水平的提升和职业发展。

 

 

四、少数民族的分布特点

      1.六民族的城乡分布

      受历史、地理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大多数少数民族仍以农牧业为主导产业,城市化、工业化水平较低,这大大阻碍了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来看,全国市民化水平达到50.27%,汉族市民化水平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六民族中,除回族市民化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达到了53.50%外,满族和蒙古族拥有较高的城镇人口比例,分别为43.74%和46.19%,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壮族、维吾尔族和藏族城镇人口的比例仍然较低,其中壮族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34.37%,维吾尔族城镇人口仅占总人口的22.38%,近八成藏族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纵向来看,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了各民族市民化发展的基本格局。回族市民化水平大大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2000年45.3%的回族人口已经拥有城镇户籍。满族和蒙古族城镇人口的比例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35.25%和32.70%,而壮族、维吾尔族和藏族严重滞后,尤其是藏族,2000年其城镇人口比例仅12.83%,这种情况到2010年也未有较大改变。这说明大部分藏族人口居住在农村地区。而与此相反,城镇汉族人口多,从另一方面表明了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如新疆、西藏、广西等发展滞后,城镇化水平偏低,发展不平衡。汉族多分布在城镇地区,而少数民族多分布在农村地区,且汉族和少数民族居住隔离现象严重,维吾尔族、藏族等民族受语言、文化和饮食习惯等的影响,人口高度聚居。

      

      2.六民族的集中程度

      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分布具有较为明显的差异性,但大多数少数民族都呈现出聚居的形态,甚至一些少数民族集中在一个省份,有的民族则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分散,并与其他民族相交融。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六民族的分布区域具有较大的差别。其中,人口最多的壮族主要分布在广西、云南和广东三个南部省区;回族广泛分布在宁夏、甘肃、河南、新疆、青海等17个省区,是分布最分散的民族;满族则主要分布在辽宁、河北、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和北京这几个东部的省、市、自治区;维吾尔族和藏族最为集中,集中分布在新疆和西藏;蒙古族和满族相似,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北、黑龙江和新疆等省区。由此可以看出,壮族、维吾尔族和藏族较为集中,集中分布在我国西北部、西南部和南部边陲地区;回族、满族和蒙古族分布较为分散,其中蒙古族和满族分布具有较大的重叠性,多分布在东北部各省份,靠近东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民族交往和民族融合程度较高。

      为了进一步度量各主要民族的人口在全国按省区地理分布的集中或离散情况,这里采用离散度指标方法,即设离散度为L,则L=1-ΣXi2 /X2。其中Xi为某民族在各省区的人口数,X为该民族在全国的总人口数。L=1表示该民族绝对均衡地分布于全国所有省区,L=0表示该民族全部集中于一个省区。以此方法,根据1982年到2010年三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来度量六民族人口分布的真实状况。如表9所示,从1982年到2010年30年间,六民族分布的变化总体上较为稳定,离散度上升或下降的幅度较小。其中维吾尔族离散度最低,集中分布在一个省区,其次是壮族。这两个民族在30年间离散度有轻微上升,但仍然大部分集中在一个省区。离散度最高的是回族,四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均显示回族离散度超过0.90,其次是满族和藏族。这三个民族流动程度较高,分布较为分散,离散度相对较高。蒙古族虽然没有回族、满族和藏族分散,但相比维吾尔族和壮族,在全国的分布相对分散。由此可以看出,靠近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少数民族比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分布得更为分散,流动性更强。

      进一步从历次人口普查数据看,从1982年到2010年,总体上我国各少数民族聚集的省区基本不变,但是从人口集中率来看,在这30年间,各民族人口集中率逐渐下降,逐渐向全国范围流动,2010年六民族遍布所有省级行政区。其中,较为明显的为壮族,其在广西的人口集中率从1982年的92.09%下降到2010年的85.36%。维吾尔族在新疆的人口集中率从1982年到2010年下降幅度不大,新疆仍然是维吾尔族的主要聚居区。蒙古族除了集中分布在内蒙古和辽宁外,在河北、黑龙江和吉林也有少量人口分布。壮族、维吾尔族和蒙古族是分布相对较为集中的主要少数民族,与这些民族相比,回族、满族和藏族的分布相对较为分散。回族遍布全国各地,主要聚集在宁夏、甘肃、新疆和河南等地。满族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的辽宁、黑龙江和吉林,2010年超过20%的满族人口分布在河北,而吉林和黑龙江的满族人口比例有所下降,说明近些年来,满族人口从东北地区向河北等东部和中部地区迁移。藏族人口主要分布在西藏、青海、甘肃以及西南的四川等地。从六民族的地理分布来看,壮族、维吾尔族和藏族主要分布在我国西部和南部边陲地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少数民族人口分布集中,在语言、宗教习俗等方面与东部沿海地区有较大的差异,进一步受到受教育水平的限制。这些因素客观上限制了少数民族人口向东部沿海地区的迁移和在该地区的就业[26]。而回族、满族和蒙古族的人口主要分布在中部和东部地区,且分布相对较为分散。这两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城市化、工业化程度较高,有着良好的民族交往和民族融合条件,且便于人口流动。

      

      3.六民族的人口迁移

     长期以来,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分布格局具有非凡的稳定性,主要表现为集中居住在西部内陆地区,且多为农村地区。但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族政策的变化和交通工具的改进,民族人口的再分布渐趋活跃,人口流动加快[28]。高向东等人运用各种空间技术和香农-威纳指数等方法,分析了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的空间变动,发现少数民族人口仍然高度聚集在民族传统区域,改革开放后集中度趋于下降,呈扩散趋势[29]。基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外来各民族人口登记地状况的统计显示,汉族流动人口在本县内流动、本省其他县流动和省外流动三者较为均等。六民族中壮族流动人口和汉族十分接近,回族流动人口以在省内其他县流动为主;满族流动人口在省外流动相对较少,在本县流动最多;维吾尔族流动人口绝大多数在本县流动和在本省其他县流动,在省外流动的比例最低;藏族流动人口主要在省内其他县区流动;蒙古族和满族流动人口情况类似,主要是在本县流动。六民族相比,维吾尔族、满族和蒙古族流动人口主要在本县流动,藏族、维吾尔族和回族流动人口主要在省内其他县流动,壮族流动人口在省外的流动量最大。

      从具体的流动原因来看,务工经商、投靠亲友和随迁是各民族人口流动的三大主要原因。改革开放的深入,“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政策的实施,为各民族人口流动和民族交往提供了便利的外部环境。市场化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吸引了不少民族人口流入中部和东部沿海地区,寻找就业机会,提升生活水平。因此可以看出,务工经商是六民族人口流动最主要的原因。壮族务工经商人口最多,维吾尔族和藏族务工经商人口占比最少。与女性相比,男性更倾向于务工经商,女性更多的是作为随迁家属和投靠亲友而流动。超过一半的(53.01%)壮族流动人口是为了务工经商,投靠亲友者和随迁家属分别占据13.73%和11.12%;回族人口流动的主要原因是务工经商和投靠亲友,这两方面的流动人口分别占总流动人口的29.35%和22.22%;维吾尔族的人口流动最为特殊,27.55% 的维吾尔族流动人口是去投靠亲友;20.88%的藏族流动人口作为随迁家属而流动。

 

 

 五、结    论

      基于1982年到2010年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本文从人口数量和结构两个维度对我国六个少数民族(壮族、回族、满族、维吾尔族、藏族和蒙古族)的人口现状进行描述分析,主要包括人口的数量变化、自然结构、社会结构和区域结构等方面,并且在对四次人口普查数据的对比中,展现了这六民族的人口30年内的变动状况。

      研究发现:(1)大部分民族的人口都处于增长阶段,具体体现为维吾尔族和藏族的人口仍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壮族和蒙古族的人口增速低于汉族,满族的人口在上世纪80年代民族身份更改后出现大爆发,但在2000年人口稳定后增速减缓,并且在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出现不增反降现象。(2)各民族人口的增长受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计划生育政策影响的差异较为明显,壮族人口总量最多且是唯一一个执行一孩政策的少数民族,维吾尔族和藏族的计划生育政策最为宽松,人口自然增长速度比其他民族较高。(3)在各民族人口的自然结构上,首先,在性别结构上,各民族出生性别比差异较大,壮族出生性别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维吾尔族和藏族出生性别比仍处于正常范围,回族、满族和蒙古族出生性别比偏高,低于少数民族整体平均水平。其次,在年龄结构上,各民族明显出现老龄化趋势。2010年,壮族、回族和满族人口的年龄结构已经呈现出老年型;维吾尔族和藏族少儿人口比例仍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老年人口比例和老少比较低,年龄中位数仍处于25岁左右;蒙古族少儿人口比例较低,但老年人口比例也相对较低。(4)在六民族的婚姻、受教育水平、行业职业等社会经济结构方面,首先,2010年各民族15岁及其以上人口的婚姻形态以有配偶为主,其中藏族未婚人口比例较高,有配偶人口比例相对较低,维吾尔族离婚人口比例最高,壮族和藏族丧偶人口比例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次,各民族受教育水平、产业规模和行业职业发展有了较大的提升,文盲率大大降低,劳动年龄人口比例不断增加。与全国平均水平和汉族相比,六民族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产业分布集中在第一产业,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受限,职业也多集中在农林牧等第一产业中。最后,各民族受教育水平和行业职业分布具有较大的差别,其中满族、回族和蒙古族受教育水平显著高于壮族、维吾尔族和藏族,回族、满族和蒙古族第一产业就业人口的比例显著低于壮族、维吾尔族和藏族。维吾尔族和藏族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发展阶段,与其他民族相比处于落后状态,这严重限制了新疆和西藏等地的发展。(5)在人口地域分布方面,各民族城市化发展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六民族内部相比,回族市民化水平最高,维吾尔族和藏族市民化水平最低,严重落后于其他民族。其次,在六民族人口分布方面,壮族和维吾尔族的分布主要集中在一个省份,即分别集中在广西和新疆;回族分布最为分散,遍布全国各个省份;满族、蒙古族多集中在内蒙古和东北地区,近年来有向东部地区迁移的趋势;藏族则主要分布在我国西北和西南的四个省份中。最后,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看,六民族更倾向于在省内流动,在省外流动较多的是壮族、回族和满族,分布在中部、东部或沿海地区的民族更倾向于在省外流动。

      综上所述,我国六个少数民族人口的现状和变化特点具有明显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反过来又影响到这六民族人口的发展,进而关系到各民族的和谐稳定和均衡发展。各民族人口的发展及民族地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值得进一步关注。

来源: 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