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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下的“一国多族”范式 ——四论“国家—民族”关系

摘要: 中国民族理论创新要符合国情,把中华民族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作为看待和分析民族问题的立足点和基本视角。“国家—民族”框架作为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视角,指向中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下的“一国多族”范式。“国家—民族”共同体是总与分、实与虚两个层面有机统一的系统。

【作者简介】张继焦,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社会研究室主任、二级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副理事长,中国民族研究团体联合会副会长;党垒,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社会工作教育中心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创新工程项目“人类学视野下的传统—现代转型”(2019MZSCX002)。

    【摘要】中国民族理论创新要符合国情,把中华民族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作为看待和分析民族问题的立足点和基本视角。“国家—民族”框架作为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视角,指向中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下的“一国多族”范式。“国家—民族”共同体是总与分、实与虚两个层面有机统一的系统。在总与分层面,“国家—民族”共同体包括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生态共同体、社会共同体、文化共同体,这五个共同体共同服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一体”。该层面主张在现代国家总体框架下推进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生态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的统一建设。在实与虚层面,构建“国家—民族”共同体既离不开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生态共同体等实体的物质基础和支撑,也离不开社会共同体、文化共同体等虚体的意识引领和精神凝聚。该层面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自上而下的伞式关系权力分配和资源配置,重视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文化精神凝聚力。在中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下,“国家—民族”共同体建设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具有内在一致性。

    【关键词】国家治理;中华民族共同体;“国家—民族”关系;一国多族;民族理论

    近年来,中国学术界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进行了广泛的研究阐释。但是,相关研究还没有对构建“国家—民族”共同体进行探讨,进而不能全面深入地解释国家与民族之间关系的实质,制约了中国民族理论的创新发展。目前,中国正在加快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迫切要求进行理论创新。新时代民族理论创新要坚持“持中守正”。“持中”,即不开展无谓的理论争论;“守正”,即从发展实际出发进行理论探索。西方的民族国家理论、国族理论等解释不清楚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问题,因为它们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本文试图运用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民族”理论框架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问题。笔者从现代“一国多族”治理体系的角度,对构建“国家—民族”共同体(实体)和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虚体)进行理论思考。

一、关于“国家—民族”理论的已有探讨和本文分析框架

    (一)已有探讨

    此前,笔者在现代“一国多族”治理体系下提出构建“国家—民族”共同体理论,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学术思考。笔者就这个主题发表过“三论”。“一论”《换一个角度看民族理论:从“民族—国家”到“国家—民族”的理论转型》,认为西方的“民族—国家”理论、多元文化主义理论等多是针对“民族-民族”关系或“民族—国家”关系进行探讨,没有对“国家—民族”关系进行聚焦讨论,忽视了国家属性。中国大一统的历史传统表明历史上我国的“国家—民族”社会结构特征,因此要找回国家的位置。《再论“国家—民族”理论》,在“一论”的基础上,从国家治理的角度,以中央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项目制治理模式为切入点,全面梳理“国家—民族”之间的多层关系,进而说明国家在民族地区治理中是如何发挥主导作用的,进一步深化和阐述了“国家—民族”理论。《三论“国家—民族”关系——国际视野与中国经验》在此前研究基础上,通过对世界上现存的对立、融合、并存、连接等民族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梳理,深入探讨“民族-国家”关系和“民族-民族”关系的实质和潜在危险。我国作为多民族国家必须找回“国家”在“民族-国家”关系中的主导角色,将“国家”置于“民族“之上,在历史新常态下对“国家—民族”理论进行深入思考。此外,笔者在《费孝通的三个重要理论都过时了吗?——对人类学民族学研究范式转型的思考》一文中认为,“多元一体”理论侧重于从“民族-国族”角度进行探讨,没有强调国家的地位,没有深入探讨“国家—民族”关系,应该将“多元一体”发展为“一国多族”。

    (二)本文分析框架

    “一国多族”强调一国下整合包容多族,适应全球化时代,从“国家—民族”关系角度实行统一多民族国家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一体、一致、国家”或“共同体”。现代国家治理中,多民族国家治理的主要困惑和棘手问题往往更多来自如何增进国家一致性、有效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应对全球化时代国家认同趋弱的挑战。从古至今的历史看,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深化和演进过程,也是中国国家建立、巩固和发展的过程。如果纯粹地“温情脉脉”地谈民族关系,事实上容易忽略或淡化其背后的经济政治基础——国家是对利益的分配、国家是对权力的配置。实际上,国家与民族关系结构是一种伞式自上而下的庇护关系,国家居于主导地位。“国家—民族”理论在继承中国历史延续至今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基础上,旨在适应新时代国家与民族关系新发展,面向处理当下以及今后国家与民族之间关系。

    本文中,笔者从“五面一体”共同发展的角度进一步阐释“国家—民族”理论。“五面一体”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其中“五面”是指政治、经济、生态、社会、文化五个共同体,“一体”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整体。笔者将中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下“国家—民族”共同体分为五个方面——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生态共同体、社会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并将五个方面放置在国家“一体”中讨论。“国家—民族”共同体中的五个共同体是相互关联的要素,维系并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一体”之中。“五面一体”范式将五个共同体和国家联系起来,以期触发民族理论创新。

二、基于“一国多族”范式构建“国家—民族”共同体

    (一)构建“国家—民族”共同体(实体):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生态共同体

    1.政治共同体

    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是各族人民的命运共同体。这种新型“国家—民族”关系的形成,表现为一种具有确定性和连续性的传统与现代国家建构。中国传统国家观念是一种家国同构的理论,强调大一统思想。其在政治上强调国家的统一政权,并成为中华民族的政治观念和思维方式。从近代以来中国与世界互动的历史看,中华民族与中国的形成是一个共同的过程。从对内、对外两个向度看,两者形成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紧密结合体。近代,中国受到西方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遭受严重破坏。从鸦片战争到抗日战争,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凸显,各个民族团结一致、同仇敌忾,对内积极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对外一致反抗列强入侵、争取民族独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延续了大一统的国家结构,并以新的现代制度体系替代传统制度体系。在上述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表现出了强大的动员能力和整合能力,增进了各民族的国家认同。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进行了民族识别,确定了我国56 个民族单位,由此奠定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特征。这意味着:在国家与民族产生先后顺序上,国家先于民族而生;在国家与民族的关系上,国家居于民族之上。我国在制度设计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自治地方是国家的特定行政区域,自治机关是地方国家机关,国家为少数民族创造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在行政设置上,国家行政区划下设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行政体系的一部分。另外,我国注重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等领导班子中占有适当比例,成为国家行政人员体系的一部分。国家与民族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体现出国家至上的原则;在现代国家整体框架下处理国家与民族关系,体现出国家的主权统一性、制度统一性、政权统一性。

    产生于西方的民族国家理论在不同国家和新的时代条件下正在产生一些负面后果。现代化、全球化所引发的共同体结构和主体的变化,强化了民族国家体系下的民族分离主义情绪。在一定程度上,民族国家理论导致的强烈的民族情感和风险意识往往更容易滋生民族分离主义,即以民族作为权力和利益单位的一种特殊的政治诉求。随着现代社会中多民族国家的不断形成和发展,民族分离主义往往发生在更为广义的民族国家层面,导致一些国家和地区处于持续不断的反分裂斗争之中。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脱英独立公投、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地区的独立公投、加拿大的魁北克独立运动以及意大利“北方联盟”发动的威尼托、伦巴第大区谋求“高度自治”的公投等,都是现代民族国家中民族分离主义的典型。民族国家理论不利于现代国家治理和国家领土完整。“国家—民族”关系坚持国家的优先性和整体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完整统一。

    2.经济共同体

    中国古代由于地理因素导致内部形成了区域性较为单一的经济类型,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往往需要与其他经济类型进行产品交换,由此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之间形成了一种共生性的贸易关系,如开辟朝贡贸易、茶马互市、丝绸之路等。这种基于各自需要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共同体。在这种经济共同体中,基于王朝国家力量形成的全国范围内的交换市场,进一步增强了不同地域和民族之间的依赖性。它们可以不形成本民族的独立经济形态,可以不在民族内部形成完善的社会分工,而是借助整个王朝国家范围内的社会分工和市场交换维持生存与发展。这种全国范围内的社会分工和贸易交换,对于古代王朝维持一体化和形成向心力发挥着强大的驱动作用,而且这种驱动机制以满足普通民众的现实生存与发展需要为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民族自治区和多民族省份大多处于西部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由于历史、自然、地理等原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总体滞后,全国有14 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其中有11 个涉及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先后制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政策、兴边富民行动规划、西部大开发战略、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方针政策。这些战略规划的实施带动了欠发达民族地区的飞速发展。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 年中央财政下达民族地区转移支付704 亿元,比2000 年增加678.47 亿元,年均增幅达21.5%。截至2018 年底,我国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2 390 个行政村的贫困人口,已经减少到12.21 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为3.88%,人口较少民族脱贫攻坚实现重大突破。解决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地区发展不平衡、差距拉大的问题,在一直受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基础上迎来了新契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推动了资金、技术、劳动力、信息等要素跨区域流动,而民族地区的先天政策优势、地缘毗邻优势、文化共通优势、历史渊源优势,既为民族地区实现从发展的大后方向开发开放的关键枢纽位置转换创造了新机遇,也为少数民族共享发展红利开辟了新途径。

    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民族问题归根到底也是发展问题。从这个角度看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发展,要更加注重经济发展问题。现代“一国多族”治理体系不仅强调对上层建筑的把握,而且注重经济基础的发展。不同于国族论、多元文化主义论、大熔炉论等只讲文化不讲物质,“国家—民族”理论强调国家作为资源分配的主体,对民族地区采取自上而下的资源配置方式。其最大优势是在推动国家总体发展时统筹民族地区发展,进一步优化中心—边缘、沿海—内陆—边疆的一体化格局,从而实现国家整体发展。

    3.生态共同体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党的十九大把“美丽”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基于地域上的关联性、生态理念的一致性、生态资源的共享性以及共同的发展保护行动,“国家—民族”共同体包括生态共同体。

    第一,地域上的关联性。国土空间是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力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场所和环境。每个国家都拥有属于自己的国土空间。在中国,民族自治地方和非民族自治地方共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空间,统一于国家主权权力管辖之下。在这一空间内,56 个民族相互依赖、共同生活,呈现出地域上的关联性。

    第二,生态理念的一致性。面对生态环境挑战,我国各民族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理念日渐深入人心。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理念得到了人民的深刻认同。一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该理念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平等的,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二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该理念表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具有内在一致性,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三是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该理念将人的命脉与自然的命脉相连,表明人与自然是安危与共的一体性关系。四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该理念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第三,生态资源的共享性。民族地区既是我国的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同时是资源富集区、水系源头区、生态屏障区。自然资源方面,民族地区森林资源蓄积量占全国总量的47%,草原面积占全国的75%;能源资源方面,民族地区的水力资源蕴藏量占全国总量的66%,石油基础储量占全国的20.5%,天然气基础储量占全国的41%,煤炭基础储量占全国的36%。矿产资源方面,民族地区的铬矿基础储量占全国的73.8%,铅矿、锌矿、铝土矿的基础储量都超过全国总储量的一半。民族地区处在大江大河的源头和气候带的上游,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以及澜沧江、怒江、雅鲁藏布江等国际河流均发源于民族地区。民族地区的生态资源是国家生态资源宝库的重要构成部分,其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惠及国家整体,呈现出共享性。

    第四,共同的发展保护行动。近年来,生态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为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民族地区作为全国生态功能区的重要部分,其保护的好坏不仅关系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而且关乎国家的生态安危。在生态建设方面,要调动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按照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的要求,把民族地区的治理和发展置于国家发展的总体格局中,纳入国家治理和发展的顶层设计中谋划,将中央的顶层设计与地方的生态治理实践相结合,形成从上到下制度安排与从下到上实践反馈相统一的政策执行机制。

    (二)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虚体):社会共同体、文化共同体

    1.社会共同体

    中国民族史表明,中国历史上的各个民族群体在发展过程中,交往交流交融是普遍现象。每一个民族群体都不是孤立存在,都融入了其他民族群体的因素。诚然每个民族群体以民族的身份存在和发展,但各自都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个单元,在统一的国家制度框架下和共同的经济生活中生存。各个民族虽然都具有自己的共同体意识或者本民族自我意识,但是在一个国家内,每个民族的成员都是国家的公民,具有与自己的国家密不可分的国家共同体意识。每个民族的成员对本民族的身份认同以及对整个中华民族的身份认同,体现出统一关系。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还指出:“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马克思的重要论述揭示了人与社会的统一性,人的存在构成了社会共同体。同时,它揭示了人不是孤立地存在于社会之中,而是以社会关系的形态存在于社会之中,久而久之形成某种社会结构。中国社会是由56 个民族构成的多元一体结构,是由历史上许许多多分散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而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在多元一体格局中,56 个民族是基本层次的民族意识,中华民族是高级层次的民族意识。但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侧重从“民族-国族”角度进行探讨,没有强调国家的地位,没有深入探讨“国家—民族”关系。笔者基于“国家—民族”关系角度提出的“一国多族”理论中,国家和民族的位置发生了重大变化。“一国多族”指明,在整个国家框架下,各个民族无论大小都是平等的,具有一体并存的社会共同体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是整个中国和部分地区的关系,是中国的全部领土和局部领土的关系。这种自上而下的“国家—民族”伞式关系,主要表现为中央对地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各种优惠和扶持——政治的优先性、经济的援助性、社会的发展性、文化的传承性、生态的保护性等。

    2.文化共同体

    古代中国大一统的观念成为王朝国家统一的思想基础,见证了在悠久的传统文化与农耕文明基础上形成的国家,其向心力大于离心力。这正是今天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的关键因素。今天我国的56 个民族在历史上不断创新丰富本民族文化的同时,塑造了中华民族整体的文化多元与一体相统一、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的结构特征。不同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创造出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这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多元性体现。同时,它们有着长期在统一国家中共同发展、不可分割的联系。各民族文化在长期交流互动中,逐步凝聚成具有深层相通性的文化共同体。其超越了地方和民族局限,成为一个获得全体中国人认同的历史文化大传统。这是中华民族文化一体性的表现。中华文化共同体是中国各民族在历史演进中共同推动形成的。中华文化作为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者,是民族共性与民族个性相统一的多元一体文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文化,体现着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内在共识,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决定着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发展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思想和价值观念是文化的灵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凝聚中国力量的思想道德基础。”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华文化面临着两个挑战:一个是西方普世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渗透,一个是文化认同危机。对此,中华文化应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核,形成新时代文化共同体。新时代文化共同体超越地方、民族、个人的局限,有效弥补了大民族主义、狭隘民族主义和地方主义导致的“国家—民族(地方)”关系错位,使得社会个体主动将个人命运与国家命运相关联,同时注重开放性和包容性,善于借鉴和吸收其他先进文明。这样不仅不会影响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权威,反而会促进其内部的团结一致。

    安德森认为,民族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所谓的“想象”不是虚构,而是文化的人造物,是一种复杂深刻的文化现象。在这种想象的共同体中,成员们彼此之间被想象成为具有共同的社会利益和情感利益的“同道中人”。安德森肯定了文化根源对于民族形成的重要意义,但是他关于民族的认识建立在殖民地文化的背景下。他的这种认识与中国历史上未出现完全殖民化、保持文化一致性的内在本质存在很大疏离。“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古老而又从未割断其文化传统;也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那样在统一帝国分裂以后经过一段南北王朝对峙与诸王、诸汉分庭抗礼以后重新走向更高度的统一。”尽管中国历史上朝代更替不断,但是我国深厚的传统和文化认同的基础形成了一个相当稳定的文化共同体。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密切相关,蕴含着这个国家和民族的核心价值观,离不开政治和意识形态的整合。安德森强调的基于文化根源的想象虽是凝聚民族情感的重要内生力量,但脱离了政治和意识形态的整合过程。这容易导致人们对民族主义问题的分析趋于简单化,不符合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事实。

    (三)“五面一体”的内部关系

    “国家—民族”共同体建设,是基于“五面一体”角度进行的一种新的学术探索。“五面一体”涉及总与分、实与虚两个层面的内涵。在第一个层面(总与分),“五面”统一于“一体”,“一体”是“五面”的关键、根本,是“五面”的核心、全局。“五面”之间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共同服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一体”。该层面主张在现代国家总体框架下推进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生态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的统一建设。在第二个层面(实与虚),从实体的角度看,构建“国家—民族”共同体离不开政治、经济、生态等实体的物质基础和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实体的主体,通过自上而下的伞式关系进行权力分配和资源配置。从虚体的角度看,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离不开社会、文化等虚体的意识引领和精神凝聚。在此,笔者要特别强调,虚体不是虚构,不是不存在,而是相对于实体的另一个层次范畴。实体和虚体相互作用和渗透,实体为虚体提供坚实的制度和物质保障,虚体为实体提供强大的精神和意识动力,二者统一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这其中国家、民族和个人三者共同构成了“国家—民族”共同体,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个人利益都有着共同利益交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民族工作要依靠两种力量,一种是物质力量,一种是精神力量。“五面一体”统一了物质和精神两种力量建设。其中,以政治、经济、生态为基础的物质力量建设主要解决经济、发展问题,以社会和文化为基础的精神建设主要解决意识、认同问题,国家是物质力量建设和精神力量建设的核心统一体。因此,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下“国家—民族”理论更加强调国家的核心地位、优先性:民族是国家的民族,国家是民族的主体,国家通过在政治、经济、生态、社会、文化五个共同体中发挥主导引领作用,推动民族地区政治、经济、生态、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进而促进国家和中华民族的全面发展。

三、新时代“国家—民族”理论的基本内涵与实践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家—民族”关系的发展也进入新阶段,中华民族和国家的整体利益成为看待和分析民族问题的立足点和基本视角。全球化正在促使各国政府从传统的善政走向现代的善治,中国正在努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构建“国家—民族”理论提供了话语空间。“国家—民族”理论包含三个应然判断。其一,国家与民族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基于“五面一体”角度来建设“国家—民族”共同体,体现出“共同”二字的深刻内涵,即国家与民族关系是整体与局部、多元与一体、虚与实相结合的关系,统归于“一国多族”。其二,在国家与民族的关系中,国家居于主导地位,是资源分配与权力配置的主体,通过自上而下的伞式结构支持民族地区的发展。其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国家发展、民族发展的根本保障。一个多民族国家要想实现团结统一,必须有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这是中国事实也是中国优势。这三层判断共同构成“一国多族”范式的基本内涵。

    “一国多族”治理体系下“国家—民族”共同体建设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是一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赋予了“国家—民族”共同体建设新的形式和手段。首先,国家治理需要走中国道路。在该基础上从“五面一体”角度构建“国家—民族”共同体,不仅是上层建筑的现代化,也是经济基础的现代化。其次,国家治理需要整体推进。从系统性、整体性的角度看,国家治理不是某个领域的治理,而是政治、经济、生态、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全面治理。再次,国家治理需要弘扬中国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纽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思想引领。最后,国家治理需要凝聚中国力量。中国力量亦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力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是国家梦、民族梦、个人梦的统一,需要依靠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

 

编辑说明:文章来源于《统一战线学研究》2019年第6期。原文和图片版权归作者和原单位所有。篇幅限制,注释从略。

来源: 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