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人口国民化研究
2021-06-11 | 学术争鸣 | 阅读量: | 收藏此文
摘要: 国民是社会人口与国家关系中构建起来的一种社会政治身份,也是一种对现代国家、现代社会具有奠基意义的社会政治机制。中国于近代形成民族国家议题尤其是开启现代国家的构建后,将历史上形成的臣民转化为国民就成为不可或缺的社会政治过程,一路相伴而行并提供着基础性的支撑
20世纪初尤其是辛亥革命以来,现代国家构建并在其框架内实现发展,一直是中国历史的稳定主题。然而,在已有的对现代国家构建和发展所作的理论阐释中,作为现代国家之基本构成的人口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其实,人口因素尤其作为其在现实社会关系中之具体体现的社会身份的变化,一直在其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为社会构成要素的人即人口,在中国文化中往往以“民”来指称。不过,无论是“可载舟亦可覆舟”之“民”还是人民之“民”,皆是整体性的抽象概念。这样一种整体性的抽象之“民”又存在于具体的社会关系中,并由具体的社会关系确定其权利和义务,从而在社会中有了明确的人身位置。这样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仅确定了人口个体在社会中的地位,也规定了其行为的基本方式。于是,这样一套通过权利义务关系而确定的人身位置,也就造就了具体的社会行动者,因而使其成为人口的具体形态。这样一个由权利义务关系确定的人身位置,也就是人的社会身份(status)。而每个人此基础上根据具体的社会情景而形成的行为模式,则表现为社会角色。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口在社会中的作用是通过不同的社会身份而实现的。
不同形态的国家或不同的国家制度体系,要求不同的社会政治身份来为其提供相应的社会行动者。因此,相适应的社会政治身份也成为了国家制度体系的基础性支撑。从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来看,在国家形态演进的不同阶段也出现了与之匹配的社会政治身份。
现代国家即在当今时代处于主导地位的国家形态,从类型学的角度来看,乃世界近代以来形成且至今仍处于主导地位的民族国家。今天的世界仍然是民族国家世界体系。与之匹配的社会政治身份,就是国民。然而,国民这种具有特定内涵的社会政治身份并非天然而就,也并非有了国家就可将国内人口称为国民,而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进程中造就的,并有特定的内涵。
作为一种社会政治身份的国民,最早出现于西欧民族国家的构建中。随着民族国家的构建,社会人口直接与国家发生关系,其社会政治身份也实现了由臣民到国民的转变。民族国家的本质,就是民族拥有国家的主权,从而实现了民族与国家的结合。为了实现或体现这样的本质,民族国家基于一元性的国民权利而构建了完整的制度体系。随着民族国家制度体系的构建和完备,人口的国民身份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充实,并实现了与民族国家的有机结合。
国民这种特定的社会政治身份,在社会成员个体与国家的互动中逐渐形成,享有国家赋予并保障的权利,并承担对于国家的义务,进而形成自己的国家意识和国家认同。作为一种具有特定内涵的社会政治身份,国民具有独立性并能够自主支配自己的行为,因而成为了独立自主的社会行动者,为民族国家提供必要的支撑。而这样的社会政治身份,是在一个漫长的人口国民化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这样的人口国民化过程也成为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构建和运行的必要条件。因此,对现代国家、现代社会的认知和阐释,人口国民化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进路。
国民这种具有特定内涵的社会政治身份与现代国家、现代社会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对于选择现代国家及其发展道路的中国也无法回避,并在近代以来的历史发展中清晰地体现出来。因此,对于国民身份形成和演变过程的梳理,也成为对中国现代国家、现代社会乃至现代文明的构建进行有效解释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维度。
二、传统社会身份及国民化的缘起
中国在历史上早就形成自己的社会身份体系,并对中华文明的形成和发展发挥着持续影响。但是,在中国由传统的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转化的过程中,这样的社会身份体系受到了根本性挑战,将传统社会身份转变为国民,构建适应现代文明的社会身份体系,成为了必然的选择。
秦统一并建立中央集权的王朝政权后,中国进入了王朝国家时代,疆土、人口皆为王有。“称国君为民之父母,称人民为臣子或赤子,称政府的工作为牧民之职”。这样的国家框架和制度体系为皇帝治下的所有人口确定了一个基本的社会政治身份——臣民。
不过,中国历史上的王朝不同于欧洲的王朝国家,王权与社会的关系十分复杂,在其框架内形成的臣民也有差别。其中最根本的便是,“民”与“国”之间并未建立起直接、本质的联系,中间还有一个环节,即家庭或家族。因此,“民”的臣民身份便具有不同于欧洲王朝国家臣民的特点。
恩格斯指出,国家由氏族社会发展而来,但建立国家时“希腊、罗马的国家完全冲破了家族血缘关系的束缚,家族与国家之间不存在结合的关系”。进入中世纪后,欧洲国家在国王、教会、贵族、农奴四种力量的持续互动中,民众与教会、贵族的关系日渐式微,并在去依附性、去地域性的过程中形成了对国王的效忠并获得庇护,从而与以国王为代表的国家建立了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了臣民身份。而在中国,“夏、商、周以来,尽管有了国家,但国家的社会基础仍然是血缘单位,氏族、宗族和家族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因此,“中国的国家仍然处于家族血缘关系的束缚之中,家族与国家处于相结合的状态。”
中国这样一种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制度,因深深植根于农业生产方式中而得到长期延续。在农业生产方式长期延续的中国,在血缘基础上形成的家庭是恰当的社会组织方式,“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样的生产方式与家庭的结合,为家庭制度注入动力并促成其不断完善。因此,“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国家或教会组成了中国最重要的单位。每个个人的家庭是他经济资助、安全、教育、社会交往和娱乐的主要来源。”而且,由于“家庭骨肉之关系乃格外显著、紧密、重要;并以家庭恩谊推准于其他方面,如经济生活上之东伙关系、教学生活上之师生关系、政治生活上之官民关系,一律家庭化。”
家庭在村社中繁洐和代际积累的基础上又形成更大的基于血缘的组织——家族,一种为保证在代际积累中不断增多和扩大的家庭保持有序运行和稳定而形成的治理方式。家庭、家族在村社中的稳定存在,反过来赋予村社这样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以特定的社会内涵,使其演变成为一种为整个农耕文明提供支撑的区域性社会。
王朝国家框架中的臣民实际存在于这样一种以家庭或家族为中心的乡村社会中并长期延续。这样的社会关系规定了每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而确定其人身在社会的位置,于是便塑造出一个特定的社会身份——村民。这是一种处于家庭或家族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的社会身份。为了对疆域内具有村民身份的人口进行管理或治理,王朝国家建立了一套具有身份治理特征的户籍制度,既掌握人口的数量,也方便对村民身份的人口征收税赋和安排差役。这套制度长期延续又进一步巩固了村民这样的身份体系。
于是,在农耕文明基础上形成的王朝国家延续的条件下,一方面,王朝国家所有人口都在皇帝的统治之下,都具有王朝臣民的身份;另一方面,王朝人口又实际生活于乡村的家庭-家族之中,并在由此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确定其具体的人身位置,从而形成村民身份。在这样一种双重身份体系中,前者是制度化的身份,后者则是前者的具体体现。
这样的社会身份体系,即是农耕文明的必然产物,又对农耕文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这样的身份体系,或社会人口组织方式,有利于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的延续,为农业社会的稳定提供了条件。其次,这样的身份体系要求并支持的王朝国家的政治体系,有能力抵御周边游牧文明的侵蚀和进攻,防止了国家的分裂,有效地维护了农耕文明。再次,上述两点既保持了传统农耕文明的稳定和代际积累,又防止了异族的入侵和国家的分裂,从而为中华古代文明的辉煌创造了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样的社会身份体系是中国农耕文明创造辉煌的基本条件。
但是,在这样的社会身份体制中,社会成员个体的依附性、地域性突出,主要在家庭-家族和村社的地域空间内形成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与国家直接发生联系,也无法建立起能够将其连结为全国性整体的纽带,因而具有突出的分散性。因此,民众缺乏国家意识以及人口处于一盘散沙的状况就无法避免。
显然,这样的社会身份体系无法塑造出与国家直接相对,并获得由国家赋予并保障的权利因而能够在国家的范围内自主支配自身行为的社会行动者。其所塑造的臣民-村民这样的社会行动者适应并支撑农业生产方式,却不适应也不支持工商业文明的发展。因此,中国早在明清之际便出现了资本主义因素,却并不能将其发展为资本主义经济。进一步说,这样的社会身份体系,无法为现代国家、现代经济和现代社会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这正是中国没有出现代国家、现代社会和现代文明的根本原因。
而在欧洲,民族国家的构建和国民身份体系的巩固,为工商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积极自主的社会行动者,从而为现代国家提供了支撑也为现代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建立提供了必要条件,促成了以工业文明为特征的现代文明的兴起。而这些发展起资本主义和工业文明的西方国家,其行为既受它们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通过对外掠夺和战争来增加财富和增强自身能力的行动逻辑的支配,更受到资本主义通过开拓和建立国际市场来为强大的生产能力寻找出路的动机的支配,总是不断地向外扩张。
中国古老的王朝面临西方列强入侵的威胁时,传统农业文明与现代工业文明发生了直接的碰撞。在这种存在着代际差异的两种文明的对垒中,古老王朝“落后挨打”的结果就注定了。鸦片战争尤其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后,觉醒的中国人开始了自救图强之路的探求。在经历了洋务运动和政治改良运动的失败后,也从日本经过明治维新而构建现代国家增强国力的事实中得到了启发,于是,通过作为现代国家的民族国家的构建而实现对传统社会的全面改造,进而实现由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的转型,逐渐成为了理性选择。因此,民族国家的议题逐渐凸显。这样一来,传统的臣民身份与之不适应的问题随之凸显。
日本在1853年因“黑船事件”而面临直逼到家门的西方列强时,要摆脱幕藩体制而构建现代国家,就遇到了“不是作为天子的臣民,而是作为藩属的臣民”的社会政治身份的阻碍。因此,塑造国民的问题被提了出来。“塑造近代国民,培养民众对于国家的共属意识,关心和参与国家政治,应对外来危机,挽救‘日本国’,是幕末知识分子和领导阶层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于是,以“创造日本国民”为主要内容的国民塑造随即开启,并有力地支持了现代国家的构建。“日本在近代国家转型潮流中,最早也最有效率地铸就了近代国民,这是其国家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
戊戌变法失败后逃亡日本的梁启超,注意到了“欧美各国统治之客体,以个人为单位;中国统治之客体,以家族为单位。故欧美之人民,直接以隶于国,中国之人民,间接以隶于国”的问题,也看到日本国民塑造的成功及其对现代国家构建的有效支撑,因而“深感中国现代转型所缺乏者并非戊戌变法时致力推行的‘新制度’,而是支撑这些制度的新‘国民’。”“国民问题被看作是中国问题的总根源”。于是,梁启超便将国民与国家结合起来思考。就国家而言,他提出了“国者何?积民而成也:国政者何?民治其事也:爱国者何,民自爱其身也”的观点;从国民来看,他提出了“国民者,以国为人民公产之称也”看法。后来,他又对“国民”作了这样的界定:“有国家思想,能自布政治者,谓之国民。”
于是,梁启超便将国民观念引入到了国内并加以宣传,成为在中国传播国民观念中最有影响的人物。“梁氏当时曾在《清议报》和《新民丛报》上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中对这一‘新名词’频繁使用、阐释”,从而“国民”便成为了“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新名词’,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为了突出国民概念,并表达对非国民身份人口的贬斥和批判,作为“国民”之对立面的“奴隶”概念也被广泛地使用。值得注意的是,梁氏几乎是在将民族国家之“民族”概念引入中国的同时,也将与之相关的“国民”概念引入了中国。
在民族国家议题被历史凸显的背景下,与民族国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国民观念被引入并在国内广泛的传播,于是便引起了国民身份的构建过程,将社会人口由臣民及其体现的村民身份一步步地转化为国民,形成了具有特定内涵的人口国民化。
中国近代由民族国家构建引发的人口国民化,由于不同历史阶段作为人口国民化之根本性推动力量的民族国家构建,或促成“国”与“民”关系变化之主导因素的现代国家因素,具有不同的内涵和特征,人口国民化也因此而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第一阶段(1903—1911年),主要内容是国民观念传播并产生动员作用。“‘国民’作为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新名词’,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是在1899年以后,具体说来是在1899年到1903年前后”,并“与梁启超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民族国家的观念逐步传播的背景下,国民观念被引入国内后便获得了巨大的响应。“跨进20世纪的第一年,先进的中国人就认识到,中国有无国民是新世纪的一大问题”。于是,“国民思潮在古老专制的中国大地上荡漾起伏,爱国志士、革命仁人无不以国民自命或为民请命。一时,国民会、国民军、《国民报》、《国民日报》、《民呼日报》、《民吁日报》、《民立报》、《民声丛报》、《民心》月刊,等等,冠以‘民’、‘国民’字样的组织、报刊应运而生。正是在这种浓厚的国民思潮的社会氛围下,孙中山将自己所从事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称之为‘国民革命’。”在此背景下,国民观念的动员作用逐渐显现,并实现了与以推翻旧的国家制度为目的之革命的结合。当时的“知识分子们建构‘国民’时的原动力来自于对国家强盛目标的追求,‘国民’被当做了救亡图存、增强国力的工具。”命党也将其导入自己的思想体系和行动设计。1903年8月,孙中山在为“东京军事训练班”学员制定的《誓词》中就提出了“创立民国”的主张。孙中山所说的“民国”,就是国民之国。1905年8月,孙中山又将“创立民国”作为同盟会的宗旨写进《中国同盟会总章》,并将拟建的国家命名为“中华民国”。1906年,孙中山在领导制定的《革命方略》中提出:“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者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选。议会以国民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总之,“孙中山在辛亥革命前以国民革命为号召,在辛亥革命后又将这个革命称之为‘国民的革命’。”这样的结合为国民观念转化为实践进程打开了通道,对人口国民化产生了催化作用。
第二阶段(1911—1927年),主要内容是人口国民化得到全面推进。辛亥革命终结了延续数千年的古老王朝,“以近代的西方政体模式,取代中国古老的政体”,故而“不只是一次改朝换代,更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政体变革”,开启了现代国家构建的进程。然而,王朝国家已经延续数千年了,皇帝退位只是改朝换代的标志,要以新的国家形态来取代它,挫折和反复在所难免。从辛亥革命到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就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人口国民化也得以全面推进。
一方面,国家形态的根本性变革,摧毁了传统的臣民身份的根基,促成了国民身份的构建。如果说,臣民与国民都是在国家与民众关系中确立的社会身份的话,那么,中华民国对最后一个王朝的取代,就使这种“国”与“民”的关系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并构建了一种全新的关系,从而促成了社会身份的根本改变。首先,在王朝国家中,国家为一人所有,全民皆为臣民。而取代王朝的中华民国,则奉行“主权在民”的原则并宣告“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就摧毁了臣民身份的前提,为国民的形成了奠定了基础。其次,中华民国建立了一个全新的国家政治体系,采用“民国”年号,将现代国家的观念传播至普通民众,促成了民众对国民的认知。再次,民国采取和构建的各种政治机制,如国会选举以及“议会民主实验”中“民国初年兴旺一时的数千个地方议会”的选举,对人口国民身份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最后,政府实施的针对国民的各种政策,尤其是国民教育政策,也对人口的国民身份的构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另外,现代国家构建中的反复过程,也唤起了民众对国家体制以及自身与国家关系的思考。如袁世凯称帝以及由此引起的护法、护国运动,都具有唤起民众对自身与国家关系的思考以及国民意识觉醒的作用。
另一方面,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社会和国家体制急剧变革的时期,一系列应势而生的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社会政治运动,对人口国民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首先,五四运动这样一场由学生发动的爱国运动,“对中国国民性问题的关注程度,并不亚于对传统文化的批判,形成过一股强劲的改造国民性思潮”,对国民意识的觉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五四兴起的新文化运动,以及工人阶级“开始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更是对国民身份的塑造产生了深刻影响。其次,马克思主义与工人运动相结合而产生的中国共产党,在对中国此后的历史进程产生根本性影响的同时,也为国民塑造注入了新的力量。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思想,对工农的重视及其在工农群体中进行的动员,更是为中国的现代国家和国民观念注入了新的内涵,从而深刻地影响着人口国民化进程。再次,国共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国民革命,广泛地传播了国民观念。“孙中山把他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称为‘国民革命’,但含义不清,目标也不甚明确。后来,中国共产党人重新提出‘国民革命’口号,并赋予它新的含义”,这促成了孙中山国民革命观根本的转变。随后,注入了新因素的国民观、国民革命观以及国民革命本身,对当时的国民身份构建产生了广泛影响。
第三阶段(1927—1946年),主要内容是人口国民化的初步实现。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现代国家框架和机制的逐步地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力量的成长和壮大,以及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华民族凝聚成为一个整体等,对国民身份的塑造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促成了人口国民化的初步实现。
首先,现代国家的构建深刻地改变了“国”与“民”的关系,促进了国民身份的构建。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时,“全国性的中央政府实际上早已不复存在。政治权力久已落入地方军阀之手”。1928年东北易帜“扭转了领土走向分裂的趋势”,实现了中国形式上的统一之后,现代国家框架的构建在“训政”的名义下全面推进,国民身份因而倍受重视。在孙中山的“《中华民国建国大纲》中,‘国民’身份是构建中华民国国家体制的基石”,国民政府据此对政权所作的国民性论述和定位,也就将社会人口确定为与国家结合在一起的国民,从而实现了对国民身份的体制构建。国民政府体制的建立,又一步步地改变了人口或民众与国家的关系,将逐步形成的国民置于了一个现代国家政府的统治之下。而具有一定完整性的法律体系的建立,则逐步地改变了民众的身份和行为。国民政府出台的一些针对国民的政策,如国民教育政策、乡村建设、边疆建设等,则对人口国民化产生了具体的推动作用。
其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革命,也是人口国民化进程的重要力量,对国民观念的传播和国民身份的塑造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倡导以工农为核心内涵的人民性,不仅以此来阐释国民的内涵,而且以人民性的国民观对国民政府走向偏颇的国民观念形成了制约。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建立的多种类型的基层政权以及解放区的民主联合政府中,充分地贯彻和体现了人民性的国民观,推动了这些区域的人口国民化。
再次,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有力地促进了国民意识的觉醒,以及国民整体意识的形成,从而对人口国民化、国民整体化产生重要影响。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陷中国于亡国灭种的巨大、危险之中,以一种外部强刺激的方式对人口国民化产生了影响。中国人无论是何种身份,都在生死体验中加深了个体与国家关系的认知,并在抗击外敌的斗争中用“血肉筑起了新了长城”,从而在“中华民族”族称下凝聚成为了一个整体,使“一大盘散沙的死中国”成为了“有血有肉的活中国”。就个体而言,“人人都是中华民国的国民,都是中华民国的主人”。巨大的外部刺激,使人口国民化加速推进。抗日战争胜利后,不论是个体的中国人还是整体的中华民族,都浮出了水面。
最后,国民身份得到了宪法确认,成为制度化的社会政治身份。1946年底,由于抗日战争而延期的国民大会终于召开,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确定了一个由总统、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组成的国家政权架构。这样一个权力分立和制约的国家权力构架的建立,标志着辛亥革命开启的现代国家构建的基本完成。同时,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这就以现代国家宪法的形式,把全部国籍人口都定义为国民,即以国民作为现代国家人口的基本社会政治身份,实现了对延续数千年的臣民身份的彻底否定,标志着近代以来人口国民化的基本完成。至此,国家的全部人口都具有国民这样一个同质性的社会政治身份。
第四阶段(1947—1949年),主要内容是人口国民化的最终完成。此前的现代国家构建及其人口国民化,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人民性的缺失。南京政府时期的国家政权,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国民党政权,但却总是隐瞒政权的阶级性质,“用‘国民’的名词达到其一阶级专政的实际”。第二次国共合作破裂后,国民党政权的反人民性质充分暴露,其通过宪法规定的国民身份,也无法满足人民日渐高涨的民主意识和国家意识的要求。因此,资产阶级的共和国方案破产了,使“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成为了必然的选择。于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最终推翻了国民党政权,建立了人民民主的新国家和充满人民性的新国民,实现了国民身份的人民性改造,最终完成了国民身份的构建,从而为中国近代的人口国民化划上了句号。
中国近代以来的人口国民化,为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的构建造就了必须的社会行动者,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性条件,从而成为中国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构建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基础性的社会政治过程。
在“花了整整两代人的时间借鉴西方的政府模式和社会秩序理论”后,人民民主的中华现代国家于1949年10月建立起来了,开启了通过社会主义实现国家发展和强盛的历史进程。这一时期,人口国民化并未被主动推进,但其间全面的政权建设、社会改造、现代国民经济体系的构建和思想文化建设等,在建设新国家、新社会、新经济和新文化的同时,也使“国”与“民”关系发生重大改变,并对形成这种关系的环境条件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造,从而对国民的身份和意识造成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
第一阶段(1949—1956年),人口国民化实现了根本性的转型。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的政权建设、社会改造、国民经济体系构建和思想文化建设,对当代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对人口国民化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首先,新的国家政权成立后,便以各界(各族)人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地建立地方政权,将国家政权全面深入到整个大陆的基层和边疆,延伸到此前中央政权从未设立政权机构的区域,将一个全新的国家凸显于全体国民的面前,从根本上改变或重塑了“国”与“民”的关系,为国家所保障的国民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提供了总体性的政治框架。其次,通过对传统的土地占有方式为主的所有制关系及基于此的全部社会关系的全面改造,实现了对延续数千年的封建社会的彻底终结,从而将全体国民置于一种全新的社会关系之中。再次,通过国有经济主导的国民经济体系,把国家属性渗透到全部经济体系之中,凸显了国家与个体间的利益攸关性。最后,政党意识形态主导的国家意识形态的重建,全新的国民教育体系的建立,尤其是全面深入到乡村的学校教育体系的建立,在将新文化传播到社会每一个角落的过程中突出了新国家的性质,并通过学校教育把国家的影响传达到儿童。此外,抗美援朝“中国与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在朝鲜打得胜负难分,由此而树立了她的民族自豪感和国家威望”,对国民对国家的信任和热情的形成也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随着人民民主政权在全国各地的逐渐建立,此前经过人口国民化所塑造的国民,转化成为了人民的一分子,并以这样的方式而享有社会和政治权利。在此背景下,新中国成立后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因素施加于他们身上,导致了对此前的人口国民化的根本性的改造,进一步突出了国民的人民性。社会成员在享受人民权利的过程中实际上享有了新国家、新社会的国民待遇,从而实现了对国民的进一步塑造。因此,国民自豪感和国民热情出现了空前高涨,体现出对国家的极大的热情和忠诚。这样的国民精神被引导到社会主义建设,就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成为20世纪50年代物质匮乏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的巨大力量的重要源泉。
这一阶段也出现了对人口国民化具有负面影响的因素:一是“国民”概念被弃用。这一时期涉及社会成员或社会人口时使用的正式概念是“人民”,“国民”逐渐被弃用。为解决整体性概念无法用于个体的问题,《五四宪法》采用了“公民”概念(这里的“公民”概念与“国民”概念并无本质的区别)。但“公民”概念较之于“人民”概念仍处边缘状态,并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身份概念。二是阶级身份的强化。随着阶级斗争被强调,尤其是土地改革和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完成后对阶级成分的强调,阶级属性成为人们的身份标签,从而对国民身份形成了实质性的影响。国民的“国家人”属性被添加上了“阶级人”的色彩。
第二阶段(1956—1966年),人口国民化脱离了原有的轨道。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十年,出现了脱离实际的冒进倾向,社会主义的道路的探索遭受了挫折,人口国民化也被导向错误的方向,脱离了正确的轨道。
首先,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根本改变了延续数千年的以家族为基本形态的乡村社会的组织结构,也改变了土改后获得土地的农民的个体所有制及其所承载的权利,把数量巨大的农村人口以“公社-大队-小队”形式重新组织,使农村居民的权利只能以这样的方式实现,国民意义上的“国家人”逐渐变成了“农村人”。与此同时,城市中的单位制也得到进一步地巩固和加强,使城市人口或居民的“单位人”属性逐渐增强。
其次,在“一九五七年后,‘左’的思想开始抬头,逐渐占了上风”,前一阶段在土地改革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中划定的阶级成分得到了进一步凸显。人口的阶级属性被拉抬起来,逐渐成为确定人口身份属性的重要指标。所有国家公职人员,或从事与国家直接相关的职业,都必须在履历表或申请表上表明自己的阶级成分,进一步突出了身份的阶级属性。
由于上述因素的叠加,此前形成的国民身份体制进一步完善的进程受到阻滞,国民个体权利也被淡化。从总体上看,人口个体的国民属性呈现一种日渐淡化的趋势。在这一时期,民族身份也屡屡被提及,但基本上是以描述性的方式实现的,并未受到太多的强化。
第三阶段(1966—1978年),人口国民化的进程被中断了。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使全国人民艰苦创建的社会主义事业遭到前所未有的浩劫。”“文革”结束后,全面的拨乱反正对“文革”错误进行了纠正,但并未建立起能够影响人口国民化的体制机制。
十年“文革”对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各个方面都造成了全面而深刻的影响,国民的塑造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一是进一步强化了单位体制,将原先具有供给制特征的单位体制转化成了政治控制的机制,使得城市居民的权利义务经由单位来实现,强化了国民的单位属性。于是,国民在单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才是具体而实际的,在“民”与“国”之间确立的权利义务反而成了抽象的存在,国民具有了“单位人”的明显特征。二是农民个体的权利义务皆由“公社-大队-小队”体制实现,从而使农民形成了新的身份依附,生活于农村的国民具有了某个大队或小队意义上的“农村人”的特征。三是,在阶级斗争进一步扩大化的条件下,人口的阶级属性的意义大幅提升,具有了确定国民待遇的功能,从而使国民具有了“阶级人”的色彩。
如此一来,此前建立起来的国民身份及其体系就一步步被消解了,“国民”这个概念也消失得无影无踪。拥有权利和义务的个体成员或个体性权利则日益淡化和模糊,现代国家制度的一个基础因素不断弱化甚至失效。
但是,“文化大革命”中出现的两种现象则为改革开放后的国民塑造提供了便利,产生了意料之外的效果:一是“文革”时期乡村中仍然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受到了严重破坏,其对农民个体的束缚因此而彻底解构;二是千万计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深入到农村和边疆,对城乡之间的文化交流起到了促进作用。改革开放后的人口国民化全面推进时,尤其是农村人口特别是边远地区的农村人口国民化,皆受这两个方面的影响。
第四阶段(1978年至现在),人口国民化得到了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以来,整个国家发生了全面而深刻的变化。如果说辛亥革命开启中华现代国家构建以来,现代国家、现代社会构建的实现为现代文明的形成提供了总体性的框架,而新中国成立以及一系列制度的构建和社会改造,则在中国历史上创造了一种全新的制度。那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则走出一条富有特色的发展道路,最终实现了由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的转型。如此一个巨大转型中出现的各种重大变化,皆对人口国民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首先,改革开放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的环节和方面进行了调整,先是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接着是在全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仅提出了塑造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能自主支配自身行为的社会个体的要求,也逐渐建立了相应的机制并成功地塑造了这样的个体。
其次,改革开放推动的现代化全面而深入的推进,对社会利益关系进行了全面调整,促成了中国由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的转型。在此背景下,民众受教育程度得到广泛而大幅的提高,国民的权利意识快速觉醒,主动争取和维护自身权利的行动越来越突出。
再次,执政党推动的民主法制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及对执政为民理念的一再强调,不仅大幅推进了民主法治建设,完善了体制机制,而且促成了保障国民权利的各种政策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国民权利体系的完善。
此外,“文革”时期的冲击所导致的传统因素对国民束缚的解除,以及“文革”期间对国民权利极端压制在“文革”结束后的反弹等,也对这一时期国民权利和个体自由的增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从而使年轻的一代以相比前辈更少的束缚去争取自身权利。尤其是改革中对国民人身束缚的各种机制解除后,“农村人”“单位人”“阶级人”的身份属性逐渐被去除,社会成员的国民身份得到迅速恢复,并成为真正的国民。
这一时期的人口国民化并不是一个有意推动的过程,但实际的进程却强劲而有力,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一是国民个体由国家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进一步明确,尤其是国民权利得到较为完整的实现和保障,独立自主的社会政治身份体系已经形成,塑造了遍及全国的积极的社会行动者,他们的国家意识、国家认同、国民自豪感在自觉、理性的基础上稳步地提升;二是由于个体权利得到国家有力的保障,自主支配自己行为的劳动者大幅增加,人们能够自主地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正当的活动,从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三是权利得到国家保障且行为自主的社会行动者,为社会机制、社会组织的形成和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有效促进了社会的发育;四是,国民个体权利义务关系的进一步明确和清晰,为国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样的情况表明,中国的人口国民化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尤其是现代化所必须的体制机制的构建,提供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
这一阶段人口国民化在全面推进的同时,也存在明显的问题:一是缺乏自觉性、计划性,没有预见性和必要的规划和规制,各个方面缺乏协调因而不能形成整体性;二是对非国民的其他身份如民族、香港人等身份的强调,对国民身份形成抑制或钳制,影响了国民身份的作用;三是发展不平衡,核心区与边缘区有很大的差别,尤其是在某些边缘性区域,过分强调特殊性而未全面实行国民化政策,就连国民教育、国语教育都明显滞后;四是国家恢复对港澳行使主权后,没有在特区推行人口国民化,甚至连国家观的教育、国史教育都没有,导致港澳地区居民的国民化程度偏低,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程度;五是缺乏一个完整的国民观念的指引及相应的理论论述,无法用国民理论来论述国民权利,只能以人民观念或人民权利、理论来论述国民权利,因而使国民身份的论述处于贫乏状态。
今天,中国仍面临着继续推进人口国民化的任务。除了要对此前的人口国民化进行完善,即完成此前人口国民化未完成的任务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回应今天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对国民的期待。今天中国发展面临的诸多前所未有的重大问题,皆与国民塑造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皆蕴涵着对国民塑造的期待。
首先,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国家间的竞争。世界近代以来数百年间构建起来的世界格局,目前正在发生重大和根本性的变化。这样一种由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元的国家间力量的对比关系的根本性变化,既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所构建的国家间关系长期演变的结果,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全球化快速推进基础上国家间全方位竞争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当代中国的发展尤其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也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形成的一个重要变量。今天世界格局的巨大变化,使中国面临着从未遇到过的外部竞争,也为中国在世界格局中重新确定自己的位置提供了机遇。
其次,国家面临文明转型后的社会整合问题。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实现,中国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型已经水波不兴地悄然而至。对于在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所创造的农耕文明中生活了数千年的中国人来说,这样的变化是根本性的和前所未有的。在传统文明基础上形成的各种机制的逝去,已经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发生了。在此条件下,社会成员本身以及将其整合为一个社会共同体和国家共同体的机制都发生了变化,新的促成社会成员整合的机制正在悄无声息地发挥作用,如互联网、人口在全国内的流动的常态化和规模化、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同一化,等等。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实现有效的社会整合,为国家力量的凝聚和中华文明的重塑而创造条件的问题,已经被历史凸显了出来。
再次,重塑中华文明的历史任务突出而紧迫。中国在历史上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其实质是农耕文明,与世界近代形成的现代工业文明存在代际上的差距。中国人在自救图强的奋斗中学习和借鉴西方文明的成果,通过制度变革和社会变革而实现了自我改造,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的发展之路,终于实现了国家崛起。这表明古老的中华文明吸收现代文明的成果就能够焕发出巨大的生机,并孕育出强大的国家力量。在世界格局发生根本性变化和重塑的今天,日益融入世界的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文明环境。在此条件下,抓住世界文明发展出现方向性、格局性变化的时机,依托已经实现由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转型而生成的创造力,结合时代的要求而塑造更具活力、韧性的中华文明,滋养我们富有特色的制度、巩固我们独特的发展道路,中国才能走进并居于世界舞台的中央。
国民,既是现代国家、现代社会和现代文明所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中国近代以来得以实现由传统文明转向现代文明的基本条件,承载着太多的历史内涵和现代要求,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政治机制。中国今天国家发展目标的实现、中华文明的重塑,最终都要落实到国民这样一种具体的社会行动者身上。因此,国民的状况尤其是国民认同、国民意识、国民忠诚、国民团结、国民凝聚、国民素质的状况,将会在国家发展的若干方面产生基础性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造就怎样的国民,国家和民族就有怎样的未来。不过,今天的人口国民化已经超越了将传统社会身份的人口转化为国民的初级阶段,核心是对国民身份的重新塑造,为形成完善的社会政治机制并实现宏伟目标打造有效的社会行动者,赋能于国家的持续发展,因而注定要在国家崛起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国家治理问题前所未有地凸显,以及国家主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今天,人口国民化或塑造优质国民这个由历史所凸显的进程,不能是一个放任自流的过程,而应该在科学谋划的基础上加以引导,将其作为实现宏大目标的社会政治建设工程来加以推进。
一方面,要全面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发展的条件和目标及其对国民的新要求,积极推进人口国民化或国民塑造。
一是进一步完善国民权利机制。由国家赋予和保障的权利,构成了国民身份的本质内涵。但是,国民权利不是一成不变的,实现国民权利的机制也需要不断完善。今天,这两个方面都仍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空间,尤其是前一个方面。随着国家发展的不断推进,尤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国家有条件赋予国民更多的权利,在基本的社会政治权利的基础上增添更多的内容并加以细化,同时建立起国民权利实现的便捷机制。因此,应该将国民权利机制作为国民塑造的首要任务。
二是进一步完善国民身份治理体系。国民作为一种身份,在以权利义务关系确定社会成员个体的人身地位,并为社会提供特定的社会行动者的同时,也为国家通过对这样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规范的调节和控制而达成治理目标即进行身份治理,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从这个角度来看,确立国民身份的同一性、国民待遇的平等性,国民权利在领土外的保障,以及建立国民权利、国民待遇、国民福利与国民对国家的认同、忠诚之间的联动进而巩固国家政治共同体的机制,都是十分必要而且十分紧迫的。
三是全面提升国民素质并改造国民性。在国家赋予和保障的国民权利不断提高的同时,促进国民素质提升和国民性改造的问题再次凸显。这本质上是一个塑造高素质国民的问题。国民意识形态和国民的文化素质、科学素质、道德素质、身体素质,以及国民在历史和传统中形成的行为倾向为主要内容的国民性,都会对作为社会行动者的国民的能力、创造力、社会适应性等形成基础性的影响,进而影响到一个社会的创造力和效能,因此应该将这些问题纳入国民塑造的范畴。
四是进一步推进国民的整体化。中国近代以来开启的人口国民化进程,是要通过对传统的依附性、地域性社会身份的解构,建立个体与国家直接关联的国民身份体系,造就平等、自主和个体性的社会行动者,从而为现代国家、现代社会的构建创造条件,但并不意味着要建立纯粹原子化的社会。因此,必须通过国家的框架和文化的因素将国民联结成为整体,实现国民的整体化。中华民族就是兼具国家内涵和历史文化内涵的国民整合形式。中国近代以来通过人口国民化而形成的独立个体,都是通过中华民族的整合而实现国民整体化的,今天仍然要通过中华民族的建设来促进国民的整体化。
另一方面,今天的人口国民化,还要进行必要的补课。中国近代以来的人口国民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国民塑造中依然存在短板,将短板补齐也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一是,要促进人口国民化的均衡发展。鉴于边缘地带的某些区域人口国民化的滞后,人口中不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国家的政策以及自我与国家的关系缺乏认知,因而不能实现自我的国民身份确认的问题仍然存在,从而成为其国家认同、国家忠诚薄弱的重要根源的现实,要加强这些区域的人口国民化进程;二是,加强两个特别行政区的人口国民化。两个特区的基本法规定了中国公民或中国籍人口的权利,从而确认了它们的国民身份,但这些人口的国民身份自我确认的问题仍未完全解决,缺乏国家认同甚至抱持抗拒心理皆与此有关,从而为两个特区的治理埋下了隐患,现在要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
此外,今天根据国家发展而主动推进人口国民化或国民塑造,还必须解决一个对人口国民化具有深远影响的问题,即人口国民化或国民塑造的理论阐释问题。
作为一种社会政治身份的国民,在中国近代以来的现代国家、现代社会的构建中逐渐形成、稳定并趋向于制度化,其本身也以所蕴涵的一系列机制性因素为现代国家、现代社会的构建提供支撑,成为现代国家、现代社会构建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相当长时期,由于各种原因我们有意回避了“国民”概念,而以“人民”“群众”“公民”概念取而代之。然而,“国民”是一个关于人口个体社会政治身份的概念,意识形态色彩浓郁的“人民”“群众”等概念,皆无法对“国民”所指称的社会政治身份进行有效的述说和描述;“公民”概念偏向于基本的政治和社会权利,无法全面表达个体社会身份所蕴涵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也无法表达国民与国家的关系。因此,当附着于其上的意识形态因素被历史风雨冲洗掉以后,“国民”概念便再次回到了人们的视线中。为了描述、分析和论述近代以来的现代国家、现代社会构建,学术研究中重拾“国民”概念的现象便出现了,近年来又有人提出“造国民”的问题。近代以来的历史发展中这个剪不断理还乱的线索,就这样被再次牵出,这也表明了国民问题具有无法回避的性质。
为了全面地描述和分析现代国家、现代社会的机理,也包括今天对新的国家构建、社会构建的机制进行深入研究,进而构建一种能够支撑中国走进并居于世界舞台中央的国民意识形态和国民心态(包括自信心和自豪感),有必要重视“国民”概念,并在全面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能够阐释国民身份、国民机制、国民演变,以及国民身份与现代国家、现代社会关系等的知识体系,形成必要和完整的国民理论,以加强、加深对国民现象的认知,对新的国民现象进行理性的阐释,并设计出国民建设或国民塑造的科学路径。同时,政治学、社会学等,也应该加强对此问题的研究。通过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构建一套能够阐释国民问题的知识体系或理论体系,以及相应的国民理论,才能促进人口国民化或国民塑造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近代以来民族国家议题的形成,尤其是“现代国家”“民族”“国民”等概念引入后,中国逐步进入了以现代国家框架的构建来对传统体制进行改造,从而推进中国由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转型的新阶段。不论是现代国家议题的形成、现代国家框架的构建、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文明转型的实现,还是进一步重塑中华文明,重新确立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这一系列宏大的历史进程中都需要一个人口国民化,或塑造国民的过程相伴随并提供支持。这样一个相对微观的社会机制的形成和演变,在历史宏大结构的缝隙中穿行,为其提供社会行动者,从而发挥了将宏大历史结构或板块粘接起来的作用。忽视这个微观机制,就无法对近代以来的历史进程做出圆满的解释,也无法对现代国家构建、现代社会构建,以及中华文明的重塑等做出有效的阐释。
人口国民化所构建的国民身份,造就了一种权利义务平等、行为自主的社会行动者。这样一种不同于传统的臣民、村民的社会身份或社会行动者,是现代国家、现代社会机制形成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口国民化的状况影响着所造就的社会行动者,进而影响到不同历史阶段目标的实现。现代国家议题形成、现代国家框架构建、社会主义制度构建、文明转型以及重塑中华文明等,都需要相应的人口国民化来造就相应的国民。
今天,中国近代以来通过根本的制度改造而实现由传统文明转向现代文明的目标已经实现,并成为世界格局变化的重要变量,从而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意味着中国走到了历史的十字路口。曾经的重大社会历史进程或构建,都有相应的人口国民化进程相伴随,并通过国民塑造提供了相应的社会行动者。今天中华民族要实现伟大复兴、国家要崛起并要走进世界舞台中央以及重塑中华文明,仍需要进一步推进人口国民化,塑造相应的国民身份。
相对于传统的社会人口的身份系统,人口国民化意味着将在人身依附、地域束缚中的人口解放出来,使他们成为直接与国家相对并由国家保障其平等权利的自主个体。这样解放的意义在于塑造并提供能够创造、适应、维持、创新现代文明的社会行动者,但也蕴涵着具有导致社会结构原子化的倾向。如果在此过程中矫枉过正而走向极端的话,就会破坏社会的整体化。因此,在人口国民化的进程中,还必须促进国民整体化,即通过中华民族建设而促进国民整体化,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
注:出于阅读方便,注释及参考文献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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