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学术争鸣 > 关凯: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一种新的文化政治理论

关凯: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一种新的文化政治理论

摘要:

2014年9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明确指出了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战略方向。

 

“民族”并非一种自然现实,而是一种文化现实。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核心是完善国家建构。辛亥革命之后,中国从传统的文明天下转向现代民族国家体制。经过逾百年的国家建设,历经各种危难、曲折与艰辛,取得了辉煌成就,主要表现在两个具有强烈象征意义的时间节点上:一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在政治上实现独立自主,恢复完整的国家主权;二是改革开放后经济起飞,进入21世纪后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作为多民族国家,中国必然需要面对民族问题的耐久力——国家内部的族群和文化多样性,必然成为国家建设所必须面对的社会事实,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民族问题表现强度有所差异而已。

 

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上,中国当下具有一些强大的优势,包括物质性基础、历史与文明传统、新中国国家建设成就以及超民族的国家化政治组织(中国共产党),却也面临社会转型背景下出现的一些新的挑战,特别是各种类型的民族主义观念对中华民族叙事的客观消解或主观抵制。为此,国家需要创新文化政治理论,从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超越性关怀出发,以国家政治为中心定义中华民族共同体,摆脱“食洋不化”与“食古不化”两种极端化知识取向的对立,提升理论说理能力。

 

一、 “民族”是本质的还是建构的


 

当代各种民族理论主要来自西学东渐。在知识领域,我们当然需要不断向西方虚心学习,但也必须是在保持反思性的立场上批判地学习。中国并非典型的民族国家,当代中文语境中的“民族”既非nation(国族)亦非ethnicity(族群),任何“食洋不化”的理论认识都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脱离中国语境,因而无法充分解释中国。

 

“民族”是日本人翻译西文创造出来的概念,再“进口”到中国,其历史不过百余年。探寻“民族”的概念定义,斯大林在1913年提出“民族”需要同时符合四条标准:“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他同时强调:“民族也和任何历史现象一样,是受变化法则支配的,它有自己的历史,有自己的始末。”①斯大林的这个定义是我国认知民族最重要的理论范式之一,也曾对苏联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政策实践起到权威性的指导作用。

 

西方对“民族”概念的讨论,自上世纪60年代之后渐渐从本质主义转向建构主义。这种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是第三世界民族解放与民族独立运动在世界范围内风起云涌。而正如安德森所讲,第三世界人民按照殖民者教给他们的民族主义知识逻辑反对西方殖民者,构建属于自身的民族,这种“民族”不过是“想象的共同体”。②同样是西方学者,安德森祖辈的赫尔德、斯大林都倾向于把“民族”本质化。换句话说,19世纪的欧洲是依据本质主义民族理论建设民族国家的(欧洲最典型的民族国家时代是一战与二战之间),但二战后第三世界努力建设自己的民族国家时,建构论的兴起使得“民族”在理论上的性质是去本质化的。于是,很多第三世界的民族国家建设就多少陷入“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理论困境。

 

近年来人类学对民族研究的影响越来越大,族群建构论也随之成为重要的认识论工具。于是在我国官方的民族理论和学界的族群理论之间,渐渐出现一条认识论的鸿沟。这条鸿沟对中国的影响似乎比在西方更大,因为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并无大片领土是民族区域自治单位,除了人口规模很小的“土著民族”之外,人口构成无论多么多样化,不会与土地发生商业之外的关系;但我国不同,胡焕庸线以西半壁江山是少数民族的传统居住区,民族身份与地域的联系恰是民族区域制度产生的社会与文化基础要素之一。

 

如果说建构论在族群层面对我国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构成了某种理论挑战,事情并非仅限于此。就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而言,建构论的理论影响同样不能忽视。

 

建构论理论旗手盖尔纳高呼:“正是民族主义造就了民族,而不是相反。人们公认,民族主义利用了事先业已存在的、历史上继承下来的多种文化或者文化遗产,尽管这种利用是秘密的,并且往往把这些文化大加改头换面。已经死亡的语言可以复活,传统可以创造,相当虚构化的质朴和纯洁可以恢复。”“民族主义并非民族自我认知的觉醒:它只是在不存在民族的各处发明出各民族。”③在传统观念中“民族”本应是民族主义生成的土壤和前提,而盖尔纳将这个因果关系颠倒过来。

 

20世纪下半叶,随着冷战格局的出现,政治意识形态的全球性对抗压制或抑制了主权国家内部的族群民族主义诉求,并在国家层面强化了国家民族主义运动的合法性。事实上民族主义从来不能“独自生存”,相反,它必须与自由主义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合流,并锁定自身直接对抗的“敌人”,才能成为民族国家建设的原动力。但自由主义无法摆脱殖民主义的丑陋历史外衣,社会主义恰以殖民主义的掘墓人傲然自居,这使冷战期间第三世界建立的新的民族国家很多属于社会主义国家阵营。到了1980年代,全球范围内的第三世界民族解放运动浪潮渐渐平息,冷战的紧张气氛也开始松弛,被霍布斯鲍姆称为“短20世纪”的以革命为主题的“极端年代”即将终结④。1991年,他在《1780年后的民族与民族主义》一书中详细论述了民族主义建构民族意识的政治过程:民族国家在其主权疆域内建立的行政统一体,不仅方便于行政管理,更为国民创造出统一的国家认同,强化了公民对国家的效忠和对国家政治的参与。⑤

 

2001年,被视为当代原生论代表人物、坚持认为历史对族群重要性的安东尼·史密斯在《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一书中,强调形成民族的先决条件仍然是历史。在他看来,现存或历史上的确定的祖国、自治、具有敌意的环境、争斗的记忆、宗教性的核心、语言文字、特殊的习俗、历史记录与想法等都是民族存在的基础。“现代主义坚持把现代世界的民族类型与过去的集体文化认同区分开来是正确的。同时,我们却应该注意不要在这些‘前现代群体’和‘现代民族’之间划出太大的断裂,也不要像霍布斯鲍姆那样预先否定前现代群体和现代民族之间的任何延续性。”⑥

 

当代的族群与民族主义理论的发展主要是基于中国之外的社会发展经验,这些理论也是一种相互竞争的关系。这些理论对于我们最大的启发,恰是其反思性本身。这不仅要求我们在应用这些理论时,必须根据中国的情况予以检验,做本地化的处理;而且要求我们在理论反思上也要达到至少同样的深度,并能与之对话,从而确立中国话语的主体性。

 

二、中国国家建设的经验特殊性


 

今日世界仍然是西方的知识霸权在主导,各个学科的规范基本上都是沿着西方思想史的成长路径衍生出来的。这就是为什么建构中国自身的哲学社会科学话语正显示出极高的重要性。

 

西方的民族国家建设理论认为,国家建设工程的本质是“(国家)引导一国内部走向一体化,并使其居民结为同一民族成员”⑦。所以,对多民族国家来说,现代语境下的民族问题往往就是国家建设工程所导致,是近代以来民族国家体制建设的副产品,或者说,这是国家政治现代化难以避免的代价。这的确也是发生在世界各地的经验事实。但如果只用这种看法解释中国,就可能意味着中国只能在汉族地区建设一个汉族国家,这显然是荒诞的。

 

近代之前,中国传统政体的顶端不是国家,而是天下。国家是“家”和“天下”之间的那个中间环节。春秋战国时期的“国”很像是国家与国际体系之间的一个状态,而“天下”则不简单是个国家,有很强的世界性文明秩序的内涵。周代的礼制就是具有丰富国际政治制度性内涵的大秩序。

 

中国作为世界上唯一以实体国家形式延续至今的古代文明,同时,作为多民族统一国家,其现代主权疆域基本保持了晚清的国家版图。自民国始,脱离了“君权天授”的儒教帝国统治的神圣性,现代中国始终以世俗化的理性方式,推进国家建设的现代化进程,整合文化多元的内部社会。从“五族共和”概念的提出,到新中国一成立即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处理民族事务⑧,民族政策及其实践始终在建设现代国家体制进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在百年风雨沧桑的民族国家建设过程中,中国的实践始终在文化上兼容了自身的文明传统、源自西方的现代性与内部丰富的多样性,促进公民在保持自身族群认同的同时共享对国家的认同感,这是中国经验的与众不同之处,也是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试图解释的现象。

 

现代民族国家的重要特征是主权、公民权和民族主义⑨。在主权问题上,自鸦片战争之后,无论对内对外,中国中央政府在主权疆域内重新建立起至高无上的直接统治的政治权威,直到1949年之后才由共产党真正完成。就国家内部的边疆地区而言,此前无论是历代王朝各种“羁縻”式的间接统治制度,还是民国政府对边疆地区事实上不同程度的“失控”,都远没有做到这一点。在公民权问题上,中国人的政治身份真正从帝国时代的臣民转变为现代国家的公民,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义务与个体地位,也是新中国成立后才真正实现。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只有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各地发生时间不同),传统社会的权威结构被打破,社会平等的程度才得以从根本上提高。在民族主义问题上,现代中国是以一种能被少数民族接受的国家主义学说动员与感召社会,从马克思主义物质决定论的立场出发,努力促进国家内部的协调发展,让全体人民共享现代性文明发展成果,从而超越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并由此凝聚社会,巩固国家建设。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在内的民族政策体系的本质功能,就是让少数民族发展起来。国家不断加强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更努力在大众的生活世界之内培育现代观念,即一种由全体公民共享的现代价值观念,这当然是比物质生产更复杂的文化工程。事实上,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一种独特经验,是以承认民族之“分”(如民族识别和民族区域自治)促进国家之“合” (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新中国国家建设之所以成就空前,并非是多元文化主义式的“政治正确”(其本质是更多聚焦于话语与符号对多样性的静态的尊重与接纳),而是从整体上通过制度安排赋予国家以“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治责任(以动态的政策结构促进社会变迁)。这种对国家责任的定义,在西方国家多元文化主义政治实践中是找不到的。

 

中国的民族政策并非孤立的政策体系,而是嵌入现代中国现代国家建设进程的一个政治工程。当然,我们远不能认为这些制度安排及其实践效果是完美的。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发生了剧烈的社会变迁,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现实环境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这不仅改变了国家建设制度实践的社会语境和社会条件,甚至导致一些现行政策可能因条件变化而无法达到预期目标,而且“发展”与“稳定”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政策及其话语的一种路径依赖。⑩

 

但从总体上看,新中国的民族政策经受了东欧剧变、“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宗教极端主义兴起与扩散等具有世界意义的严峻挑战,在各种风云际会的国际变局中,尽管在局部意义上偶有波澜,但在大局上,中国社会的民族关系基本保持稳定,社会秩序没有出现大的动荡。这充分说明民族问题上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符合社会需要,契合中国国情,有其深刻的历史合理性。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的民族政策是一种动态的结构,不断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形势,这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提供了良好的制度资源基础。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


 

在中国之外,民族区域自治通常是为缓解族群冲突而设立的妥协性的政治制度装置(11),但中国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历史上中国的天下观就是“怀柔远人、教化普遍”(康熙语)的充满文明关怀的世界观,“扶绥众生”是处于文明中心的天子的天赋责任。在朝贡制度下,进贡的藩属在经济利益上是受益者,而朝廷是这种制度必然的财政亏损方。这种善待弱者的理念、价值关怀和制度逻辑一直延续到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毛泽东、周恩来等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对民族关系曾有“还债说”(12),将历史上不平等的民族关系视为新中国政权的历史债务,彰显了传承与发展文明在新中国政权历史使命中的地位。当然,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民族优惠政策下,汉族需要做出必要的利益牺牲。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中国社会开始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严峻挑战之一就是各种类型的民族主义滥觞及其造成的国家认同危机。这种挑战有深刻的内部和外部原因,不仅中国在国家建设方面仍需完善涉及民族问题的诸多制度安排,也反映出世界正在发生的一些深刻变化,如作为一种政治正确的罗尔斯式的普遍主义社会正义观念在西方社会内部的动摇、民族主义思潮与宗教的复兴、多元文化主义受到的质疑等。

 

事实上,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其本质是要实现根据国家建设需要而设定的规范性政治目的。这一目的就是要在中国主权疆域内全方位实现现代化,容纳多样性,保护少数民族合法利益,促进国家认同和社会凝聚力。这是一个含有道德规范内涵的制度性目标,即实现社会的正义、公道、尊重与和谐,也是民族工作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是政治实践,同时具有历史的、知识的和文化的象征意义。在中国社会的现实语境中,这些象征性意义所发挥的作用也许并不低于制度安排本身。因此,需要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置于历史—文化的脉络中考察,这并不是一种凭空的制度,而是在20世纪中国发生的从文明天下向民族国家的制度转型过程中,构造出一个“内含天下的中国”(13)的典型特征之一。在中国社会的文化语境下,“社会主义”并非如其极具现代感的名称一样完全是西方思想的舶来品,相反,它所体现的文化上与观念上的逻辑和中国古典传统有着深厚联系。这种联系可以简化为其与天下观的价值相通之处,反映出中华文明政治思想传统的延续性,如共同体优先的价值观、“大同”和“小康”的社会理想以及“远人不服,修文德以来之”的文化自信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从一开始就是为了促进国家统一和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建构,与共产党领导的反帝反封建、建设民主平等富强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历程密切相关,体现出探索社会主义国家建设道路的价值追求。在民族问题上,中国的民族政策始终是把国家建设作为首要行动目标带入所有制度安排中,并根据社会主义原则强调民族平等和对民族关系的国家干预。因此,就研究而言,国家始终是不可或缺的宏观分析单位。这就是为什么要反对将民族政策视为孤立的制度安排,而是将其放在国家整体制度框架内予以观察。特别是各种制度相互影响,无论是否直接涉及民族问题,都可能对国家政治与社会生活产生系统性的影响,并提高或降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意识。

 

从理论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叠合的。首先,在没有世界政府的前提下,国家主权和领土不容挑战。而主权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是国家精神凝聚力的核心来源。其次,国家不仅代表着基于公民身份的社会整体,也代表着基于内部文化多样性的不同社群,少数民族就是这种社群之一。国家内部的不同民族有各自的历史记忆、情感与生活经验,具有不同程度的群体自主性和社会动员能力。因此,国家必须在更具整体意义的层次上强化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否则有被各种民族主义瓦解国家凝聚力的危险。

 

尽管以东欧解体为代表,社会主义对民族政治的影响引发很多学者的担忧,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成功,为人类社会重新思考这个问题提供了新的资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最成功的一点,是尽管族群意识一直在社会中存在,但对于超族群意识、效忠国家的意识建构取得了显著进展。在这一点上,不仅民族政策产生了良好效果,共产党本身作为全国性的超民族政治组织也发挥了关键作用。这些都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提供了支持性资源。

 

当然,任何成功经验都不可能是完全意义上的成功。中国的客观经验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确实对民族主义意识有强大的消解能力,但并不能彻底消除这种意识。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如何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好地服务于民族问题的解决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仍是需要不断探索创新的重要理论问题。

 

四、新的挑战:城市化与社会转型


 

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更多涉及文化政治,但不能忽视当下这种文化政治发生所处的现实经济社会环境。

 

一些西方学者倾向于将改革开放称为中国的“二次现代化”。在短短三十多年间,中国迅速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一发展成就所带来的最为显著的社会后果之一,是中国迅猛的城市化进程与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人口流动。

 

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是以“民族区域自治体”为单位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财政支持、社会福利等制度安排基本可以在区域单位内顺利展开。但在人口频繁流动,尤其大量少数民族群众从西部向东部地区流动的情况下,“民族工作”运作体系面临严重挑战。城市化及人口流动,给民族工作带来的最直观的影响就是管理难度的加大。但这只是问题的表面。

 

真正的问题是,无论是东部城市还是西部城市,不同民族的人渐渐汇聚于同一城市空间,并在这个空间中发生频繁的社会互动。在城市空间里密集发生的经济资源分配过程,也是复杂的意义分配过程。

 

不同族群由于在地理分布、教育水平、文化特质、社会资源网络甚至居住格局上的差异,占有资本和市场的机会是不同的。这使经济社会分层可能带有一定的族群色彩,在某些特定场域,如高新技术企业、商业媒体行业或高等教育机构,少数民族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性技术岗位上的分布密度,可能低于他们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例。而在另一些特定场域,情况可能恰好相反,如撒拉族经营的拉面馆已走向国际市场。

 

正是由于经济发展的地域性特征,人们可能对经济分工与市场竞争中的族群特征形成某种普遍性的认知观念——来自东部城市的汉族更可能是投资者和雇主,来自西部农村的少数民族更可能是雇员和底层劳动力。如果不同族群被公众在社会意识层面插上不同的经济标签,从品德、职业技能到擅长的行业与岗位,社会成员就会以一种非常方便而主观的方式强化族群刻板印象,并按照这种认知去操作行为实践。

 

在东部城市,族群刻板印象集中于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如少数民族是“懒惰的、落后的、愚昧的、品德上有问题的以及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的”等;在西部民族地区的城市,族群刻板印象集中于对汉族的抱怨,如汉族是“外来的、抢占机会的、只会赚钱不会生活的、奸诈的、品德上有问题的以及对本地人提升生活水平构成威胁的”等。这种族群刻板印象与各地屡见不鲜的地域歧视是高度同质化的,只是因族群要素的存在而被插上民族标签。无论地域歧视还是民族歧视,在意义建构上都只是社会成员将某种不满情绪投射到特定“他者”身上,或是为基于个体或小群体的经济或社会竞争失利的处境归咎于非技术性原因。如果这种负面情绪在本群体内部得到高度共鸣并达成共识,就可能酿出群体性冲突。随着城市化进程加深,所有这些因素的积累,渐渐形成负面的社会能量,使社会产生对一个释放这种能量的空间的需要,而城市空间恰好成为发泄族群对立情绪“适宜的”环境。我们从经验事实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点:从2008年拉萨“3·14”事件到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的空间都是城市。

 

在积极方面,城市化加深了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交融。但在消极方面,如果说基于区域的民族优惠政策,在本地的城市化进程中尚有明确的政策实施对象,那么针对少数民族群体也即针对人的政策,则在大规模人口流动过程中出现实施对象空洞化的困局。当少数民族打工者离开传统聚居区进入经济发达城市,是否可以将各种优惠政策“打包携带”,在工作地享受、利用这些政策?若是,可能在城市环境里引起其他人群不满,加剧族群冲突的可能性;若否,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集团将在事实上丧失享受优惠政策的合法权利。

 

城市化与人口流动对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的民族政策体系构成很大的冲击。近年城市民族工作正努力解决这些问题,如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反对就业市场上民族歧视、帮助少数民族克服进入城市的制度与文化障碍等,但也许还不够。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并非仅是文化工程,而是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系统性工程,无论顶层设计还是具体的政策执行,国家都需要制定系统性制度方案以应对新时期新形势的挑战,并在政策的连续性和创新性之间找到动态平衡。至少,需要一种过渡性政策以回应城市化进程中的少数民族诉求。

 

五、以文化政治为中心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文化政治概念,不完全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中华民族”,而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有了新的内涵。

 

费孝通先生强调中华民族存在一个从自在到自觉的发展历程。中华民族之所以能不断向前发展,很大程度是由于内部一直存在一个凝聚核心,在近代以前汉族这一族裔群体一直充当着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核心,如“滚雪球”般将不同来源的人群吸纳到自身中来。历代王朝所推行的“大一统”政策,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华民族”在“自在”的时期就已具有鲜明的政治共同体的特征与状态,即通过“大一统”国家的政治活动,在族裔与文化差异之上,生产出“有教无类”的整体文明国家秩序。

 

但从“中华民族”概念出现伊始,人们就一直习惯于从族裔共同体和族裔特征的意义上来理解中华民族,蒋介石等人甚至曾一度将其和汉族等同起来。这也是民国时期国族建构努力失败和共产党以承认少数民族政治地位为基础的民族政策大获成功的原因之一。将“中华民族”视为一种族裔群体,实际也是对赫尔德式文化民族主义思想的“食洋不化”。实际上“中华民族”并非族裔的概念,而是政治共同体的概念。“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核心,并非汉族这样的族裔群体,而是国家;中华民族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凝聚力,也正是来自近代以来中国的历史遭遇与国家建设努力。而共产党作为超民族的国家化政治组织,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由此可见,从“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共同体”发生的概念转换,具有深刻的理论内涵。“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文化和族群意义上是多元的,但在政治上是一体的。如果我们把“多元一体格局”理解为“文化多元、政治一体”,其关键是在后者。后者的关键又在于政治的文化性。当今世界,现代性正面临各种危机,无论自由主义还是共产主义,都被历史实践证明存在严重的局限性。自由主义以个体主义为根基,却是社会不平等的强化器;共产主义追求社会平等,却不断从乌托邦浪漫主义滑向枯燥的意识形态政治,以致造成东欧解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可能是摆脱这一价值观死结的唯一通道。当美国快步走向某种程度的狭隘民族主义,伊斯兰极端主义试图以中世纪教法重新整合穆斯林社会,世界需要修补被全球霸权、一神论宗教极端主义和民族国家间的无序竞争伤害了的政治秩序。新的秩序必须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立场出发,是基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共通性文明关怀的政治实践,必须尊重18世纪之后民族国家体制普遍化的全球政治现实,同时具备构建世界新秩序的精神力量,感召所有人向共同的方向努力。

 

在东亚这片辽阔的土地上,历史上汉族与少数民族共荣共生,共同创造了中华文明,形成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在现代社会语境下,国家建设的核心就是要巩固历史形成的“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互相离不开”的民族关系。与前现代时期具有神圣性的“君权天授”的王朝统治不同,现代国家需要以规则代替神意,依据理性化的制度安排来树立国家权威,保障秩序,促进发展,协调社会关系。在这一点上,也需认清当下的中华文明并非儒家传统,而是融汇传统与现代并仍然行走在更为全面深入的现代化发展道路上的中华文明。

 

最重要的是,以文化政治为中心定义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需要非常警惕欧式民族主义思想可能对之造成的伤害。无论大汉族主义还是狭隘民族主义,其社会影响都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构成性质相似的威胁。20世纪初以来,我们一直学习欧美,特别是西欧国家的国家建设道路,这已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当代世界大国都不是典型的民族国家,中国在国家建设的特点上与英、法截然不同,却与今日的欧盟有更多可相比较之处。也只有从更宽阔的理论视野出发,才能把“民族问题”从“民族”中拯救出来,把“民族关系”从“维稳”中拯救出来,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与国家建构联系起来,让国家建设超越于民族差异之上。

 

结论:创新国家建设的文化政治理论


 

任何现代国家都必须将自身建设成为基于公民身份的得到社会广泛认同的政治共同体。法律意义上的公民身份简单而明确,但对任何公民个体来说,附着在公民身份上的并非仅是国家认同,也有族群、宗教、地域及家族或职业的多重维度的各种身份认同。

 

1949年之后,中国的国家建设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这种实践融汇了中华文明传统和现代性,不仅成功地以现代方式整合了国家,使国家获得空前发展,而且大大强化了传统帝国覆灭后中国人拥有的新的共同的身份认同——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身份认同。文化多元、政治一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核心并非族裔特性,而是国家政治。现代中国是在中华文明传统的基础上演进出来的政治体,具有生生不息的活力。历经基督教现代性的百年冲击之后,当代中国不仅代表着中华文明统一政治体的历史延续,也标示着这个海纳百川的古老文明正在现代语境下焕发出新的生机。换言之,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政治的中国人”的统称,是超越文化与族裔的政治共同体。


本文原载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年第5期,限于篇幅,转载时删去了注释和参考文献部分。

来源: 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