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2015-09-30 | 博士生 | 阅读量: | 收藏此文
摘要: 民族学研究院(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
民族学研究院(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民族学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 则
一、基本情况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院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4年,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4.研究生在读期间只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在读期间,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处分记录;
(6)不存在欠费情况;
(7)(博士生)不存在中期考核不合格情况。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研工组负责人、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生班班长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三、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院内公示5天,最终按学校本年度下达的名额要求上报初选名单。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二章 评选具体计算方法及原则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硕士生需提供在校期间所有的成绩和科研成果。其中成绩占 20% ,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作为附加分。两者之和进行综合排名。
二、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课程成绩取加权平均数,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1*课程1学分+课程2*课程2学分+……)÷ (课程1学分+ 课程2学分+…… )
三、科研业绩规定:
1.主持项目
纵向项目:国家级项目:20分;教育部项目:12分;省级项目:8分;校级项目:5分;横向项目:每万元计0.5分,以项目审批书和经费到账单的数额为准。申请本奖金学者必须是项目主持人,参与者一律不予计算。
2.发表著作
主编与副主编加分,其他不加分。排名第一的权重为1,排名第二的权重为0.6,排名第三的权重为0.3,其他排名者不予加分。A类出版社8分,B类出版社5分,C类出版社3分。出版社具体分类按学校科研处文件为准。在各类著作中撰写一章以上的按照省级文章加分,撰写章目需在后记中注出,否则无效。
A类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高等教育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含译著、教材、软件);
B类出版社:
国家“百佳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含译著、教材、软件)。
C类出版社: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含译著、教材、软件)。
3.发表论文
CSSCI论文:A类8分,B类5分,C类3分。文章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合著,单位署名必须是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C刊扩展版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论文算1分,其他大学学报论文算0.5分。其他期刊论文只算0.1。且1分以下(不含1分)论文只计3篇。发表论文一律需要提交原件(提交用稿通知或者清样不予计算)。
论文被不同出版社、杂志等转载的,按最高分只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算。
4.学术奖励
国家级奖励15分;省部级奖励10分;校级奖励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国家级学会得奖一等奖5,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研究生学术论坛(院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三等奖不加分。
5.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其他科研成果加分。
四、非学术性奖励及竞赛加分。
国家级奖励1.5分,省部级奖励1分,校级奖励0.5分。
所有获奖情况必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校级奖励的颁奖单位必须是兰州大学团委及以上的行政机构。
竞赛类奖励,若分等级,只加最高等级奖励,其他级别奖励一律不加。
非学术性奖励的加分上限为2分,多于2分按2分计。
五、学生任职及社会服务、社会奖学金等不计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之列。
第三章 附 则
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民族学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民族学研究院(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源:
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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