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研究院、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博、硕士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2014-10-24 | 博士生 | 阅读量: | 收藏此文
摘要: 为了公平公正地评定研究院博硕生奖、助学金,特制定本办法。 1. 本院所有脱产博士生和硕士生都有权利申请本院奖学金和助学金。 2. 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博士生、硕士生按录取成绩高低确定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等级。博士生按照外国语和业务课 1 排名评定;硕士研究生按照复
为了公平公正地评定研究院博硕生奖、助学金,特制定本办法。
1. 本院所有脱产博士生和硕士生都有权利申请本院奖学金和助学金。
2. 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博士生、硕士生按录取成绩高低确定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等级。博士生按照外国语和业务课1排名评定;硕士研究生按照复试最终成绩排名评定。
3. 第二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博士生硕士生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内容由两部分内容组成:课程学习成绩(各科成绩乘以相应学分然后相加再除以学分之和),占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分值的30%,英语和政治免修不计在内;科研业绩,由主持项目、发表论文、科研奖励、参与学术讲座四部分组成。占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分值的70%。
4. 第三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博士生因课程修完只根据科研业绩评定奖学金和助学金,即科研业绩占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分值的100%。三年级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各科成绩乘以相应学分然后相加再除以学分之和)占评定分值的20%,科研业绩则占评定分值的80%。
5. 课程学习成绩规定:所有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同学课程成绩必须符合研究生院有关研究生学习的课程规定,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学分不足者不能参加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
6. 科研业绩规定:
(1)主持项目:
纵向项目:国家级项目:20分;教育部项目:12分;省级项目:8分;校级项目:5分;横向项目:每万元0.5分,以项目审批书和经费到账数算。申请奖金学和助学金者必须是项目主持人,参与者一律不算。
(2)发表著作:按学校科研处文件为准。
发表论文:CSSCI论文:A类8分,B类5分,C类3分。省级1分。文章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合著。署名必须是兰州大学。发表论文需交发表原件,不能用用稿通知顶替。
(3)学术奖励:国家级奖励15分;省部级奖励10分;校级奖励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国家级学会得奖一等奖5,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研究生学术论坛一等奖1分,二等奖、三等奖不加分。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民族学研究院。
民族学研究院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来源:
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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