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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研究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摘要: 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民族学研究院 201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

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民族学研究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组织与管理:

成立由所有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

三、复试程序及内容:

1.复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科目详见《兰州大学2012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面试:包括专业综合知识面试、外国语水平和能力测试(着重考查学生听、说、读、写能力),其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20%。

2. 初试与复试成绩权重和总成绩计算:

1)初试成绩:总分÷5×50% 

2)复试笔试成绩:权重为20% 

3)复试面试成绩(含外语测试):权重为30%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笔试成绩×20%+面试(含外语口语及听力)×30% 

5)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

3.复试必须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掌握在招生计划的120%左右。

4. 复试相关材料:

1)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往届生)、《学生证》原件(应届生)和以上各证的复印件一份;

2)请提供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公盖章;非应届本科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上线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线的全国统考考生复试报到时向研究院递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民族成份证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还须提供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同意委托培养的书面证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还须提交原工作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书面证明。

5)请携带照片(一寸、近期、免冠、色彩不限)、体检费(40元/生)和复试费(笔试(含加试)30元/生/门,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

5.复试安排: 

时   间

内  容

地   点

备   注

410

14:00-15:00

考生报到

交纳复试报名费

民族学研究院办公室(兰州大学一分部衡山堂406室)

笔试科目30//生、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人 

410

16:00-17:00

复试大会

衡山堂305

全体复试考生务必参加

411

09:00

体  检

兰州大学校医院

全体复试考生务必参加

(携带体检费40元、空腹)

411

14:00-17:00

复试笔试

民族问题

衡山堂305

全体复试考生参加

请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

412

09:00-1200

专业面试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衡山堂401

全体复试考生

413

公布复试成绩及排名

414

09:00-1200

公布拟录取名单

签订协议书

四、录取:

1.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以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

2.拟录取考生按录取专业确定导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由经办人、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以一定的形式在学院向考生公布。

4.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其他:

1.凡证件不完备者不得办理报到和资格审查手续、不得参加复试。

2.考生在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复试报考费、体检费等一律由考生自理。

3.民族学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9318913764,贺鹏老师。

兰州大学民族学研究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来源: 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