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珠昂奔:不断推进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2017-08-31 | 学术争鸣 | 阅读量: | 收藏此文
摘要: 丹珠昂奔,男,藏族,1955年7月出生于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祖籍青海。1973年1月高中毕业,1973年4月参加工作,198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学院汉语言文学系,大学本科学历,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丹珠昂奔,男,藏族,1955年7月出生于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祖籍青海。1973年1月高中毕业,1973年4月参加工作,198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学院汉语言文学系,大学本科学历,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近三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论述已广为流传、深入人心。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任务仍然繁重。
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首先要把握精神规律的一般性;其次,要深刻认识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内涵、结构及特点;再次,作为党和国家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重在“构筑”,重点要解决建设的方法问题。
一、精神规律的一般性
习近平总书记说:“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要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哪一方面的问题解决不好都会出更多问题。还要认识到,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各有各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互相替代的,物质层面的问题要靠增强物质力量来解决,精神层面的问题要靠增强精神力量来解决。”显然,解决精神问题,就要研究精神的一般规律,这是基础,也是根本。
“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目标所及是“精神家园”,因而首先要把握的是“精神”。
其一,“精神”一词来源于拉丁文“Spiritus”,意思是“轻薄的空气、轻微的流动、气息”,是与“物质”相对、与“意识”相统一的哲学范畴,表现为人们在实践中产生的认识、思维、感情、意志、理论等。在一定的语境下,“精神”还是“实质”“本质”的同义语。
其二,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精神,精神是物质的反映,任何形式的精神都是由物质派生的,是第二性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精神是高度组织起来的物质即人脑的产物,是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通过人脑产生的观念、思想的成果。人们的精神生活即社会意识,是人们改造社会物质生活即社会存在的反映。但是,精神又具有极大的能动性,不是消极地、被动地反映物质世界,而是能动地、积极地反映物质世界。通过改造世界的社会实践活动,精神的东西可以转化为物质的东西。
有精神才有精神家园。精神家园是灵魂的家园、思想意识的家园、情感的家园,是人类文明神山上最神圣、最神秘、最精美的殿堂。人与其他动物的不同点在于,人有思维能力、有精神世界、有感情和信仰的归宿,而动物没有。
文化是什么?文化就是生活。黑格尔说:“希腊人的精神就活动在希腊人的生活里,并且意识到这种生活,知道这种生活是精神自身的实现。”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表述,也就是说希腊精神就是希腊生活,同样希腊生活就是希腊精神。话有区别,其内涵指向一致。因为精神价值的认同本身就是文化的认同,即生活方式的认同——同质的文化形成同质的精神,形成同类的生活方式。因为生活方式是时刻受到哲学理念(信仰、思想)的支配的。
在一般的环境条件下,我们没有像理念探索那样对我们的精神做必要的分类,而实际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精神活动(生活),有自己的精神世界,对诸多自然和社会现象有自己的观察、判断、欣赏,有自己的学识、眼界、能力所及的认识和理解。个体的生命力在于它对整体的反映和表现,或局部或全面。但整体对于个体的影响是整体的、全面的。个人与民族的精神世界的关系,便体现在这种时时处处在进行的互动中,体现在精神思考和果决的行为的一致性上。因此,关注精神,首先要关心个体——出发于个体,落脚于个体——便是始于宏观、终于宏观。个体始终是活跃的、主动的。民族的整体也是由无数的民族个体塑造的。
我们之所以从概念、理念上梳理和认识精神问题,是因为精神家园的建设既在于认识,即认识其重要性、特殊性、规律性;又在于实践,即用精神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规律性去建设。理论是方法的基础,方法是理论在实际中的具体运用。理论上不清楚,方法上自然是混乱的,不清晰的,甚至是南辕北辙的。
人生活在两个家园,即物质的家园和精神的家园之中。物质家园的特点是具形的、可以触摸的,一木一草、一砖一瓦、一箱一柜,都是真实的存在。人的生存——不论是富贵还是贫贱,都要有一个家,外面的世界虽是“自己的”,但也是别人的;进了家门,一切归于自己,由自己自由支配。老百姓所说的“金窝窝、银窝窝,不如自己的土窝窝”,就是这个道理。精神居所与物质居所一样,既是公开的尽人皆知的交往场所,也是独有的“私密空间”。
作为人类文化中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的价值系统,精神家园给人们提供的是一整套为人们熟知的价值观念,而这一价值系统解决的是生命的意义、生存的价值等与人的精神生活相关的一切。生命带着一个个问题存在,带着一个个向往和目标前行,在探索和战胜无数艰难险阻中成长。幸福和痛苦、喜悦与煎熬、希望和失望、成功与失败都将碾过每个人的心田,因而人需要精神家园。这个家园可以提供你所需要的一切精神养料,以使你获得精神上的安慰、快悦、安祥、认同、满足、激励、信心和希望。因为,作为民族、国家、人类的精神家园,虽然其类型不同、系统各异,功能也有差别,但它提供的是一个有秩序的精神世界,一个只有这个文化里才会有的原则系统、规则系统和操作系统。这些都是一个民族经过了漫长的发展、吸收、定型、固化的,是管用的精神资源和财富。就像雨披,披着它,既不使暴雨湿透衣衫,也可在暴雨中等待雨后的斜阳、彩虹。这里,精神家园既是家,也是工厂,凡是经过这个工厂加工过的人,都带有这个工厂产品的基本要素(规则模式、行为模式);既是个体存在的环境(精神环境),也是需要;既是现实——生命过程中的生活场景和归宿,也是来世——生命走到尽头时的向往。
二、共有精神家园的内涵、结构及特点
多民族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反映在文化上,便自然地形成了多语言、多宗教、多风俗、多文化的基本现实。因此,我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关键在“共有”二字上,即在我国《宪法》认定的56个民族法定地位基础上的平等文化的共同存在上。
共有的前提是共同认同,共同认同的前提就是要确立共同认同的内容。确立了共同认同的内容,并获得认可,才有可能成为“共有”,进而共同享用。如此,这个精神家园就起到了“共有”的作用。显然,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核心在“认同”上。只有各民族都认同这个精神家园,这个家园才能起到各民族精神归宿的作用;假如不被认同,共有精神家园充其量就是一个号召,徒有其名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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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中华文化观,我国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在内涵认识上要解决三个基本问题:
第一,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以中华文化为基础的精神家园。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也就是说,中华文化不是一个民族的文化,而是我国56个民族的文化。这个表述既界定了何为“中华文化”,又是民族平等政策在文化上的具体体现;既是我国各民族文化认同的主体,也是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基石。因为,中华文化中有我国各民族的文化,各民族都可以在中华文化中找到自己的精神归宿。如此,才有了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基础。这个基础极其重要。同时,我国各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即国家命运共同体。国家命运共同体是一个既定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也就是说,我国各民族利益一致、责任一致、发展的目标一致。这个一致便决定了我们不但要在政治上实现平等的联合,也需要在文化上增强认同,即在 “各美其美”的基础上,推进“美人之美、美美与共”——使各个民族不但欣赏本民族文化,同时也欣赏其他民族的文化,从而真正实现对彼此文化的认同,切实有效推进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
从另一角度观之,中华文化已经有了“国家文化”的意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政治的产物,因而它倡行的文化自然地要以国家政治为核心。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党内政治文化时说:“我们的党内政治文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以革命文化为源头、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主体、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党性的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内文化的内涵和外延作了界定,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文化的先进性、时代性、民族性。对党内文化的这种界定,目标是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领导中国人民继续推进中华民族复兴的伟业。这是国家全局。确立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习近平总书记的中华文化观,对于整个国家的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样也是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根本支撑。
第二,我国各民族的共有精神家园是以各民族认同本民族文化为基础的精神家园。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世界范围内私有制存在的前提告诉我们,从历史方位看,民族仍处在发展时期,民族的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只要国家存在,我们就要长期面对民族问题,解决民族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说:“不让一个民族认同本民族文化是不对的,认同中华文化和认同本民族文化并育而不相悖。”这一表述体现着两个基本原则和一个深刻关系:
第一个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思想。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民族之间的关系是政治上的平等联合关系,这个平等自然地要体现在经济上、文化上。政治上民族不分大小、历史长短、发展程度如何,一律平等。文化上也如此,这是马克思主义有关人的平等性思想在文化领域的自然体现和必然归属。因为平等是共产主义的基础,是马克思社会思想的根本。坚持人的平等性原则,必然坚持民族的平等性原则,因为民族是由人构成的。文化科学的一般性和规律性告诉我们:个体的文化认同都是从本民族文化开始的,没有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也不可能有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第二个原则是《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原则。上述法律中有关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等一系列表述,从文化和精神的角度看,都是我们精神家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我国的多民族国情也充分地反映着多宗教、多语言、多风俗、多文化的特性,也就是说,各民族都有自己独立的精神文化生活。一个深刻关系是: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一体与多元的关系。这一关系的前提是国家认同。认同共同的国家,就要认同共同的利益、共同的责任、共同的发展。要尊重历史上形成的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的历史状态,实现各民族在《宪法》中规定的都是国家主人的政治地位与其应有的经济地位、文化地位的统一。
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反对在文化上的“两个主义”,即大汉族主义与狭隘民族主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汉文化等同于中华文化、忽略少数民族文化,把本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对中华文化缺乏认同,都是不对的,都要坚决克服。”如何理解这段话的深意?
笔者理解,假如把汉族文化等同于中华文化,就是把汉族文化等于国家文化,就是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大汉族主义——这是历代封建统治者所主张的思想,有较深刻的社会思想文化基础,“等同”往往就是“同化”的别意。依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的新概括、新界定、新思想,这就背离了方向。同样,把本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就是将本民族文化排除于国家文化之外,就是有意识或无意识的狭隘民族主义,就是脱离整体的“一部分”“自外”就是“自离”的别意,同样与习近平总书记的新概括、新界定、新思想形成冲突。
“等同”与“自外”都是对中华文化认同的背离,都会扭曲“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的准确内涵,都将损害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构建。习近平总书记说:“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文化认同问题解决了,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才能巩固。”解决不了文化认同这一“深层次的认同”——团结之根、和睦之魂,就会影响到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长久巩固。显然,从转型期中国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角度看,这是当今中国重大的文化战略。
当然,在这一问题上,大量存在的是思想认识问题、观念问题,需要做长期的、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没有这个血脉,这个民族就存在不了;文化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失去了精神的家园,这个民族和国家的人民就会找不到皈依。这其中的核心问题是自己要成为自己血脉和家园的主人。无数的事实告诉我们,在国家认同基础上,作为整体认同的中华文化认同和作为个体认同的本民族文化认同,完全可做到层次性的体系统一,也就是在中华文化的认同中,处理好具体认同和整体认同的辩证关系,使认同本民族文化和认同中华文化并育而不相悖,且可高度协调统一,而非非此即彼、相互排斥。
第三,我国各民族的共有精神家园是以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思想成果为价值引导的精神家园。一个精神家园的成长、形成、成熟,需要有纵向的历史的成长,也需要有横向的现实发展,既需要有历史的深厚积淀,也需要有时代的科学的先进的新思想、新理论的指引。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我国各民族共同文化的指导思想与价值引领,这在战争年代就开始了,始终贯穿于我国整个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马克思主义对我国的影响并不仅仅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方面,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唯物主义、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深深影响着我国各族人民的文化和精神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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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家园的构成,可分为五级,即个人精神、家庭(家族、宗族、血亲部落等)精神、民族(地缘部落、特殊组织等)精神家园、国家(邦国、国家联盟等)精神家园、人类精神家园。民族和国家精神家园的建设是核心,但只讲民族和国家,还不能完善其理论系统。
笔者将个人、家庭(家庭、部落等)作为精神家园的第一、二级。社会即人,人重在个体和家庭,个体和家庭不好,这个个体和家庭所归属的民族、国家自然不会好。因此,民族国家精神建设的基础在个人和家庭。公民的素质根本上决定着民族和国家的素质。
第三级精神家园为民族。从氏族部落——血缘部落到地缘部落,再到部落联盟形成民族,在人类创造的一切形态中,民族的脉续是最为悠长的——穿越了人类成长的一切历史,因此,民族是人类最伟大的创造。民族的脉续悠长,它身上承载的人种的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信息也最为丰富。我们自己就是“活化石”。因此珍惜每个民族的存在,对于研究人类自身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从文化的整体性看,无数的个体组成的民族是相对全面的,但任何具体的个体都不可能全面。比如行业,一个人可能从事一种或几种行业,不可能从事所有行业;同样,一个人可充当几种社会角色,但不可能充当所有社会角色。因此,民族从社会的完善上完成了它的使命。如同一种语言,个人或许只熟悉掌握某一类(比如文学、舞蹈、美术、音乐、军事、航天),但不可能是全部,而民族就是一个完整的辞书,它以个人加个人再加个人、行业加行业再加行业、专业加专业再加专业的形式,完成了系统的整合,成为一个独立而强大的实体。因此,要完整地传承一个民族的语言,光靠几个人甚至数百人是难以凑效的,它必须要有足以承载这个语言系统的社会分工和层次。
严格地讲,民族是形成文化的基础。因为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从氏族社会进入到部落社会,进而形成统一的民族,便开始有了自己的创造——语言。语言是人类实践走向科学的第一步,也是人类个体广泛交流、形成人类智慧的第一步。在语言的基础上形成文字——文化的基本符号,有了将自己的智慧和创造进行记录的工具、文化的载体,从而使文明得以积累、知识领域得以不断开掘、拓展。故而,精神世界也进入了以语言、文字、风俗、宗教等区别的时代。个人的具体的精神,也成为群体的一般的精神,形成具体的民族的精神形态。
第四级精神家园为国家。国家和民族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社会分工、家庭关系和私有制的发展,导致氏族制度的瓦解,作为阶级统治和奴役的工具的国家产生了。早期的国家或可称为单一民族国家(多为邦国),此时的国家在精神、文化领域大约与民族相类似。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形态更多地被打破,多民族国家成了常态,这一常态,也逐步地孕育了国家的意识形态倾向——有别于民族的精神形态,同时又统一于民族的精神形态。共同的利益、共同的国体、政体,相近的发展阶段等将不同民族统一于国家这一形态中。多民族国家的关键是民族有异、家园共同——共同的家园构成共同的理想,因而也形成共同的国家观念。
第五级精神家园是人类精神家园。有没有人类共同的精神?答案应该是肯定的。这是由人的一般性和本性决定的。我们从一些宗教跨多个甚至十几个、几十个民族的现象中也可以感受到这一点——平等、自由、正义、慈悲、善、爱、和平、人性等思想,几乎在每一个民族、国家的精神世界中都有反映。二战中,国际社会对法西斯反人类、反人性、反人道行为所进行的谴责和斗争,就反映了这种人类意识精神的形成、对这一人类意识精神的维护,作为人类共同的选择、责任和义务,它同样具有强大的精神力量。有人类精神就有人类的精神家园。人类精神的核心是人性、人道、人类共同的现实、未来利益,关涉种族问题、环保(绿色组织)问题、核扩散问题、文化多样性保护问题等。
这多个层级的精神家园,既是独立的也是统一的,既有区别,也有同一,相互补充、相互支撑,相得益彰。我们应该谨慎而准确地区分个人的精神家园、家庭的精神家园、民族的精神家园、国家的精神家园、人类的精神家园的异同关系。层级不同,才可以构成系统,大系统与小系统的使命有所不同,但形态相似相近。有系统才有力量,各层有各层的作用,互相贯通却互相不能替代。我们的问题是,面对自己,要对自己尽责任;面对家庭,要对家庭尽责任;面对民族,要对民族尽责任;面对国家,要对国家尽责任;面对人类,要对人类尽责任。只有做到这样,才是一个心智健全的人、理性的人,具有现代意识和国际视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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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家园的作用和意义是多方面的,笔者以为其基本特点体现在:
认同归属感:我是这个家的人。这个家不论贫穷还是富有,都是我的栖身之所。于民族、于国家都是如此。斯大林的民族“四要素”理论已广为人知:“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
当今讨论民族问题仍然脱离不了这一理论基础:其一,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说明民族的发展经过了漫长的历史过程,是一个内涵丰富、拥有强大力量的人们共同体;其二,“四要素”造就的是以民族的语言、地域、经济生活、文化为基础的民族认同——这个认同因经过了漫长的历史认同过程而浸润于民族个体的血脉之中。因为,在历史的长河中,民族作为一个知识系统、文明形态而存在,自然地作为本民族成员生存成长的文化生态环境(语言、信仰、生活生产方式、文化制度、思想道德伦理等)而存在,从而造就拥有共同语言、共同信仰、共同道德理念、生产生活方式的人,使他们有了民族归属,这个归属也是由民族这个知识系统长期打造形成的,因而也是很难轻易动摇的。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的认同,也经过了长期的过程,形成了国家认同。国家认同是人们共同体基本的政治认同。
温暖安全感:进了这个家,周围都是我的家人、族人、国人,他们会关爱我而不会伤害我。因为这是我的家。亲缘将一切紧紧联系在一起。
幸福感和自豪感:因为我是这个家的成员,我以有此家而感到幸福、感到自豪。我是祖国母亲的孩子,是这个大家庭的一员。祖国培养了我、教育了我,我感恩、感谢国家,并为各族人民服务、为共同国家尽忠。我国所有的一切,都是民族的,同时也是我国各民族共同的国家的。我国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各民族的,也是国家的。只有这样,我们才会为共同的国家而自豪、而幸福、而奋斗、而献身。
责任感和使命感:因为这是我的家,所以我有为这个家服务、奉献的责任,有维护这个家、发展壮大这个家的使命。我们要维护和发展的,不只是物质,还有精神文化。国家者,是我们共同的国家,我们不管谁管?我们不爱谁爱?我们不维护谁维护?
情感:情感在认同中形成,在温暖安全、幸福自豪、完成共同使命中形成,积之越多越久,就会形成从量到质的转化,就会产生义无反顾、舍生忘死的强大的情感力量。
无数的家、家族、民族、国家存在的根本作用和意义也在于此。无数的人离不开家、念家、恋家的原因也在于此。这是瞌睡遇到的枕头,是可以放声哭泣的母亲的怀抱,是恣意飞翔的天空,也是疲惫时可以依靠的父亲的臂膀,是晨行的乡间小道,也是夜思的明月、微风吹拂的窗。总而言之,它涉及到了人类的基本生存方式。
其一,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必须在与人的交往、联系、合作中生存和发展,因而群落的形成成为自然的事。其二,私有制产生至今的社会,是以家庭为基本社会单位的。人不是由民族、国家走向家庭的,而是由家庭走向民族、国家的。家庭由一个独立的单元走向民族,民族由独立的单元走向国家——多民族国家几乎都经历了这样的历史过程。家庭有家庭的利益,民族有民族的利益,国家有国家的利益,这三者的利益有统一、有矛盾,处于不断的协调中,绝对地承认一种利益而排斥其它利益,都将造成失衡,产生极大的副作用。其三,精神家园是一代代积累、一代代继承、一代代完善、一代代紧密的。这也是为什么一个家、一个家族、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具有凝聚力、向心力的根本原因。有时候,我们将这一切归功于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实际不完全是这样。共同的利益是存在的,但其中反映的绝不仅仅是经济利益,即许多人所关注的“钱”,而是由共同的土地、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文化、共同的宗教、共同的族脉,共同的历史、共同的风俗等塑造的共同的精神家园。这个精神家园,可以看到古人的精神世界,使人从那些先贤先圣的高贵的精神世界中汲取力量,可以看到一个民族的精神、一个国家的精神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和发展。
三、使之知、使之信、使之行
精神家园的建设,是我国各民族成员的大事,必须解决使之知、使之信、使之行三个基础性问题。
第一,使之知。使之知,有赖于国民教育体系、各种培训工作和干部教育,要着眼于精神家园建设中所涉及的相关学科领域的基础知识的学习,尤其要注重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有关中华文化、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建设等重要论述的学习,以及中央颁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的学习,明确指导思想,掌握规律,廓清内涵,分门别类,做到使人知,使人深知。
第二,使之信。信,依其程度大概有三个层次:一是相信、二是诚信、三是笃信。相信是一般的信,精神上的信不是这种信;精神上的信是诚信,诚信就需要遵守、坚守,是理智的信、虔诚的信;在精神信仰中也常见疯狂的信、痴迷的信、迷信。笔者在长期的教学工作中,经常遇到有关信仰的事。有些学生箴口不言,直到毕业,当感到你是可以信赖的人的时候,才可以敞开心扉。在整体向好的前提下,即便是硕士生、博士生,在信仰问题上同样有不少困惑——他们的心灵是沉重的、焦虑的。为什么?一些年轻人无信,不论你说什么,让他信,十分困难,更不用说诚信、笃信、痴迷。有的年轻人相信了一些公式和概念——独立、民主、自由,他们要自由,这个自由是绝对的自由,不受约制、管束的自由,这种想法显然不合实际,也是行不通的。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自由,人类之所以发展、之所以有如此辉煌的文明成果,既在于精神的自主和自由,思承千载、纵横万里,插上想象的翅膀、无拘无束地飞翔,也在于严格的约束——限制自己的不合理、非理性、不科学的思想行为。极言之,当然还有迷信。迷信是盲目的信,不属此例。无理智、无分析、无鉴别的信,是不足取的。
人类的每一个进步,从文化的角度看,都是在确立规矩与创新发展中前进。有时候对一些制度、规矩的丰富、完善甚至破除,只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自然运用——涅槃、升华,走向更高层次,绝非重复过去。人的伟大就在于这些永远充满向往、勇敢地拾级而上的探索和创造。不论是哪只脚,只要有一只脚踩在原来的层级上,你永远登不上峰顶,看不到更高境界的无限风光。
第三,使之行。在精神家园中,理想是永远的北斗星,信念是有力的顶梁柱,道德是最好的金钟罩,知识是最佳的精神营养,实践是最好的学习成长。
行,就是要将思想理念变为行动,行,就要着眼于积累、久久为功,从新的量变到新的质变。使之行,就要解决系统化、制度化、仪轨化、生活化、分众化问题。
系统化就是要解决我们在精神建设中的不系统、不贯通、东鳞西爪、不成体系的问题。我们既要解决横向的系统化问题,也要解决纵向的系统化问题。从思想理念、指导政策、基本制度、法规约束、基本行为到社会评价,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系统,要做到不论在何时何地,我们的精神形态和行为的要求大体是一致的,评价和惩处标准总体是统一的、相对稳定的。
制度化有两层含义,一是形成对思想理论观念和道德行为的进一步的分解、具体化,即做到有号召、有解读,从而促成人们的行为和行动,成为人们的活的价值、具体化了的价值。二是形成文化制度,诸如传统的人生礼仪制度、婚礼、葬礼制度等。不少人在批判封建礼教时,对其产生的一些形式进行了批评,这是必要的,但是任何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思想如果没有具体的形式来固化——反复强调,成为具体文化过程中的应有之义,那么这种价值观念和道德思想,最后的结果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仪轨化是对制度化的进一步说明和补充。一些重要的活动要有仪式,如同我们在一些重要会议开始时唱《国际歌》、结束时唱《国歌》,对社会生活的一些方面,尤其在政治引导、道德伦理、思想情感、精神追求等层面,要形成既定仪式,即对具体的过程、具体的环节、细节提出具体的要求,将我们新的科学先进的思想、价值观念贯穿其中,成为教化国民的基本手段。本质上看,爱国主义等思想理念的培养,需要这种仪式。仪式的神圣性也是塑造精神尊严的必然要求。现在的问题是只有普遍的原则,没有对实践过程和行为的细化、实化、具体化,并进行必要的评价、监督,如此便难以实现我们建设精神家园所需要的润物无声、风化俗成、趋良趋善。
生活化是指,只有当一种思想价值成为一个群体的生活的一部分,成为他们自觉的行动,成为他们自觉的生活方式,它才具有了真正的价值,这种价值才有可能成为一个民族的灵魂和精神家园。
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与之相伴而生的是多语言、多宗教、多风俗、多文化现象,这些现象还将长期存在。分众化就是既要适应不同层次、不同范畴的统一的精神需求,也要适应同一层次、同一范畴的不同的精神需要。屋无柱不立,人无精神寄托、精神支柱、精神皈依同样难以立命安身。建设一个健康的、安全的、完备的、健全的、有效的、系统的,为不同群体所认同、信守的精神家园,将以极强的磁力凝聚国民意志和信心,为未来的发展蓄积空前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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