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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现代国家的形成:一个国际文献综述

摘要: 国家建构是政治学研究中最为经典的主题之一,但是“战争论”一度主导着西方学术界。早期的战争论主要是一种“由外而内”“自上而下”地观察国家形成的视角,从而将原本客观中性的国家形成研究转变成国家建构研究。本文从区分国家建构和国家形成出发,提出观察欧洲国家形成的

欧洲现代国家的形成:一个国际文献综述

 

王 健

 

【摘   要】国家建构是政治学研究中最为经典的主题之一,但是“战争论”一度主导着西方学术界。早期的战争论主要是一种“由外而内”“自上而下”地观察国家形成的视角,从而将原本客观中性的国家形成研究转变成国家建构研究。本文从区分国家建构和国家形成出发,提出观察欧洲国家形成的“由内而外”视角,并抽象出西方学术界最为主流的四种国家形成理论:战争论、西方马克思主义、社会精英论和意识形态论。西方马克思主义从生产方式和阶级关系出发来探讨欧洲国家的形成、性质和发展;社会精英论从精英斗争角度透视欧洲国家形成的中观机制;意识形态论探寻意识形态、宗教信条等文化因素对政治行动者的驱动和制度形成的影响,处于主流理论的边缘。从主流理论的国家概念的反思出发,国家的意识形态面向应成为国家形成研究的新议程,应该将国家视作一个物质-文化综合体,采用“过程追踪”的方法将国家的物质和文化面向结合在历史中。

【关键词】国家建构;国家形成;战争论;社会精英论;意识形态论

 

 

 
 
国家是政治学中最根本和最核心的概念,但是关于现代国家的概念在社会科学界似乎并没有能够取得共识1。无论怎样,大家都基本认同国家是在特定的、明确的领土内实施权威和强制的中央集权官僚制(centralized bureaucracy)[1],而国家建构是在各种前现代政治单元的基础上建立现代国家的过程。西方学术界主流认为国家是战争的副产品,即地缘政治竞争及竞争准备行为侧面的非意料结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因此,本来较为中性的国家形成(state formation)研究被无形地转化成带有浓厚主观色彩的国家建构(state-building)研究,而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则在其作品中均坚持使用国家形成的概念,以示其研究的价值中立立场。本文亦遵循蒂利的立场,因为从客观中立的立场来检视国家形成理论,可以观察到主流的外部冲击视角(或战争论)之外的更加丰富的研究集群和历史面向,从而更加真实地再现现代国家形成的逻辑,以避免将地方性知识(local knowledge)当作一般性理论进行推广,最终落得西方经验失灵的窘境[2]。如果说主流的“战争论”提供了一种外部战争冲击、政治统治者建立行政-财政机构进行战争动员的外部视角,那么从政治单元内部的视角进行观察,至少可以注意到内部生产方式与精英行为对国家形态的影响。而且,从宗教信条和意识形态视角可以看到国际制度选择中除“现实主义”之外的“建构主义”逻辑[3]。于是,本文从战争论、西方马克思主义2、社会精英论和意识形态论等四个视角对西方学术界较具影响力的学术文献进行重组与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既有研究的不足和反思,从而更加全面地、深入地认识西方理论和经验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以期将西方理论和经验应用到后发国家的国家建构时,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一、战争论

 

 

以蒂利为核心的早期战争论者集中研究了战争与国家的形成,带有浓厚的外部冲击导致内部国家建构的色彩。后经一系列学者不断的辩论和补充,最终形成了欧洲国家形成理论中最为经典的理论与研究范式:战争论(bellicist theory)或战争-财政模型。综观国家形成的理论研究,笔者发现既有研究基本都沿着两条模糊的线索展开,即中央集权官僚制的形成和政体类型(或国家-社会关系类型)的分岔。其模糊之处在于,欧洲现代早期的国家形态往往以绝对主义国家为载体,研究者一般将绝对君主官僚制视作现代国家的样板,从而找出其产生的各种证据。而关于政体类型即宪政主义-绝对主义的分岔研究并不能将绝对主义君主国与中央集权官僚制国家区分开来。实际上后者是一种由中央控制的确定边界和政治-军事强制的直接统治形式,可以采用不同性质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基础结构[4]。因此,接下来本文就从中央集权官僚制国家的形成和政体类型的分岔分别展开综述。
(一)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
关于战争与现代早期国家形成,美国早期历史社会学家埃利亚斯[5]早有研究,并由奥托·欣茨(Otto Hintze)和萨缪尔·芬纳(Samuel Finer)[6]进行发展,而更为晚近的蒂利则第一次通过丰富、系统的实证资料对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进行了论证。欣茨在《军事组织与国家权力》一文中批判并弱化了阶级冲突在国家形成中的历史作用,并进一步提出国家间冲突和战争对国家结构起着决定性作用[7]。蒂利所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中世纪中期在欧洲盛行的各种迥异的国家类型最终在现代早期都汇聚成了民族国家的不同变体?蒂利在其早期主编的《西欧民族国家的形成》一书中就指出,13世纪作为一个整体的欧洲在政治上可能有五种出路,即民族国家、松散联邦或帝国、宗教联系下的政教合一政权、贸易网络和封建组织[8]。但是在各种各样的贵族和领主为获得下属的忠诚和税收的竞争(战争)过程中,拥有大面积领土和强大强制力的民族国家最终脱颖而出。为回应战争压力,统治者建立的财政税收和行政管理机构大大提升了政治单元的汲取能力和组织能力。但是随着战争的结束,这些机构和人员组织却留存了下来,成为现代国家的内核和常设机构。这就是“战争缔造国家、国家发动战争”的逻辑[9]。
(二)政体类型的分岔
为什么有些国家在现代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保留了宪政政体,而有些却走向了绝对主义呢?这其实也是蒂利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10]。蒂利在《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公元990—1992年)》一书中首先从公元990年的欧洲政治经济形态出发,描述了中世纪中期的诸种政治体,然后分别从国家如何控制强制力量(创造、制造或购买)和国家如何与社会力量讨价还价出发,总结出三种民族国家形成或建构的路径:强制的轨道、资本的轨道和资本化强制的轨道[11]。但是这三种国家形成路径并没有直接对应具体的政体类型。欣茨在《权力政治与政府组织》一文中区分了两种政府与行政管理体系类型:英国类型的议会政府和非官僚制结构和大陆类型的绝对主义官僚体制。产生这种明显分化的缘由在于地理位置或者说地缘政治相交面积[12]。于是,托马斯·埃特曼(Thomas Ertman)在吸收了蒂利和欣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更为具体化的学术问题:为何现代早期的众多欧洲国家有的走向了绝对主义、有的走向了宪政主义;在国家基础结构上为何有的国家走向了官僚制、有的走向了世袭制。埃特曼认为,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或议会的结构形式、战争的时机和议会的独立作用是这些问题的解释密码[13]。参与式的地方政府或议会的两院制容易导致宪政政体,等级式的地方政府和一院制容易导致绝对主义政体;1450年即中世纪大学兴起之前的战争容易导致世袭制,1450年之后的战争容易导致官僚制。就英国、瑞典和波兰等异常案例而言,议会的独立作用则提供了解释机制。布莱恩·唐宁(Brian Downing)与埃特曼关注了相似的问题,但其问题意识更为聚焦:为什么有些国家在中世纪封建体制中生长的宪政基因能够保存下来,而其他国家却没有。唐宁认为,统治者对国内资源广泛的动员会导致宪政主义的失效和军事-官僚绝对主义的兴起,而商业发达、国际联盟和外部劫掠等途径来提供战争资源的话,则可以支撑宪政政体[14]。
上述这些是关于战争导致欧洲国家形成的经典研究,但是战争-财政模型一直在不断地深化与发展,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特别是在“战争”方面对国内战争的关注以及在“财政”方面对国家财政汲取能力的精细化研究,后者在西方被称作“新财政史学派”[15]。布鲁斯·波特(Bruce D.Poter)对国际战争和内战及其互动对国家类型分流的深入分析为“战争缔造国家”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他明确指出内战与国际战争对国家建构的不同影响。具体而言,内战和国际战争的时机(timing)和时序(sequence)对国家的不同政体类型产生了重要影响。在1700年之前,欧洲大陆国家同时经历了内战和国际战争的洗礼,一般会形成绝对主义国家;那些没有经历持续的国际战争,但饱受国内冲突之苦的国家没有全面动员内部资源的压力,于是保留了宪政政体;那些同时免受内战和国际战争煎熬的国家则走向联盟式的共和国家之路;那些同时经历了广泛的国际国内战争的国家则形成了独裁国家(dictatorial state)和极权主义国家(totalitarian state)[16]。
新财政史学派主要研究财政税收与近代欧洲国家形态之间的关系,理查德·邦尼(Richard Bonney)等人以欧洲经验为基础,将罗马帝国以来的财政体系与国家形态分为贡赋国家(tribute state)、领地国家(domain state)、税收国家(tax state)和财政国家(fiscal state)[17]。而现代国家就是从领地国家向税收国家转变的过程,财政国家则是建立在公共信贷和公共财政体系基础上的更健全的税收国家。理查德·邦尼在对战争与英国财政史考察的时候,因其有序的财政体系和广泛的外部信贷从而将18世纪的英国看作其时欧洲唯一的财政国家[18]。

 

 

二、西方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学者从生产方式视角出发,关注欧洲历史上的一个核心问题:封建主义如何向资本主义过渡。马克思恩格斯国家理论主要体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下文简称《起源》)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诸论述中。恩格斯在《起源》中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从生产方式和阶级关系的角度将国家形态划分为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共和国[19],这些国家都是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就欧洲现代早期的国家形态而言,恩格斯认为17世纪至18世纪的君主专制国家是一种例外,那时候各阶级达到了一种势均力敌的局面,以致于国家作为阶级斗争的调停人取得了某种相对独立的地位[20]。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史家罗伯特·布伦纳(Robert Brenner)更是直接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等生产方式的逻辑直接推演出国家形态及其变体[21]。
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虽对欧洲国家形态的演变着墨不多,但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哲学和方法论基础,即用生产力-生产方式的研究方法去考察经验世界的复杂国家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讲,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佩里·安德森(Perry Anderson)将抽象的理论和扎实的史料结合起来对欧洲绝对主义国家的性质与形成进行了深入考察。佩里·安德森认为,绝对主义国家是欧洲近代历史上继等级君主制之后发展起来的中央集权制君主国,其本质仍是贵族政体。但是东欧和西欧因其生产方式和国家-阶级关系的差异以及不同的地缘政治压力,导致其不同的发展道路和性质差异[22]。随着作为封建政治秩序的核心农奴制的逐渐消失,封建国家对农民的经济和政治-法律强制的联系和有机性逐渐脱钩或碎裂,“其结果便是政治-法律强制向上转移到中央集权化、军事化的顶峰——绝对主义国家”[23]。因此,西欧的绝对主义国家是贵族群体(尽管内部充满矛盾与冲突)维护自身权力和利益、实现对农奴和农民群体统治的政治盾牌。而东欧的绝对主义则更多的是对西欧和各游牧民族地缘政治压力的政治-军事回应[24]。严格来说,东欧诸政权在西欧的“经济殖民”之下并没有建立过西欧式封建生产方式和政治秩序,因此,为了应对军事压力,东欧君主采用了比西欧更为极端的绝对主义建构模式,即“再版农奴制”和军事化国家建构。而波兰、匈牙利则因为无法应付严峻的军事压力而丧失了国家独立,最终陷入国家的贵族宪政重建的窘境。实际上,佩里·安德森的“贵族统治论”与恩格斯的“阶级均衡论”并不矛盾,反而都内含于封建统治秩序论之中,毋宁说前者是对后者的经验充实和理论补充。
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学者一般从内部生产方式为逻辑起点来考察国家的形成与演变,那么以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 M. Wallerstein)为首的世界体系理论家则将这种生产方式延展到了全世界。同其他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一样,沃勒斯坦是从经典的问题意识出发,即为什么是欧洲而不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孕育了主宰全球的经济体系。他认为欧洲国家体系比统一化帝国更能包容各种各样的经济交往活动,并促进社会分工。经济分工将世界体系主要分为中心国家、边缘国家和半边缘国家:中心国家有着发达的商业和制造业;边缘国家则以最不复杂的技术生产着初级产品;半边缘国家介于两者之间。从事经济生产的劳动力构成了各个国家的特定阶级结构,产业越高端、技术越复杂的产业工人能够从经济和政治活动中获得越高的自主性。于是,在欧洲现代早期,西欧国家经济体实现了从经济依附关系到雇佣劳动的转变,东欧经济体则经历了“再版农奴制”,半边缘地区则发展了佃农的中间形式[25]。每一种国家形式对应着其在统治阶级中的阶级需要,于是中心国家主宰了世界经济体系。
 

三、社会精英论

 

如果说以蒂利为核心的战争论已经形成了欧洲国家形成理论的一个最重要的流派,那么社会精英理论或者说从精英活动的视角来观察国家形成的研究范式,并没有构成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流派。第一次正式提出精英论的学者是理查德·拉克曼(Richard Lachmann)。拉克曼借用了迈克尔·曼(Micheal Mann)对社会的定义,即历史并不是由阶级斗争(马克思主义)、国家竞争(蒂利)、意识形态竞争(马克斯·韦伯)等任何一种单一权力行为者所构造的,而是一种多重权力交叠网络[26],国家则是诸种社会权力互动缝隙中的特殊组合[27]。于是,拉克曼认为,持有不同权力资源的精英之间的斗争很大程度上解释了欧洲国家的形成。经历了宗教改革的西欧国家形成路径更多地体现为君主对社会精英之间的挑拨和结盟,因此他将英国称为“横向绝对主义”(君主与贵族结盟统治社会),将法国称作“纵向绝对主义”(君主利用卖官鬻爵和包税制来分化贵族,从而分而治之、各个击破)[28]。而君主权力虚弱的东欧国家建构则更多地体现为贵族间斗争即“贵族重组”的过程[29]。因为精英权力是相对的,所以精英斗争论给不同时空中的国家建构提供了极大的解释空间。尼古拉斯·惠勒(Nicholas C. Wheeler)就利用精英间斗争的理论分析了现代早期勃兰登堡-普鲁士与波兰国家兴衰的起源。他指出,现代早期两个同样虚弱的公国,为什么前者能够顺利地建立军事官僚-绝对主义,而后者只能维持世袭制的贵族共和制,从而走向了截然不同命运,关键就在于贵族间的关系:勃兰登堡-普鲁士的容克贵族阶级分化小(经济权力方面),宗教纪律强(意识形态权力方面),并渴望得到君主的保护(政治、军事权力方面);而波兰贵族阶级分化极大(经济权力方面),宗教信仰冲突(意识形态权力方面),大贵族掌握政治-军事权力并不希望被削弱(政治、军事权力方面)。因此,前者通过妥协(制度化的农奴制)的君主-贵族紧密合作方式建立了绝对主义,而后者则因贵族间冲突永久性地终止了国家建构[30]。
约瑟夫·斯特雷耶(Joseph R.Strayer)就坚持用社会精英论来挑战经典的战争论。根据其四十多年对欧洲中世纪史的研究,斯特雷耶对中世纪的政治经济图景进行了生动、丰富的描述。他认为,中世纪的欧洲政治是中央政治权威空缺、社会结构在不同区域差异巨大、各土地贵族和城镇都建立了自己的军事组织且相互竞争的局面[31]。那么这种局面是如何转变成为现代主权国家的呢?他以英法国家形成的经验为基础,指出并不仅仅因为战争和征服,而更多的是王室通过争端的裁决逐步建立起了统一的立法和执法部门,从而建立起了稳固的中央集权[32]。而王室裁决权和渗透社会的权力主要通过贵族和中产阶级在社会各个层面的合作[33]而完成。亨得里克·斯普鲁伊特(Hendrik Spruyt)对精英论的强调比斯特雷耶走得更远。他对中世纪国家体系进行了更为清晰的划分(见表1),并且明确区别了主权和绝对主义。他通过最典型的主权国家法国的案例来挑战蒂利的战争论。1400年之前法国卡佩王朝的中央集权在战争之前就已经实现,法国中央集权的形成与战争似乎并无多大关系,而是君主得到中产阶级的支持和贵族的默认实现的。君主和中产阶级都希望有着领土边界的中央权威,而贵族和教士则更倾向于以私人纽带和家族谱系为基础的权力联结方式。于是,君主向中产阶级征税来建设中央集权,同时给予贵族和教士以税收豁免权来赢取他们的默认[34]。
其实,精英论并不仅限于精英斗争这一视角,也可以聚焦某一类精英的权力性质与演变来透视国家建构的历程和程度。在现代早期史研究的领域中,就有一股重要的“军事企业家”研究潮流[36]。与国家形成研究中的“战争-财政模型”聚焦于政治统治者对财政和物质资源的汲取和安排为视角(需求侧)相对应,军事企业家研究则主要关注战争中各种各样的资源提供者及其与国家的关系(供给侧)。而这一领域最新也是最系统的研究成果则当属杰夫·费恩-保罗(Jeff Fynn-Paul)于2014年主编的《战争、企业家和欧洲及地中海的国家(1300—1800)》[37]。费恩-保罗对蒂利的资源汲取模式和军事组织模式提出了挑战。他认为蒂利从统治者视角制定了一个国家与战争资源提供者之间关系的跨越千年的年表,即世袭制-经纪人制-民族化-专业化,但在实践中,并不是每一个阶段都是必经之路,而且每一个阶段也没有明确的时间。因为后勤技术可以在全欧范围内平稳快速地传播,其策略非常灵活,多种方式可随时跳转和并用[38]。政府与军事企业家的制度安排也非常复杂,并不是目的论式的战争论者预设的强制-服从关系。总的来说,荷兰与英国的政府与企业家关系往往较为中立而微妙,两者的合作机制非常灵活;法国和西班牙的政府则极力颠覆市场,控制军事企业家[39]。

 

 

四、宗教信条和意识形态论

 

从意识形态和宗教信条角度解释欧洲现代国家的形成,似乎并没有得到学术界的足够重视,有影响力的学术作品可谓少之又少。第一次将宗教信条与国家形成之间的关系上升到理论高度的学者是马克斯·韦伯。韦伯并没有给新教伦理与现代国家形成提供一条清晰的逻辑线条,他是在论述新教伦理(特别是加尔文主义)与资本主义兴起的复杂逻辑链条中加入了法理型官僚国家这一环。韦伯将宗教改革中天主教与诸新教的宗教教义区别开来,后者的“得救预定论”与前者的“来世论”对尘世生活和逐利行为的态度完全不同。后者用宗教道德洗礼了商业逐利行为,并将尘世逐利视作一种唯一可以得救的“天职”[40],促进了理性精神即一种系统性和条理性的入世禁欲主义[41]在全社会的扩展。这种扩展在商业领域体现为有纪律的劳动力和有规则的资本投入;在政治领域体现为法理型、保护私人财产权利的官僚国家。两者的结合最终促进了理性资本主义的诞生[42](见图1)。
韦伯的新教伦理与国家形成说在西方学术界引发了巨大的震动,但同主题的后续研究却显得后劲不足,只留下了浩如烟海的评论文章。近些年来影响最大的是菲利普·戈尔斯基(Philip S.Gorski)对新教信条与荷兰、勃兰登堡-普鲁士的国家建构和国家兴衰的研究。戈尔斯基认为,来自上层的纪律革命和来自下层的纪律革命分别塑造了勃兰登堡-普鲁士和荷兰的现代国家建构,特别是对勃兰登堡-普鲁士的研究引起了学术界重大关注。他首先陈述了普鲁士现代国家建构的三种主流的理论范式,并指出马克思主义者预设了东(中)欧国家建设是君主与贵族通过“再版农奴制”实现的合作与妥协,“战争论者”预设了政治统治者与贵族间的冲突关系,而“理想主义者”则聚焦于普鲁士统治者霍亨索伦家族的宗教政治精神。但是前两者并不能真实地再现和解释普鲁士国家的发展轨迹,后者虽能解释普鲁士的发展轨迹,但是过度强调统治家族的统一宗教政治精神,而忽略了“忏悔冲突”。于是,戈尔斯基雄辩地指出,普鲁士理性化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是忏悔冲突、加尔文主义和社会纪律三者相互作用的产物[43]。具体而言,普鲁士国家建构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两阶段之间有一段小插曲。在选帝侯腓特烈·威廉统治时期(1640—1688年),王室与庄园贵族之间的财政冲突因宗教冲突(霍亨索伦王室信奉加尔文教、土地贵族主要信奉路德教)而加剧,而王室则通过大量任命加尔文主义者和“外邦人”来规避和削弱土地贵族,从而实现了高度的国家自主性[44]。然而其继承者腓特烈一世(1688—1713年在位)却大肆推行巴洛克式的宫廷消费和铺张浪费并使国家陷入破产的危机,这给“士兵国王”腓特烈·威廉一世(1713—1740年在位)进行“上层的”纪律革命提供了契机。他通过强有力的军事、行政和财政改革,使整个国家都贯彻一种“服从、勤奋、准确”的纪律精神。同时,来自“下层的”的路德教虔诚派(Lutheran Pietist)的虔诚运动对上层的纪律革命予以了回应和支持,从而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和国家能力[45]。
可以看出,与韦伯一样,戈尔斯基也十分重视加尔文主义在国家建构和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但对加尔文教的强调有所弱化[46]。然而,另一类研究则认为现代国家的形成是基于个人理性而非宗教命令。艾伦·麦克法兰(Alan Macfarlane)在考察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时,发现12世纪英国个人主义的出现与早期资本主义的兴起和早期国家的崛起有着重要关系[47]。约翰·鲁杰(John Ruggie)则认为观念上的变化导致了一种机械的、有序的结构意识。这种变化符合并彰显了正当政治秩序观念的变化,这种秩序来自理性筹划而非宗教命令[48]。
 
 

五、评价与反思

 

国家是政治学中最为核心的概念,国家建构则是政治学研究的永恒主题。“战争缔造国家”即不同政治单元在战争中相互竞争,最终拥有确定领土、统一政治法律制度、暴力垄断的民族国家脱颖而出,成为现代早期最为主流的国家形式。而这种理论基本基于“由外而内”“自上而下”的视角来观察国际社会的演变和现代国家的形成,将原本中性的国家形成研究转变成国家建构研究,给人一种直观的错觉:现代国家是所有政治单元必然的终极选择,而现代国家的形成过程则是外部不断冲击、政治统治者不断制服贵族和抽取资源的线性过程。
本文从区分国家建构与国家形成出发,以战争论为主要理论对话点,对西方学术界的经典和前沿文献进行梳理和反思。其实,西方学术界已经在不断的辩论中跳出了这种思维局限,并产生了从“内部视角”和“意识形态视角”来观察国家形成的一系列经典文献。内部视角主要指国家的形成不尽然是战争的副产品,还是其他复杂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的约束和作用的结果。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从生产方式和阶级斗争出发,认为宏观历史进程中的国家形态本质上由其生产方式决定,生产方式所反映的阶级集团及其斗争是社会结构和国家形态的基本构成。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历史的分析着重于生产方式和经济因素,能够深刻地揭示不同社会生产方式和阶级关系的复杂关系和微妙变化,但这种经济分析却很难直接转化为政治形式上的分析,以至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国家形成理论很大程度上将政治形式视作经济生产方式的直接投射。这样就将复杂的政治形式简单化,让人难以区分相同社会结构下的无数种复杂的政治-行政制度。精英主义者受到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启发,关注社会精英之间的斗争,但是社会精英并不总是构成一个同质化的阶级,社会的斗争远远不限于不同阶级之间的斗争。这样,社会精英论就给了国家形成理论以巨大的解释空间:它不仅能够解释政治统治者与社会精英间的斗争-合作过程,也能解释政治权威微弱的社会中社会精英之间的行动策略。这些精英互动就为不同国家形态的形成和演变提供了深入的中观解释机制。但是,社会精英论在解释国家形成时也有局限,即其很难确定精英的概念和范畴,从而很难找到充足的历史证据来论证精英的行动策略。这种中层理论一定程度上为揭示制度的形成打开了“黑箱”,但是这种解释机制往往受着更宏观的结构性因素制约,所以宏观因素和中层理论的勾连机制是否紧密成为中层理论是否成功的关键。
综上所述,前三种主流的国家形成的研究范式都过于强调国家政权建设的物质面向,而相对忽视了国家的意识形态和文化(或认同)建构[49]。这种研究预设本身就限制了研究者所能观察到的国家形成的逻辑机制。从既有研究对国家概念的物质化偏重和对文化主义的相对忽视出发,有必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反思与展望:第一,国家不是一个物质化概念,要关注国家的文化权力。查尔斯·蒂利和玛格丽特·利瓦伊(Margaret Levi)对韦伯的“暴力的合法化垄断”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和修正,他们都认为国家是一种强大的军事集中的主权组织,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合法[50]。这种对韦伯概念的过度修正使国家纯粹退化成一种暴力的物理垄断。然而,政治军事力量绝不构成全部的国家权力;意识形态、信仰、仪式等并不是军事强制,但它们也能够起到动员、组织和规训的作用,而且这是战争无法实现的功能。意识形态和“合法化”也是政治决策和国家权力的核心,与发动战争同样重要。第二,国家是物质-文化的综合体,不能把国家再单纯视作一个自主性组织或一个因果变量。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找回国家”浪潮中,很多国家理论学者都主张将国家当作一个具有自身利益的自主性组织或者一个影响社会运行和政策决定的因果变量。查尔斯·蒂利的国家形成研究、西达·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的国家与社会革命研究、理查德·邦尼的“新财政史学派”都是这一浪潮中的重要成果。但是,国家本身是一个抽象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一个单一的变量;国家有时候是影响局势的因素,有时候又是行动的中心,总之国家是一个处在不断流变中的存在[51]。它本身应该被当作制度构造(institutional configuration)来研究,而不是作为影响其他对象的变量。第三,对国家概念的物质化理解在议题上导致了学术界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权力研究的偏重,在方法上导致了将国家当作单一的因果变量的研究方式。那么,如何才能化解这两重困境呢?笔者认为,应该首先树立多维立体的国家观,将物质与文化结合起来理解国家。将物质与文化结合起来的研究思维并不是没有引起学术界关注,西方比较历史学者就在对国家自主性研究的反思中提出了“过程追踪”(process tracing)的研究方法。过程追踪是一种将宏观历史与微观事件结合起来的因果机制探寻方法,它不仅能观察实体国家的形成机制,也能充分重视与挖掘意识形态的重要作用。因此,今后的国家形成理论研究要重视国家的文化面向如意识形态、宗教信条、仪式、性别和话语等,也要善于运用过程追踪方法将国家的物质与文化面向结合在历史中。
 
(载于《领导科学论坛》2020年第19期)
 
 
来源: 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