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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恩 :民族的血缘性及其在当代中国的演化

摘要: 【摘要】在中国历史和现实中,谈民族无论如何是和血缘分不开的。中国人有认祖归宗的传统,实质上就是一种血缘认同。基于此,我们对民族概念的界定,也应该从实际出发,回归到中国社会一般理解和运用的那种含义,而不必去跟随外来话语莫衷一是。民族具有血缘性,除了一

【摘要】在中国历史和现实中,谈民族无论如何是和血缘分不开的。中国人有认祖归宗的传统,实质上就是一种血缘认同。基于此,我们对民族概念的界定,也应该从实际出发,回归到中国社会一般理解和运用的那种含义,而不必去跟随外来话语莫衷一是。民族具有血缘性,除了一部分真实之外,更大部分是出于认同需要的“血缘拟制”。民族过程的基本倾向之一是民族的血缘性不断下降,而反映这种变化的直观表现就是族际通婚。改革开放是中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最为深刻的时期,也是中国各民族的血缘性得到最为深刻改造的时期。无论是对照以往的调查资料还是经验观察,都可知当前我国族际婚姻的数量在增多,范围在扩大。族际通婚的增加淡化了各民族自身的血缘性,却增添了各民族之间血缘的联通性。各民族通过族际通婚将自己的血缘扩散到其他民族的过程,也就是中华各民族之间的血缘联系得到更为巩固的过程。

【关键词】民族;血缘;族际通婚;民族关系

 


【作者】王希恩,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民族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一种历史现象,具有鲜明的过程性。我们以历史的、过程的视角看待民族现象是民族研究的本质要求。民族的变迁与社会发展密切相连,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构成。因此,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也必然要在民族过程领域反映出来。“民族过程”是对民族发展变迁的一个笼统概括,包含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但最直观反映这种变迁的是族体形态的变化,①包括族体生物性或血缘上的变化。当前我国民族研究十分注重民族关系问题,但实际上,民族本身内在的变化是和外在民族关系互为关联的。中国改革开放虽然还不到40年,但各民族的发展程度、民族之间的交往程度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因此民族的血缘关系的变化也是反映民族关系的重要指标。

 

中国民族观念中的血缘因素


我们一般所讲的“民族”包含各类族体,既包括过去“民族”系列中的氏族、部落、部落联盟、部族、古代民族、现代民族,也包括当今大家热衷于讲的族群、族类、族裔等。《民族研究》杂志的英文译名是“ethno—national studies”,其中“ethno—national”作为一个前缀形容词,已对这些各类“民族”做了很好的概括。但是,在这些族体中,最能代表汉语“民族”本义的还是我们一般所讲的56个民族这个层次,它们代表着民族的原初含义和特征,属于民族的基本形式。我们谈族体形态的变化也主要以这类民族为参照点。

在中国历史和现实中,谈民族无论如何是和血缘、血统分不开的。中国人有认祖归宗的传统,实质上就是一种血缘认同。这种认同,小则家族,大则民族。吴文藻先生曾说过:“吾国民族思想有二渊源:一为固有者,一为西洋输入者。吾国有之思想,多属片鳞断爪,不及西洋输入者之完整。且吾国固有之民族思想,十之八九为种族思想。”[1]28-29此言甚是。回顾一下西学传人中国后人们最初关于民族的理解,大都是把民族放在血缘上的。中国的民族概念始终与“种”分不开。1905年,当时还是激进革命者的汪精卫把民族的构成要素概括为六点:“同血系”“同语言文字”“同住所(自然之地域)”“同习惯”“同宗教”“同精神体质”,而“同血系”被置于首位,并注明“此最要件”。[2]83这一观点颇为时人所认同。其后,梁启超(1906年)以这个论点来论证满族人与汉族人的同化,为“满汉一体”制造根据。[3]224-226而至20年代初,孙中山讲民族由五种“自然力”所构成:血统、生活、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血统”仍然放在第一位。……现在经常有学者批评中国人的民族观念有着很强的种族色彩,说“在日常生活中,中国人很习惯于用种族观念来界定族群,尤其在通俗文化中,凡是和‘中国人’的认同和身份特征有关的,十之八九或者最有影响的是种族性的概念”[5]。这其实是有历史原因的。也正是这种原因,西方民族学“Ethnology”传人中国后,始初就被译为“人种学”,虽经讨论改成了“民族学”,但直到20世纪50年代还有刊物译其为“人种学”。所以,杨堃先生曾讲“人种学”这个译名在中国有了五十多年的历史。[6]11其实,不论中外,民族观念和概念原本就与血缘和“种族”分不开。在国际上,与民族或族体关系最为密切的两个词“ethnic”和“nation”,一个出于希腊文,一个出于拉丁文,其原初和在流变过程中都有着“种群”或血缘的含义,只是后来才演变成了现在的语义,这是大家都知道的。

与西方对“民族”有不同的解说一样,从国外传人中国的民族概念自然也有不同的来路,包括和“血缘”做了切割的“公民”或“国民”性“民族”。但真正对中国传统民族概念造成重大冲击的是斯大林理论。斯大林民族定义中的四个特征:“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心理素质”是完全没有“血缘”内容的。受这一观点影响,我国民族学界一直对在民族概念中加入血缘因素提出批评,认为把血缘作为民族的因素是不正确的。因为民族不是血缘组织,相反,它正是血缘组织瓦解之后的产物。[7]101与这种观念相对应,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等“血缘组织”一直被排除在“民族”之外,而“民族”只被限定为建立国家以后的“地缘性组织”。然而,我们在民族识别中一方面声称以斯大林的理论做指导,一方面却一再“灵活运用”,以致完全脱离了这个理论。因为中国的各民族都认同祖宗,都要靠血统来源确立自己的民族归属。比如对畲族的认定,“在识别调查时,无论走进畲民的任何一个山村,每当提起有关畲民的来源时,老人们都会异口同声、滔滔不绝地告诉你:他们的祖先从很早的古代起来自广东凤凰山,其始祖名叫盘瓠,死后就葬在那里,等等。为了缅怀始祖盘瓠王的英勇业绩,他们一直向往着这个民族发源地,有人甚至还计划亲自跋涉去凤凰山‘朝圣’。”[8]185由此,盘、蓝、钟、雷四姓也是判断畲族的重要依据。再比如,广西环江的毛南人有谭、覃、卢、蒙、韦、颜诸姓,其中谭姓人口占80%以上,他们都认定自己的始祖叫谭三孝,是明嘉靖年问来自湖南的“常德府武陵县”。[8]204畲族和毛南族的识别具有典型性,也就是说民族识别中最有说服力的根据是与血缘传承相联系的历史来源。同样,我们也并没有把仍然由“血缘关系”来构建社会、仍然属于氏族部落范畴的一些少数民族排除在“民族”之外,他们同大民族一样有着同样的“民族”名分和权利。

所以,尽管中国的民族概念是一种混杂着各种语境、含义的多面体,但习惯中的、大众意识中的“民族”始终是一种自然共同体,本义上是与血统、文化和历史渊源联系在一起的。基于此,我们对民族概念的界定,也应该从实际出发,回归到中国社会一般理解和运用的那种含义,而不必去跟随外来话语莫衷一是。从这一点来看,2005年中央关于民族理论政策“十二条”中对民族概念的表述是很中国化的,值得传播和普及。②事实证明,试图在民族概念的解说中“去血缘化”“去种族化”是徒劳的,因为如果真能够“去”掉了,民族认同也便等同于一般的社会认同,“民族”本身所具有的动员力和凝聚力也便大大减弱了。这不符合实际。有的学者把我国民族观念中的血缘因素和种族主义联系起来大加挞伐,其实大可不必。因为历史事实证明,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包容的民族,而不是一个狭隘的民族,更不是一个以种族主义为理由对外扩张和殖民侵略的民族。民族观念中的血统因素和种族主义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二、“血缘拟制”及向地缘的演化


社会发展导致族体血缘变化的基本规律是从“纯”走向“杂”,而这表现的又是从血缘向地缘关系的转化,血缘的脉络关系由此变得越来越模糊了。

其实我们讲民族具有血缘性,除了一部分真实之外,更大部分是出于认同需要的“血缘拟制”。“血缘拟制”是人类社会建构中的普遍现象,就是将非血缘关系的人群按血缘关系来加以建构,使血缘关系扩大化。比如说,汉族自认为是“炎黄子孙”,但炎黄二帝本身是传说中的人物,即便真有其人,几千年之后的汉族人口有多少真和炎、黄二帝有关根本是说不清的事。蒙古族都说是成吉思汗的后代,但蒙古族原本是融汇了蒙古草原众多部落的一个民族,支系繁多,和成吉思汗有血系关系的只是其中一部分。所以,作为不论是传说时代的人物还是真实的历史人物,汉族奉炎黄二帝为祖、蒙古族称成吉思汗之后更多是一种象征意义,而不是一种真实的存在。但这并不妨碍汉族和蒙古族人民要供奉这样的先祖。

“血缘拟制”在人的社会关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人们将自己的国民称为“同胞”,将亲密的朋友称为“兄弟”“哥们”都蕴含着血缘因素在人际关系中的至高性。中国民间非正式的社会组织,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物质化的还是情感认同的,其结合纽带都带有“泛血缘化”特征,即拟制血亲关系。[9]当然,其中也包括民族内部的关系。

民族的“血缘拟制”的功能和价值在于认同,在于民族自身的凝聚,但其背后的真实则是每个民族的血统不断由“纯”向“杂”的演化,也即血缘性向地缘性的演化。从民族过程的全部历史来看,早期的“原始民族”的确有着浓厚的血缘性,联结这类族体的主要就是血亲和姻亲关系,所以理论上讲血缘性是原始民族(即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等族体)的特征并没有错。进入阶级社会尤其是建立国家以后,生产的发展、战争的频繁、国家社会的构建不断打破族际界限,原有的血缘联系不断被撕裂和冲淡,因而民族的地缘性便逐渐增强,乃至成为国家社会中民族的主要特征。马克思讲从部落发展到民族,和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转变是对应的。而氏族和国家的区别在恩格斯那里就是血缘和地缘的区别。这些东西现在不大讲了,但其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因为它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国家学说的重要内容。

将原始民族和阶级社会以来的民族用血缘和地缘来标志肯定是不妥当的。原始民族血缘色彩浓一些,但并不是没有地缘,因为即便是“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也是“各有份地”;阶级社会的民族划地而据,也并不是没有血缘联系,因为即便发展到全球化时代的当今,各民族借以凝聚的要素还是离不开“祖先来源”。所谓血缘因素不是有和没有的问题,而是浓不浓或纯不纯的问题。

我们不能用血缘性来衡量民族的原始性和现代性,却完全可以用来衡量民族交融的状态,而这种状态又是和民族所处的社会发展进程正相关的,即社会越发展,民族交往程度越高,民族的血缘“纯度”越低。毫无疑问,民族过程的基本倾向之一是各民族的血缘性不断在下降,而反映这种变化的一个最直观表现就是族际通婚。族际通婚越普遍,由其后代表现出来的民族血缘的化解程度也越高。这是很好理解的。

 

三、我国族际通婚的大趋势


改革开放是中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最为深刻的时期,也是中国各民族的血缘性得到最为深改造的时期。无论是对照以往的调查资料还是经验观察,我们都不难发现当前族际婚姻的数量在增多,范围在扩大。父亲是藏族,母亲是蒙古族,儿子娶了汉族媳妇,女儿嫁给了回族,类似这样的多民族家庭目前在中国比比皆是。我们讲中国各民族之间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已深人到社会最小细胞之内了。自1990年我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开始,统计资料有了族际通婚的相关数据,也有了据此进行的量化研究。由此可以看到,1990年我国的族际通婚家庭(民族混合户)在所有家庭户中的比例为2.7%。而到了2000年,全国各民族夫妇中属于族际婚姻的有1625.5万人,占全部配偶夫妇的3.23%,显示了伴随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我国族际通婚的强劲增长势头。但是这一趋势似乎呈现得并不是很规则。因为又过了十年,至2010年,全国配偶夫妇中属于族际婚姻的有1690.19万人,只占全部配偶夫妇的2.98%。比较起来,虽然族际婚姻总人数上升了65万人,但是占全部配偶夫妇的比例却下降了0.25%。其中,汉族族际婚姻人口占汉族有配偶人口的总数从2000年1.68%下降到了2010年的1.45%。”[10]显然,这些数据透露出的信息是相比上一个10年族际通婚率总体上没有增加,反而有点下降。值得重视的是,这一阶段,即进入新世纪后的头10年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高速增长、各民族的散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各民族的教育水平大大提升的10年,而这些增长和提高恰恰又都是促进民族交融和族际通婚的积极因素。这一反常现象如何解释值得专门研究,但至少有两点原因现在还是比较明确的:

其一,族际通婚堪称民族关系的晴雨表,21世纪以来我国民族关系上出现的问题也当然地会反映在族际通婚上。现有的研究和民族问题实践都说明,现代化的推进、民族交往交流的增进在正面促进民族关系发展的同时也会伴随民族矛盾的增加。民族交往交流力度的急剧加大产生的文化摩擦、利益摩擦,现代化急剧发展导致的传统文化的复兴、宗教势力的活跃等都会作用于族际婚姻领域。

其二,现今民族的大幅度散居尚不足以消除民族间的文化差异、职业差异乃至整体的发展差距,因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在一段时期内太快了,族际婚姻所需的双方之间的“相类”性尚没有来得及形成。这是民族关系发展到族际通婚阶段正常的过程性“滞后”。

上述两点放远一点看其实都不足以改变族际通婚的大趋势。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11],民族的空间间隔打破了,为共同的经济生活和利益联结起来了,为文化和观念所形成的障碍逐渐消除了,包括打破族际界限的联姻及所有可能的交融自然就会发生了。可以预期,族际通婚率在经过那种“滞后”过程后很快就会恢复到正常的提高。

 

四、族际通婚与民族关系


族际通婚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最后一公里”,它既是民族关系良性发展的必然结果,也能促进和带动民族关系向更加良性发展。一些地方看到了这个道理就急于求成,试图用行政手段来促进族际通婚。但赶超和急于求成实为民族工作之大忌,因为它有着早已为历史所反复证明的失败的教训。民族交融本是一种自然的过程,有其必经的规律,任何的急躁和强制带来的必然是相反的结果。过去如此,现在和将来也会如此。

族际通婚是不同民族文化和血缘的交融,由此产生的应当是一种合二为一、继而多元合一的格局,而由于汉族人13的巨大基数和在全国族际通婚圈中的中心地位,③‘我国族际通婚应当是一种以汉族为中心的聚合过程。但事实上,一方面我国族际通婚的范围和数量在增加,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及其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在增加,④并未形成这样的聚合。这其中有少数民族的生育率普遍大于汉族的原因,也有我国民族优惠政策影响的原因。有研究指出:我国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给少数民族身份提供了一种“社会资本”。当族际通婚的夫妻期望子女能够获得这种“社会资本”时,会倾向于让子女选择少数民族身份。根据样本推算,这一诱导性选择导致第四次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之间10年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率提高了0.82个百分点。[12]以此来推论“五普”至“六普”之间乃至其后的状况,只能仍然是这样一种倾向。因为民族优惠政策的大环境没有变。

一方面族际通婚率在提升并得到维持,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和比例不降反升,打破了通过族际通婚实现民族同化的幻想。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一再表明了现阶段不是民族融合的时期,而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与此相对应,我国的民族结构也将长期维持多元一体的格局。然而,族际通婚带来的积极影响绝不可低估,因为由这种婚姻建构起来的心理认同和文化认同是跨越族界的。有学者通过调研发现,族际通婚子女对民族成份的选择多具有利益权衡倾向,家庭对子女民族认同的培养也是有意识、有选择性的。但族际通婚子女经常处于文化认同的多元性和民族成份单一性的矛盾之中,民族成份并不能决定他们能在多大程度认同一个民族或被同族人所认同。[13]99可以相信,这种认同的多样性虽然可能受到传统观念或狭隘民族意识的非难,但对维系父母双方所在民族的感情是正面的,对维系民族关系是积极的。一些民族地方称族际婚姻的后代为“团结族”,正是对这一群体在民族团结的象征意义上和在维护民族团结作用上的认可。

所以,尽管我国在族际通婚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并没有呈现民族成份单一化的倾向,甚至由于少数民族占比的提高使得多元化得到了更多的凸显,但如果我们看到在这种多元化背后越来越深刻的血缘交融,便可相信各民族一体性联系的实质性增强。民族的血缘性和地缘性始终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中国的改革开放加速了这一关系的进展。族际通婚的增加淡化了各民族自身的血缘性,却增添了各民族之间血缘的联通性。各民族通过族际通婚将自己的血缘扩散到其他民族的过程,也就是中华各民族之间的血缘联系得到更为巩固的过程。

周恩来曾讲:汉族所以人口这样多,就是因为它吸收了别的民族。满族从长白山发源,进入中原的时候,只有几十万人,到清朝最盛时,差不多有四五百万人。清朝时候,对汉满通婚也不是绝对限制的。到辛亥革命以后,通婚的更多了,民族问的界限也就不是不可逾越的鸿沟了。[14]70汉族和满族如此,其他民族也大多如此。所以说,不管我们现在是否有着更多的族际通婚,中华民族各民族之间原本就有着相互渗透血浓于水的关系。我们应该充分认识这种关系并彰显这种关系。这对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极为必要,因为中国各民族都还有着十分浓郁的血缘情结。

 


①民族的族体形态也即民族的表征形态,笔者将其概括为血统(血缘)因素、文化因素和规模因素。参见拙作《民族过程与国家》,甘肃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7页。

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 (中发[2005]10号文件)对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理论政策的基本观点做了十二条概括,简称“十二条”,其中讲到: “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编:《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干部读本》,民族出版社,2011年,第19页。

③2000年,我国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的人数占到其全部族际通婚的81.58%,2010年,这个数字是81.99%。也就是说,我国少数民族族际通婚的主要对象是人口最多分布最广的汉族。见刘中一、张莉:《中国族际婚姻的变化趋势研究:基于“五普”和“六普”数据的对比分析》,《广西民族研究》,2015年第3期。

④1990年、2000年和2010年我国三次人口普查,少数民族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依次为百分之8.01、8.41和8.49;少数民族人口数分别为0.91亿、1.06亿和1.14亿,呈现的是逐步提高和增加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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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发表于《广西民族研究》2017年第2期


 

来源: 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