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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时远:中文“民族”与“少数民族”的英译问题

摘要: 建立和发展中国的民族理论,当然不能脱离中国话语中类族辨物的概念体系 中文民族一词,曾被学界长期认为不见于中国古代典籍,是近代从日本传入的名词。包括语言学界跨语际实践的中文外来语研究,也对此提供了支持,将民族一词列入现代汉语的中-日-欧外来词分类范畴。

建立和发展中国的民族理论,当然不能脱离中国话语中“类族辨物”的概念体系

  中文“民族”一词,曾被学界长期认为不见于中国古代典籍,是近代从日本传入的名词。包括语言学界跨语际实践的中文外来语研究,也对此提供了“支持”,将“民族”一词列入“现代汉语的中-日-欧外来词”分类范畴。即日语在翻译英文词语时使用汉字组成的词语加以表述,属于“来自现代日语的外来词”。但是,2000年以来,“民族”一词以名词形式见诸中国史籍的证据渐次出现,甚至可上溯至东汉碑文,“民族”一词是古汉语固有的名词已成定论、已属常识。

  毫无疑问,近代从日本传入中国的日文汉字“民族”一词,不过是日人对译民族国家时代英文nation 的结果。但是,因此而否认或无视古汉语中的“民族”一词,甚至言之凿凿地释读其传统含义为“可以肯定,古汉语的民族概念是指汉族”,则属自以为是的想象和对本土知识的无知。先秦时期的“五方之民”之说,是中国古代“类族辨物”分类体系中“人以群分”的“族类”观。唐人皮日休因“见南蛮不宾天下,征发民力将敝”而作《忧赋》,言称“上自太古,粤有民族,颛若混命,愚如视肉”,当然是确指“五方之民”中的南蛮而非汉族,即便是所谓“赐姓”汉族。

  中国是一个“族类”观念极其发达的国家。先秦时期形成的“类族辨物”观念,使“族”字成为中国古代应用广泛的分类学概念。诸如我们今天耳熟能详的“家族”、“氏族”、“部族”、“种族”、“民族”等概念,虽然古今含义有所不同,但均为古汉语固有之名词而非外来语。这些中文“族类”话语在对应英文相应概念时,诸如家族(family)、氏族(clan)、部族(tribe)、种族(race),可谓“信达雅”兼具,几无异议。唯“民族”一词,因“日本传入说”、“国家民族(nation)说”、“国籍(nationality)说”、“汉族说”而争议颇多。

  古汉语“民族”一词,对应西方文化传统中相应的名词最贴切的就是源自希腊语的ethnos,而希腊时代的ethnos就是指“出生”、“来源”不同的一个nation。费孝通先生与顾颉刚先生商榷时对“民族”的理解也是基于这种认知。至于古代的nation演化为现代民族国家时代的国家民族(state nation)那是世事变迁的结果。梁启超一辈引进日本的现代“民族”概念,是否充当了帝国主义图谋分裂中国的黑手,这不是攀附顾颉刚先生的话语就可下定论的。事实上,那场争论的背景恰恰是引进者立足于日本“单一民族国家”的想象与中国多民族结构发生矛盾而引发。因为按照日本“一族一国”的“德意志种族”神话,不是一度误入“种族主义”的歧途,就是从领土和人民方面排除“外藩”和“四夷”,从而落入帝国主义分裂中国的圈套。因此,顾颉刚先生不仅反对“中国本土”说,而且他高于侪辈之处恰恰在于“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论证并不包括汉族。但是,梁启超对“中华民族”的命名之功可谓无人比肩。

  概念是理论的支点。英人霍布斯保姆指出:“概念绝非漫无目标的玄学思辨,而是根源于特定地域,成长于特殊社会背景,成型于既定历史时空”。“民族”一词,就是本土知识的产物。建立和发展中国的民族理论,当然不能脱离中国话语中“类族辨物”的概念体系,只有本土知识、概念、观念渗入其中,才能铸就中国特色。否则,只能亦步亦趋于“他者”的发明,导致重复、模仿、攀附、捆绑于他国经验教训的妄自菲薄。

  在中国古代,民族一词具有“民之族属”的宽泛含义,或“民族”与“皇族”相对,或指家族、氏族、宗族、部族、种族之属。这种分类概念,在历朝各代的典籍中,家族、氏族、宗族多用于中原地区,氏族、部族、种族多用于“四夷”之地。因此,我们说中国自古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至少先秦的“五方之民”即是“自古以来”。中国的历史就是“五方之民”及其后裔共同创造的历史,这在史学、考古学、民族学研究中不必“敢于”也都是真话。

  中国的“民族”一词,如何对应以英文为主的西方现代“族类”概念,这是多年来争论的焦点,其中“民族”与“族群”之战最具代表性。卫惠林先生1950年使用“族群”(ethnic group)概念,系指台湾曹族中的3个支系。20年后美国流行ethnic group则指融散于城市的各色移民群体仍在彰显其ethnicity(族群性)的特征。前者是指那些尚未整合一体的氏族、部族之属,后者则指那些脱离其母体而在异域社会中自我认同和他人识别的“碎片化”群体。简单的说,就是“前民族”形态和“后民族”特点。在中国民族识别时期,“前民族”现象十分普遍,而中国人移民海外的“后民族”现象也由来已久,属于超越中国现代民族国家构建历程的现象。政府行为的民族识别,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各民族的一律平等,而1939年确立的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之总称的定论,也是今天我们发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强音的出发点。

  讨论“少数民族”和我国民族事务以及如何在国际社会中表述的问题,必须立足于中华民族这一基础

  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是中国的国家民族(state nation),也就是民族国家(nation state)时代一国居民的总称。对中国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言,只有中华民族才能自尊、自强、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任何一个中国的民族,脱离中华民族这一概念,都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是理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意义之一。因此,讨论“少数民族”和我国民族事务以及如何在国际社会中表述的问题,必须立足于中华民族这一基础,遵循国家民族的话语体系——民族(nation)、民族的(national)、民族性(nationality)。

  在英文中,nation、national、nationality属于同源衍生词系列,nation指国家民族,是与国家(state)互为表里的词语,在联合国(the United Nations)的表述中nation就代表一个国家,对一个国家来说则代表国家层面的民族。National通常指民族的、国家的、国民的、或国立的,例如“国家民族事务”的表述理应是State National Affairs,也就是“中华民族事务”。在国内, National economy指国民经济,在对外关系涉及中国、中华民族经济利益时,National economy则会表述为民族经济;national university通常译为国立大学、也可理解为民族大学(今天中国的民族大学都是招收56个民族学生的大学)。Nationality是指具有享有一个民族国家的国籍,也就是指享有国家民族的归属。这种民族的归属也就是享有国家民族的“族籍”。总之,对这些词语的理解,必须立足于民族国家的时代,对中国来说就是必须立足于中华民族观念。

    近年来,人们常说要淡化民族意识、强化中华民族意识。那么,这种愿望要淡化的显然是构成中华民族的56个民族的族别意识,当然许多更明确的指向是少数民族意识。这种民族意识增强,至少被认为是使用了英文的nationality一词。但是,如果nationality意味着中国的国籍、中华民族的“族籍”,那是要淡化还是强化?显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观念层面需要强化的是中华民族意识(The consciousness of Chinese nation)。在过去56 nationalities的表述中,Han nationality(汉族/汉民族)究竟意味着“汉国籍”还是“中国汉族”?(没有人愚蠢到把享有他国国籍的海外华人称之为Han nationality)将这种英文表述理解为给予汉族以国籍地位,是“信达雅”的翻译还是“直翻硬译”的理解?如果从nation、national、nationality的现代国家民族观念去理解,nationality无论理解为中国国籍还是中华民族“族籍”,Han nationality都可以理解为“享有中国国籍的汉族”、“中华民族的汉族”。至于citizenship一词,主要是指能够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公民身份,而不能涵盖所有享有某国国籍的人,如未成年人有国籍但没有公民身份。

    自上世纪90年代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英文译名改为the State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之后,“去nationality”的ethnic大行其道,“56 ethnic groups(56个族群)说”推动了所谓“去政治化”思潮的流行。在淡化56个民族的民族意识(national consciousness)同时,却强化和增多了“族群”意识(ethnic consciousness)。以至于不得不从历史中去寻找中国原本没有“族类”观念的传统资源,最终导致原本就不应该学习苏联搞民族识别、不应该搞民族区域自治的“反思”。中国的民族工作领域、民族研究学界都把上世纪50年代(1957年以前)视为“黄金时期”,但是在今天一些人看来则是“错误学习苏联的时期”。似乎按照1939年顾颉刚先生的主张行事,就不会有今天这些“作茧自缚”的民族问题烦扰。

    顾颉刚先生当年走出“高文典册”亲历的那些西部琐事、包括他接触的个别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言论,如果说归结为日本帝国主义的阴谋所使然,那么今天我们面对的纷繁复杂的问题和极端事态,是不是效法“苏联模式”的结果呢?说来说去,按照这种思路,似乎在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方面,我们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没有避免日本帝国主义“民族分裂”的阴谋,提出了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目标;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又未能躲开“苏联模式”的影响,进行了民族识别和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若然如此,我们还有什么值得颂扬的“中国经验”和“中国特色”?

    事实上,从孙中山到蒋介石所提的以汉族为中心的“宗族论”,均解决不了中国的民族问题。今天继承“三民主义”的台湾当局,也无法用“宗族论”解决台湾的民族(族群)问题。当年顾颉刚先生的高明之处,在于他要构建一个既没有汉族、也没有“各种各族”的“中华民族”。这正是多民族国家构建国家民族的理想和目标,现代民族非构建不可,即便它在一定历史阶段是“想象的政治共同体”,这是当代政治民族学理论研究的共识,也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观点。当然,也的确有人讥讽式地反问“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对此,不是无言以对,只是感到“道不同”的诧异。马克思主义是19世纪以来对世界影响最大的科学思想体系,因此,进入21世纪之际多家西方媒体评选“千年思想家”、“千年风云人物”、“最伟大的哲学家”,马克思均名列榜首。如果对中文话语中的马克思主义心存轻蔑,不妨去参考西方的这些评价。

    国家的“民族事务”,必须体现国家的意志,也就是必须体现中华民族这一国家民族观念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无产阶级革命必须取得民族国家的领导权和构建国家民族的论述,我们并没有深刻去理解,所以在民族国家构建和国家民族构建方面也缺乏自觉意识。如果一定要用相关的英语概念才能正确理解中文的“民族”,那么在构建中华民族、增强中华民族意识方面,就要使用nation、national、nationality这一套话语体系,尤其是在官方和法律语言的对外翻译中,必须表达和体现国家民族的意义。而西方话语中的ethnos、ethnic、ethnicity这一同源的衍生词系列,作为学术研究的话语使用符合学术民主的原则,大可见仁见智。只是科学、严谨、符合中国实际地使用即可。在国内民族研究学界最有影响力的《民族研究》杂志,英文名称为Ethno-National Study,就是兼顾了“民族”概念的历史性和现代性。           

    今天看来,在官方机构中用ethnic置换nationality并非明智之举。或者说改了近20年,并没有使当时动议改变的那些原因减少或缓解,有些问题似乎愈演愈烈。其实,对各民族干部群众来说,中文的“民族”翻译为上述哪一个英文词语及其代表什么含义,都不是令人感兴趣的话题。这种改变,仅仅是迎合了学界和对外开展学术交流的话语需要,但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一个职能部门而非学术组织。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职责,虽然突出了少数民族事务,但却是构建国家民族最重要的部门之一,它的很多工作都关系国家的全局。因此,国家的“民族事务”,必须体现国家的意志,也就是必须体现中华民族这一国家民族观念,中国“民族事务”的英文表述应该是national affairs而非ethnic affairs。如果确指“少数民族事务”,那就应该表述为national minority affairs。

    在中国,汉族是人口的主体,其他构成中国人口不足9%的55个民族,统称为“少数民族”。因此,“少数民族”最基本的含义就是相对于汉族人口规模而言的少数。从这个意义上说,汉族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人口多数,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人口少数。无论是中华民族构成中的多数还是少数,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国家民族归属都是中华民族。在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这一国家民族概念中,汉族人口众多的主体地位,英文表述为national majority;少数民族作为中华民族的“少数”,英文表述为national minority(少数民族)。这种把少数民族纳入国家民族(中华民族)组成部分的对内整合、对外宣示,应该是增强中华民族意识、中华民族归属感的英文表述形式。

    总之,仅从概念的中西话语之辨而言,今天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英文表述为The State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恰恰强化了ethnic的族别意识,而疏离了national的中华民族意识。因此,从建构中华民族的理论观念和整合实践的要求去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英文表述应该是The State National Affairs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如果从职能定位为少数民族事务,准确的理解性表述应该是The State National minority Affairs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来源:《民族报中国》

来源: 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